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新脑-第6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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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般来讲,我觉得哺乳动物真的具有一些知觉。我们由缺乏共识至少可以推论,没有一般可以接受的呈现意识的标准。不过仍然可能存在一种意识行为的标志,只是还没被普遍承认而已。尽管如此,这也只是标明意识的主动作用。若没有相关活动的对象,很难看出何以直接确定知觉的存在。这是从以下悲惨的事实中得知的。在本世纪四十年代,对年幼孩子动手术时用箭毒来进行“麻醉”,而箭毒的实际效用是麻痹肌肉上的运动神经, 所以这些不幸的孩子实际经历了在当时外科医生不可能知道的灾难(参阅德涅特1978,209页)。让我们转向意识可能具有的主动作用。意识有时候的确能够具有操作上辨别得出的主动作用,但必须如此吗?我相信这种说法的原因有点与众不同。首先,利用我们的“常识”,我们经常觉得能直接知觉到他人实际上有意识。那个印象不太可能会错①。虽然有时候一个有意识的人(正如受了箭毒的小孩)看起来不明显,但是一个无意识的人更不可能显得有意识!
所以必须有一种行为模式作为意识的特征(尽管不一定被意识所证实),而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常识直觉”可以敏锐地感觉到它。第二点,考虑到自然选择的无情过程。正如我们在上一章所看到的,意识不能通达至头脑所有的活动。的确,“较老的”小脑中神经元的局部密度极大,小脑似乎进行着意识根本不直接参与的非常复杂的行为。然而大自然已经选择演化像我们这样有知觉的生物,而不愿演化利用完全无意识的控制机制来指示行为的生物。如果意识没有选择的目的,而像小脑这样没有知觉的“自动”头脑似乎也能达到目的时,大自然为何要这么不厌其烦地去演化意识的头脑呢?
此外,有一个简单的“底线”原因令人相信意识必须具备某种主动效应,即使这效应不是一种选择优势。否则为什么像我们这样的生物有时候,尤其是在探索此事时,会被“自我”的问题所烦恼呢?(我可以说:“你为何在读这一章?”或者“为什么起先我会有强烈欲望要写这本论题著作”?)很难想象一台毫无意识的自动机会为这类想法而浪费时间。另一方面,由于意识生物似乎有时以这种滑稽的方式行为,因此他们的行为和如果他们没有意识时不同。这样,意识具有某种主动效应!当然,特意给电脑编一道程序使之显得以这种可笑的方式行为是很容易的事(例如,程序指使它到处乱走并咕哝:“啊,亲爱的,什么是生活的意义?为何我在① 一些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至少黑猩猩能够自我知觉,在允许黑猩猩摆弄镜子的实验显示了这一点,参阅奥克利(1985)第四章和第五章。这里?我所感到的这个‘自我’究竟是什么”?)。显然地,当无情的丛林自由竞争早就应该根除这种无用的废物,可是为何物竞天择却偏爱人类这种生物!对我来说,有一点是很清楚的,即当我们(或许是暂时的)作为哲学家时所热衷的沉思和喃喃自语本身并非由选择而来,而是确实有意识的生物必须背负的“包袱”(从自然选择的观点),并且这生物的意识是经过自然选择而来,不过是由于其它不同而又非常有力的理由。这包袱不太有害,而且很容易背负(即使不很情愿),我猜是因为自然选择不屈不挠的力量所驱使的。也许因为幸运的人类时而享有和平与繁荣,使我们不必总是为求生存而与自然环境(或与邻居)作战,我们才能开始对包袱内的宝藏神迷目眩。一个人正是看到他人用这种奇怪的哲学方式行事,才得以信服他是和除了自己以外确实具有精神的个体打交道。意识究竟是做什么的?
让我们接受这样的观点,即在生物中意识的存在实际上是使该生物具有某种选择优势。其特别优势会是什么呢?我曾听到这样的观点,一个掠捕者把自己当成猎物以猜想它下一步最有可能做什么,对掠捕者而言,知觉是一种优势。把自己想象成为该猎物,就能得到优势胜过它。这种思想中很可能有一部分真理,但是我对此很难苟同。首先是假定猎物本身方面具有某种预先存在的意识,这样又把自己想象成一台“自动机”根本没有帮助,既然一台自动机按照定义是无意识的,不可能是“活”
的东西!无论如何,我可以同样容易想象,一个完全无意识的自动掠捕者可以把它的自动猎物的实际程序作为子程序包含在自身的程序之中。我觉得,把意识牵涉到这种掠捕者―猎物的相互关系中根本没有逻辑上的必要。当然,很难了解自然选择的随机过程怎么会聪明得将这猎物的程序完整的复本给予自动机掠捕者。 这听起来与其说是自然选择不如说是间谍活动!而部分程序(图灵机的一段磁带或某种和图灵机磁带近似的东西)对于一个掠捕者没有多大的选择优势。拥有整盘磁带或至少拥有整个自足的部分磁带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另一种可能性是,以下的观念或许具有一些真理,也就是从掠捕者―猎物这思路可以推论出某些意识的因素,而不仅是一个电脑方程式。但是,这里并没有抓住意识行为和“程序”行为之间实际的差别是什么的要点。图10。1对着镜子的录像机在自身中形成自身的模型。 这使它具备自我知觉吗?上面提到的观念和人们经常听到的意识观点相关,也就是一个系统如果本身具有某种东西的模型时才会“知觉”到该东西,而当它本身具有它自己的模型时才能“自我知觉”。但是,在一段电脑程序中包含另一段电脑程序的描述(譬如一段子程序)并没赋予第一段程序对第二段的知觉。电脑程序的自我参照也不会导致自我知觉。尽管经常听到这种断言,我的看法是,这类讨论尚未能触及知觉和自我知觉的真正问题。一台录像机对之所录下的风景没有知觉;对着镜子的录像机也不具备自我知觉(周10。l)。我想沿着不同的思路进展。我们已经看到,我们头脑中进行的活动不是全部伴随着意识知觉的(尤其小脑的活动似乎是没有意识的)。我们意识思维能做而无意识状态所不能做的事情是什么呢?这问题由于以下事实而变得更加无从捉摸,任何原先需要意识的事显然都可学得会并能无意识地(也许由小脑)执行。可以这么讲,当我们必须形成新的判断以及当预先还没形成习惯时,意识是必需的。想很精确地区别何种精神活动需要意识不是很困难的。也许,正如强人工智能的支持者(以及其他人)所坚持的,我们在“形成新判断”时是在应用某些定义得很好的、却难以了解的“高层次的”算法规则,而我们还未能知道其运作的方式。然而,我想认为有些术语,用来区别有意识和无意识精神活动的,至少可作区分非算法和算法的参考:需要意识的 不需要意识的“常识” “自动的”“真理的判断” “盲目地跟随规则”“理解” “编程序的”“艺术鉴定” “算法的”。
这些区别也许不那么一清二楚,尤其是因为许多无意识的因素进入我们意识的判断之内:经验、直觉、偏见甚至我们逻辑的正常运用。但是我要宣称,判断本身是意识行为的呈现。所以我提出,头脑的无意识行为是按照算法过程进展,而意识的行为则完全不同,它以一种不能被任何算法所描述的方式进展。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我在这里提出的观点和我经常听到的其他观点几乎刚好相反。人们经常说,有意识的头脑以一种“理性的”、人们可以理解的方式行为,而无意识是神秘的。从事人工智能的人们经常宣称,只要能理解意识思维的某些方法,人们就能知道如何让电脑照做,而人们对神秘的无意识过程尚没有解决之道。按照我自己的推理,无意识过程很可能是算法的,但是该算法是极其复杂的,要仔细解开它极为困难。完全有意识的可以合理解释为完全合逻辑的思维,也可以(经常)用算法来表达,但是在完全不同的水平上。我们现在不去思考内部的功能 (如神经元激发等等)而是整个思想的运作。这种思想运作有时具有算法的特性(正如早期的逻辑:由亚里斯多德所表达的古代希腊演绎法或者是数学家乔治?布尔的符号逻辑;参阅伽特纳1958),有时它不具有这类特征(正如哥德尔定理以及在第四章所举的例子)。我现在宣称的判断的形成是意识的标志,人工智能专家不知如何用电脑为它编出程序来。
人们有时反对,说这些判断的判据毕竟不是有意识的,为什么我要认为这类判断起因于意识呢?但是,这样问就错过了我想要表达的思想要点。我不是要我们有意识地理解我们如何形成意识印象和判断,这会导致我刚提到那种水平上的混淆。构成我们意识印象的原因是意识无法直接触及的。这些必须用比我们现知的实际思想更深的物理水平来考虑。(我要在下面提出设想!)意识印象本身就是(非算法的)判断。我们的意识思维应该有非算法的性质,这是我们前面章节的基本主题。尤其是从第四章有关哥德尔定理的论证得出的结论指出,意识的沉思至少在数学方面有时能够使人用算法不能做到的方式去确定某个陈述的真理性。(我就要仔细地阐释这个论证。)算法本身的确从未确定真理!要使算法只产生谬误和只产生真理一样容易。为了确定一个算法有效与否,人们需要有外在的洞察(后面还要讲到)。我的论断是,在适当的环境下从错误中判断出真理的能力(或从丑恶中得到美丽),正是意识的标志。然而,我要讲清楚,我不是指用魔术式的“猜测”。意识对于猜乐透号码(公平进行的)毫无用处!我是指在人们处于意识状态下连续进行的判断。把所有相关的事实、感觉印象、记住的经验都集中在一起,把事物相互衡量,甚至有时形成灵感的判断。原则上,只要得到足够的信息即能作有关的判断,但是由混乱的数据中抽取需要的并形成适当的判断,也许没有清楚的算法的步骤存在,或者虽然存在,但不切实际。也许我们会有这种情形,一旦做出判断,去检查该判断是否准确比当初形成该判断更像算法的过程(或许只是一种更容易的过程)。我猜想在这种情况下,意识本身会成为召来适当判断的方法。
为什么我说判断的非算法形成是意识的标志呢?有部分原因来自于我自己作为数学家的经验。当我的知觉未能充分注意无意识的算法行为时,我就是不信任它们。在进行某些计算时,把算法当作算法通常是没错,但是对研究中的问题这算法是正确的选择吗?一个简单的例子是,人们学会把两个数乘在一起以及把一个数除以另一个数的算术规则(或人们宁愿借助于算法袖珍计算机),但是人们面对这类问题时何以得知应该乘或除这些数呢?为此,人们需要思考并做出意识判断。(我们很快就会看到,为什么这样的判断至少有时候必须是非算法的!)当然,一旦人们做过大量类似问题,这些数该乘还是该除会变成第二天性,而且可以算法地执行――也许由小脑。在那个阶段不再需要知觉,而且足以放心让他的意识精神去琢磨或沉思其他事情――不过人们必须不时检查该算法是否被导入(即使很细微的)歧途。相同的情形在所有水平的数学思维过程中不断发生。当人们在进行数学过程时通常竭力寻找算法,但是这种努力的过程本身并不是一种算法过程。在某种意义上,一旦找到一个合适的算法,该问题就解决了。此外,用数学来判断某些算法是否精密或合适,需要很多的意识的关注。
第四章内描述数学形式系统的讨论也提过类似的情形。人们可从一些公理开始推论出各式各样的数学命题。后者的步骤可以完全是算法的;但是需要一位有意识的数学家去判断这些公理是否合适。在往后第二节讨论中可清楚得知,这些判断必须不是算法的。但在此之前,让我们考虑一种更盛行的有关我们头脑功能及其起因的观点。算法的自然选择?如果我们假设人类头脑的行为,不管是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只是在执行一种非常复杂的算法,那么我们应该询问这种非常有效的算法从何而来。标准答案当然是“自然选择”。具有头脑的生物在演化时,那些算法比较有效的会有更好的生存倾向,并因此在总体上有更多的后代。由于这些后代从其父母遗传到比较好的算法,因此也比其堂表亲戚带有更有效的算法,所以算法就这样被逐渐改进。由于生物在演化时可能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