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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欢未央-第18章

小说: 欢未央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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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句话决定了米勒的一生。
  要为永远而画!这有多么难!
  那时的风气是画体女子的裸体和王侯贵人,只有这种画才有市场才能卖出去!而彼时米勒已经结婚生子,贫穷一直纠缠着他。饥寒交迫,面包,柴火,最低的生活维持都这样艰难,而他这样喜欢着画画,他只想为永远而画!
  他的妻子卡特琳娜勒梅尔,温柔而坚定地说:我不怕吃苦,你为永远而画吧,神会保佑我们的!相比较那些当了大画家的情人们的女人,卡特琳娜勒梅尔不美丽不风情不娇媚,甚至不会刺激画家的艺术神经,可是,她却给了他最坚定的温暖,在读到舒婷的《致橡树》时,我总是会想起这对相濡以沫的画家夫妻来。
  他们始终一家过着食不果腹的生活,每天只吃两餐粥和几块粗面包,柴是卡特琳娜勒梅尔亲自拾来的,菜是她自己种的,在以后长达数年的艰苦卓绝的日子中,是她给了他最有力的支持,抚养着九个子女,想象吧,在那样的环境中,米勒画出了《拾穗》和《晚钟》。
  我犹记得我第一次看到《晚钟》这张画时的情景。
  那是去一个朋友家,他递给我米勒的画册,我看到了这副画,我感觉自己的眼睛里渐渐升起一片雾来,我看不清画了,慈悲和惆怅刹那间袭击了我!悲从何处来,端然见忧色。只不过是端然之间,我被这种苍茫所打动——傍晚的田野间,一个贫苦的男子和一个贫苦的女子,低头站着,合着双手,远处,教堂的钟声正在响起,那有些苍茫的黄昏,那么善良的男人和女人,劳作了一天,晚钟响起时,他们在祈求上天给予他们更多的温暖!
  这悲苦的生活,有欢喜,亦有平和!画面上的男人和女人没有抱怨,只有对生活的热爱和向往,就像米勒,他说,生活是悲苦的,我决不忽视春天!即使悲苦不存在了,米勒也会把它们重现在纸上,因为,那些悲苦是那样的迷人和壮美。那些画里凝重的忧郁是如此之美!悲伤一直是米勒的朋友,但也给他带来创作的源泉,艺术从来不是一种消谴,更多的时候,它是一种斗争一种挣扎一种纠缠不休!而米勒一直为生活的困苦和不断向艺术的攀登而苦恼。为了还米店的钱,他不得不卖掉了《拾穗》,我无法想象卖掉这副画时他的心情,而买他画的人并不喜欢画,只不过是为了可怜他,想让他一家有饭吃,所以只出了几个法郎!
  几个法朗!
  如今,当我看到这幅《拾穗》,我的眼里充满了泪水——在秋天的田野里,三个穿着粗糙破旧衣服的女人,大概是没有钱买米,所以,拾地里落下来的麦穗,拿去煮粥吃!家里或许和米勒一样,有嗷嗷待哺的孩子,有快要生产的妻……这些低层生活的人们,米勒对他们怀着慈悲!甚至有悲壮!所以,当那些法国学院派的画家看到米勒的画,都说他土得掉渣,是个土包子!就连米开朗基罗也说他是老夫子!他见了生人紧张、羞涩、口吃,但是,当他遇到知音,他马上又会恢复他敏捷的思维和风趣的谈笑风生……这是真正的米勒,大地之子米勒,他不会为自己画这些z最低层的人而羞愧,因为他与他们息息相关,与他们血肉相连。
  陈丹青在写到一个画家蔡国强时盛赞他的一句话是:他就是一个地方艺术家!为什么要附庸风雅?为什么要把一切艺术搞得形式无比华丽?米勒从来是自然的,慈悲的。
  慈悲,那是怎样一个完美的境界啊!
  而穷苦了一生的他怎么会想到在他死后他的画会价值倾城?那张《晚钟》一千法朗就卖掉了,他兴奋得带着孩子们坐火车去旅行,后来这张画被一个美国人以五十五万三千法朗买走,而现在,它几乎是无价之宝!
  贫穷了一生的米勒,大地之子米勒,始终坚持为永远而画,永远是什么?永远绝对不是哗众取宠和华丽的堆积,永远就像一张自然的风景画,怀着深深的欢喜与惆怅,就像米勒在一篇文章中说到的:我看到了蒲公英的光环,太阳在云层放射出光芒,我看到了田野中的马群……而我看到了米勒,看到了他独自走在大地上,素朴,光芒,带着大地之子的微笑,永远,自然,慈悲,壮丽!

优雅地老去
更新时间2009…7…3 15:11:07  字数:1541

 优雅是件很难的事情,比矜持难,比无赖也难,矜持能装,无赖更容易,不要脸就会无赖了。可是,优雅不行,优雅要气质,要资历,要岁月沉淀,要那份从容和风淡云轻闲云野鹤。
  优雅地老去就更难。老了,难免长了皱纹,衣服也不讲究了,妆也不化了,也说东道西了,也忘性大了,所以,翻着旧照和别人说,看,他年轻时追求我,我不同意——因为老了,所以,也许什么都可以原谅?
  记得小区里有个老人,一头银发,大红的衣服多,瘦,时常穿牛仔裤,我喜欢她走路的样子,不老态,一点也不。见了年轻人,总会明媚地问好,她的心态好,非常让人心仪。
  还记得看过一本书,孙梨的散文,写到老,他说,“如果老了,我就什么也不干,发发呆,因为没有年轻时的睿智和聪明了,所以,我什么也不写了。我怕留下垃圾文字,我不让人笑话,我要优雅地老去。”
  看到这里,我叹息一声。大道低回,这于一个作家来讲多么难得,如果我没有了才情,我宁可闲置,什么都不做,我怕会越写越烂。我想起张爱玲来,盛年只两年,此后,慢慢余生,几乎都在搞翻译工作,为了躲避媒体,她一次次地搬家,她愿意一个人享受上帝赠她的孤独,这种老去,是贵族式的优雅。
  我还看过一张画,我忘记是哪个大画家画的了,他穿着袍子,呆呆地看着脚下的纸屑,外面的阳光照在他的脸上,他脸上有表情也没有表情,很散淡,他和那些阳光融化在一起,我知道,那种老,很优雅。
  老去很容易。优雅很难,每个人都会老,每个人都怕老,可是,终究会老,只是如何老下去的问题,很多人,糊里糊涂地就老了,一把皱纹了,罗里罗索了,老得很不细腻,老得很粗粝。
  那些半老更可怕,更能检阅光阴如何刀削斧刻在脸上。
  张曼玉是妖精,总是那样精致的脸,不,不能光说是法国化妆品的作用,哪个明星都用化妆品,都舍得用极致的化妆品,可是,张曼玉不像四十多岁的,她举手投足,没有年龄。
  王祖贤就老了,老得松松垮垮了,没气场了,托不住了。张曼玉始终有一处气场在托着她,很神秘,很说不清,这些半老徐娘们,她们俩个是极端,一个永远不老,一个迅速地老了。
  我能想象张曼玉八十岁的样子,一定还是个妖精一样的老太太,看不出年龄,就像我去香港时参加了一个宴会,我看到一个披着红色披肩戴着珍珠项链的八十岁的女人,她哪里像八十岁啊,一头卷卷的发,不黑,亦不白,是刚刚正好的那种颜色。她手上戴几克拉钻戒,手背上印了蓝色小蝴蝶,眼睛大而迷人,眼睛大的人容易有眼袋,可是,她没有,好象还只有五十岁,冲我嫣然一笑:看,我的蝴蝶好看么?
  当然好看。这么精致的女人,八十岁了,还有在手背上印上蝴蝶才来参加晚宴,而且迷人地笑着,问我们有爱情没有?她说,爱情是个好东西,可以让女人看起来年轻十二岁。
  她轻声与我们交谈,英语、印尼语和日语混杂着,并且轻吻年轻男子,我旁边的男子六十多岁,哈哈笑着与她开玩笑,说她老不自重,她也笑着:我年轻时活得太严谨,八十岁再不轻薄,来不及了。
  我喜欢这种老不自重,优雅得十分有道理,是另一种雅致,别有风味。
  临别她飞吻我,然后把手轻轻放在嘴边,再轻轻地吹一下,亲爱的,接住啊。
  我眼睛差点湿了,这是怎样的童心?我们约了明年再见,她说要带蝴蝶给我,也给我的手上印上蝴蝶。
  我知道优雅地老成这样需要仙风道骨,可是,我宁愿努力地去老,就像明知思君苦,还要苦相思,就像知道爱情有时不过是一场盛大的烟花,还是要努力地去开去绽放,那么,我也希望优雅地老去,老出风骨,老出一锅汤,也老不自重,也在自己的手背上印上一只蝴蝶,我也要穿红,红得不能再红的红,到那个时候,我知道,我一定比现在还要美还要妖。
  为什么不呢?如果,如果自己喜欢

那些花儿,已经远了
更新时间2009…7…3 15:12:43  字数:1964

 八十年代。成都。诗人。顾城。摄影家。肖全。这些词语,足够了,我看到一些黑白照片,是八十年代的成都,诗人们骑着自行车来回寻找,顾城那时真年轻啊,但脸上的清稚是别人没有的,永远没有的。
  肖全为他拍了一张照片,他安静地看着前方,眼神浩渺,我喜欢那样清洌的眼神,和空气一样轻,和大海一样清。他的整个人,和空气一样,环绕在周围,但你却感觉不到。
  还有一张他和谢烨的合影,他们相依在窗前,穿着那个时代的衣服,谢烨是一件棉袄,好象有扣绊,他们安静地相依着,在那个晚上,他写给肖全一句诗:那些花儿,已经远了。
  多年后,他和谢烨魂断激流岛,我的一个朋友曾经去新西兰看望了他们曾经住的地方,他说,很简单,就像顾城的人一样。
  那些花儿,真的远了。
  我亦记得在故乡的小镇,我在十三四岁的时候,总去县里唯一的文化馆看书,那时文化馆有几十种刊物,那个小院子,有两棵合huan树,两排红砖的房子,绿色的门。我在整整几年时间里,不停地往那个院子跑,最初对文学的喜欢,来源于那个小院子里的那些书。
  很厚的《中篇小说选》,我一个下午就能看完,阅读速度极快,眼睛很快就近视了,管理员要下班了,催促着我,我央求着:我能再看一会吗?
  后来,她允许我带回家看。
  我在半夜,打着手电筒,躲在寒冷的被窝里看书,从冬天,看到夏天。
  夏天,合huan花开了,后来我才知道,合huan也叫马樱花和绿化树,多么让人心动的名字啊!
  我在树下,捧着书看,文化馆只有几个打牌的闲人,没有人注意到一个十三四岁的小女孩子,我看着,掉着眼泪,寂寞而慢长的八十年代,一点点远去了。
  那个文化馆早就拆掉了,绿化树也没有了。
  但我再回小城时,总喜欢在那里发上一会呆。
  感谢那些孤单的周末,我没有去和别的女孩子一样买发卡戴在头上,我穿着旧的蓝裤子和白衬衣,捧着书读。
  感谢那寂寞的时光,没有车声,没有电话,只有几个四十多岁的女人在织毛衣打牌,没完没了的织和打牌。
  感谢我的清高与凛洌,让我早早进入一个更为坚硬的世界,感谢文字,让我在十四岁时有了二十四岁的复杂与骄傲。
  感谢那些花儿,那些合huan,一直陪着我,陪着我的清冷,我的孤单……
  那些花儿,真的远了。远在了少年的记忆里,乡春早,旧燕暖空巢。白雪孵来青色草,长河寸寸涨新潮。在早春二月,我去放风筝,我和弟弟把风筝放得老高老高,他在我后面追着我喊:姐——姐——,他永远是个没有主意的孩子,因为我太有主意,所以,骗大人的事情常常是我干。
  他一直比我矮很多,我们每年在正月里会照一张相,这是母亲每年正月里必做的一件事情,我留着那些黑白的二寸照片,在照片里,我永远比他高一头,虽然他只比我小一岁,我还欺负他,骂他小矮子。
  后来他终于超过了我,成了一米八的大男人,见了我,仍然小声叫我,姐。
  而此去经年,我们都过着柴米油盐的生活,常常不会见面,有一天我梦到他被一群狗追赶,半夜就打过电话去,他茫然间叫着我,姐……我的眼泪就下来了,这么多年,这么多年就过来了啊。
  还有早年的那些女同学。
  我们常常在夏天最热的时候去一个花圃里去偷芍药花,芍药花——大,紫,无边无际的壮丽。带头的是一个叫杨学军的女生,这么英气逼人的名字!她黑而俊,有着异常的勇敢,总是偷的又大又好,然后塞给我。
  我们疯狂地骑着自行车,疯狂地在阳光烈日下跑着。
  小镇上的阳光是寂寞而单调的,然而在少年时,它们只是灼热而怒放,如偷来的那些怒放的芍药。
  我还不知喜欢一个男子,所以,杨学军说她喜欢魏建强时,并且把眼泪流到我的白衬衣里时,我也跟着她哭了。她是为自己喜欢的男子哭,我是为了莫名其妙哭。
  那年,她十六岁,我十四岁。
  我们哭了很久,在城墙上吹着风,风吹起她的黑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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