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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杨昌济:西洋伦理学史-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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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观察诗来尔马哈之伦理说,尚有可注意之处焉。伦理与宗教同,不可无个人之存在。个人果为如何者耶?个人果应如何耶?此其所研究之问题也。人与一切特殊之存在物同为宇宙之一部分,宇宙之性质实反映于个人之中。人于一面为个体,同时于其自身之中含蓄森罗万象。此一切之含蓄非十分发展而存在者,但为萌芽之状态,有将来十分发展之力而已,而当其发展也。各个人以特有之形而发展,于是道德之行为生二种之形式。于一面各个人不可不为十分发展其从来固有为可能性之内容之活动,有使自己之中所有将来可发展之萌芽十分生长之义务。虽然于他面各个人不可单为再现为如斯发展之世界一切之关系之机关。各个人固各有特殊之价值,不可忘也,不但写出世界之过程而已。人人各有其特殊发展之形式,此特殊性乃伦理上极有意义者也,于各自特殊之形发表绝对而实行之,其自身有绝对之价值。若不为此特殊之发现,则世界即有此缺陷。道德之行为决非可但视为机械,其自身实有意义与价值者也。为发展自己之活动而认其自身有价值,此伦理上所必要也。其主张如此。

  第十六章 黑智儿

  黑智儿与菲希特及谢林同,乃鼓吹一致哲学之一人也。彼欲以唯一绝对之原理说明世界之现象。其言一元之原理之性质也,与他哲学者导说。彼以观念(理性)其物为绝对之原理,以知之作用为根本之实在。吾人于黑智儿见最有力之主知主义焉。从黑智儿,则真实在者理性也,一切之存在物乃思想之体现也,一切之变转乃思想之变化也。世界实体现思想之发展者也。思想自极单纯无内容之状态渐为自己发展。自造丰富之内容,遂发达为最丰富之理性焉。此理性(即绝对之观念)其始为无何等之意识何等之内容单之存在物而现,进而成所谓自然之无意识之范围,更进为人类精神。取自己意识之形,更进复于社会之制度中现出法律道德,发现世界之秩序,发现艺术宗教哲学,使其内容益加丰富。增复杂之度,遂至见最后最进化绝对之理性焉。此理性发展之最后最高之生产物则为哲学,意志直觉写象感情等乃理性发展之程度尚低者,伦理艺术宗教乃哲学之发现预备之阶级也。

  一切之存在物乃思想之实现者也,一切之变化乃现示思想之发展者也。吾人分析黑智儿之学说,则可知下文所言之事。吾人可研究之对象实观念(思索)其物也。哲学之目的在于认与现象相应之观念,研究其意义目的。与之以宇宙中相当之地位,而编入之于为全体之观念之组织中。即当说明现象之时,应其现象之目的,其现象之意义,其现象之价值,而示其在全组织中占如何之地位也。从而其说明之方法为目的论之方法,为美之方法,决非因果之说明。此宇宙为理性之体现,为思想之发现。各事物为思想发现种种之阶段,则思想与实在之为一致合体固甚明矣。此宇宙全体为现方发展不已之思想,哲学乃现示此发展之过程者。黑智儿之哲学乃采用发展之理法者也。

  依黑智儿之思想,则自然界与精神界皆为绝对之观念发展中之一阶段,如斯之区别在理性之原理中全然消灭。道德之世界理论之世界皆发现为世界精神之理性之活动者也。此世界精神非个人者,乃普泛者也,乃大观念也,如斯之观念(即理性)乃实在者也。黑智儿欲以如斯理性一元之原理说明宇宙。彼森罗之万象固有千差万别,然其为理性则一而已矣。因为此一理性进化发展种种之段阶,故为森罗万象焉。自其本质言之,万物皆一理性也。故黑智儿之哲学可谓之泛理论。因其说一同时为一切一切同时为一也,故又可谓之一即一切之主义。

  黑智儿之哲学乃汲一致哲学之流者,前既言之矣。一致哲学认自然与精神于其本质乃一而非二,为自然与精神两者以上之绝对现象之变容。谢林之一致哲学与实在之自然与观念之精神以同等之权利。黑智儿则谓自然为从属于精神者,而复倡菲希特之主义。虽然,黑智儿又不如菲希特但以自然为方便而轻蔑之。从黑智儿之说,则自然虽非与精神为同格者,然决非仅为精神之机械。自然实绝对之发展一时之段阶也,绝对实观念也。因欲为有最发展之内容之观念乃一时为自然物。绝对之精神于现为自然以前,既已为精神矣。然尚非十分发展之精神,为此尚未十分发展之精神发展之间之段阶而现为自然,最后遂至为最发展之精神焉。故精神不仅来于自然之后,如来于夜之后之朝也,又来于自然之前,如来于夜之前之夕焉。精神固彻始彻终存在者也,不过为精神之自我发展之一段阶而有此自然之实在界而已。黑智儿之哲学言理性发展之理法,而彼有名之三段之辩证法由此而生。

  黑智儿认此世界为理性之发展之体现,而谓此理性之为自己发展也,不可不经辩证法三段之阶级。最初认一想件,次自思想中发展一与此想件反对者,与之对立,终则认此反对物非实际上之反对,于其根柢实为同一,而为综合此反对物之活动,因如斯综合之结果而新思想成立焉。对于此新生之想件于理性自身之中又造出对立之想件至生对立之反对物,及更达第三之段阶,乃综合此两者,使之一致。因如斯综合一致之结果,于是又有一新思想发展于其中焉,及此新想件之生也,而更新之三段辩证法之发展又起。如此之发展乃无穷逮续而起者,使理性自身之内容益加丰富,使自己发展日益完全。依黑智儿,则此宇宙之森罗万象为绝对之理性经此三段之发展而发展自己之结果。吾人所有之理性为此绝对之理性之部分而存在。此个人之理性之活动实反映绝对之理性之发展之活动焉。于吾人各自之理性中,可认绝对之理性发展之过程也。洞察此各自之理性,认其活动之方法而依之以了解宇宙之理性,实哲学之职任也。而观吾人各自之理性之活动(即行于其中自己发展之方法),实经上文所言辩证法之三段阶。于思想之发展中常认有反对之想件,而此反对非实际之反对,不过为论理上之反对而已。于其根柢实为一致者也,此于根柢一致反对之想件现而为天地间之森罗万象,一切之事物(即宇宙)可视为绝对精神辩证法之发现也。

  始一致,次对立,最后调和综合两反对物,此乃通一切之发展普泛之法则也。依此法则顺次发展,而观念内容之活动以生。观念决非空漠之形式,乃顺次具备丰富之内容具体之实在也。然而为哲学之思索之能力决非徒抽象之反省,又非神秘之直觉,实为具体之观念之能力之理性也。吾人所以视理性为具体之观念之能力者,实因其为自一想件移于与之对立之想件更进而到达具体之综合之作用也。

  自黑智儿之辩证法生如下所言之结论,第一宇宙乃观念之进化发展,第二此宇宙为基于一定之法则有秩序之全体,此因黑智儿主张泛理论之故也。宇宙为绝对之理性,依一定之秩序而进化发展。以如斯之哲学而说明道德,不得不如下文之所言。惟基于各自个人之人格之主观道德不得不视为劣等者,真正之道德不可不由与客观之实在调和而成立。易言以明之,则单自主观之良心真道德不能成立,不可不与社会客观之秩序一致。人当与为家庭而现之道德组织一致,与为国家而现之道德组织一致,与现于历史上人类之道德精神一致,必如是而真道德始可得而成立也。道德之根源不存在于个人主观之意志,而存在于宇宙客观之意志,即基于普泛之宇宙理性之力也。吾人各自主观之意志不过为此宇宙理性之一部分。吾人可得实行之善,在今日之状态,惟由国家而始可得达,离国家则不能为善。黑智儿之说乃进化发展主义也,然与来布尼疵及菲希特所倡之进化主义大异其面目。黑智儿不以来布尼疵及菲希特所言个人人格之完全为真完成。黑智儿之所谓完成,乃宇宙绝对之理性之发展之完成也,绝对之理性进化发展而到达完成之目的。黑智儿实排斥从来之伦理学者所取主观之伦理主义,此乃黑智儿之伦理学于伦理学史上极有价值之处也。伦理于是不仅为个人之事,各个人固分有普泛之伦理而各自实现之。然伦理实非个人之事,乃世界意志也。如斯以道德为普泛之理性之活动,遂与现为社会生活之道德组织以甚高之价值,而为主观之形式而现之良心,遂不有甚多之价值焉。

  依黑智儿,则哲学之对象非相对之现象界,乃绝对之世界也,而此绝对界为有生命之大主观。此主观于自己发展之活动,造种种之区别于其自身之中。而更综合之于最后统一体。一切宇宙之事物皆此自己发展之过程之显现也。哲学既为对于如斯绝对之存在之学问,则哲学亦不可不为一种发展之过程。哲学实辩证法之发展也,哲学乃写出发展之观念之一大组织者也。一切之实在皆不外发展之作用,此发展之动机之势力,果如何乎?矛盾反对是也。无矛盾反对则无运动、无变化、无抵抗,从而矛盾反对充满于一切实在之中。而此矛盾反对非根本之反对,乃达于更高之观念之刺激也。既为更进之观念,则曾经存在之反对已经不复能认之矣。然虽不能认之,其于造新思想也实与有力,且为新思想之一要素而永久存在焉。

  虽以如斯之方法而生新综合,然尚不得为最后之综合也,且更生新反对,依其刺激而达更进之综合焉,此乃无穷反复之过程也。各思想皆仅示一面之道理,而于他面有其缺陷,不过为真理之一部分而已。于是有依与之反对之思想而补之之必要。因有此补足而进一步之新思想成焉,此思想比前之思想与最后之真理较进一步。如斯渐近最后完全之理想,终至为十分发展之理性。而辩证法之过程于以告终。此发展之过程于他面为宇宙之万物。宇宙之万物与观念之发展同,为三段阶而现。以例言之,此宇宙全体为单观念自然及精神之三者而现,而精神则又为主观之精神客观之精神绝对之精神之三段阶而现焉。

  于此有特宜注意者,即分精神为主观之精神、客观之精神、绝对之精神是也。此点与黑智儿之伦理学有直接之关系,于主观之精神之范围,以自由为精神之本质精神之目的。吾人之精神常努力求脱物质界之束缚,此求自由之明证也。彼又于客观之精神之范围说伦理学、正义之哲学、权利之哲学、国家论、历史哲学,皆属于此客观之精神活动之范围。当彼之论客观之精神也,始论权利(法律),次论道德,第三论社会之道德。彼于权利论论财产契约刑罚等事项,于道德论论目的幸福善恶等条目,于社会之道德论论家庭社会国家,进而及于世界历史。权利关系于吾人之意志向外部而活动之事,道德关系于吾人之意志于自己内心中之规正。社会之道德则自由之精神客观之关系与主观之关系乃一致调和而现焉。因有此主观之方面与客观之方面之一致综合,而完全道德之活动乃成。

  欲有权利法律之存在,则各自精神之自由不得不加以制限,不可以已之精神之自由活动而侵害他人之自由。虽然,此决非破弃自由之意,乃使自由现实成立者也。依各自任意之意志,自加制限,不侵害他人之权利,而平等之自由乃以成焉。若主张绝对之自由,谓甲者之自由对于一切之物毫无制限,则乙者必失其自由矣。故无平等之自由则无自由。尊重他人之权利而限制自己之自由,此非弃自由,乃所以使自由存在也。彼于道德论谓遂行内心中不可不实行之命令而善以成立,此说明主观之道德性之意义也,即于与个人之良心一致之范围内研究善也。虽然,从良心之命令非必与客观之道德法则一致,或至生反对社会一般道德之标准之结果。故但从良心,不能全避道德上之误谬。良心之命令强吾人以必从而其结果贻害于社会之事,亦时有之。如斯之时,不能以良心为道德最后之标准。黑智儿以此之故,至疑良心绝对之权威。菲希特谓良心以外无最后之道德标准,黑智儿则更进而求客观之标准焉。彼认良心主观之规范与客观之标准时有冲突,故不认主观之善为道德上最高者,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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