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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世界悬疑经典小说-第1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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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正从平躺着的人搞得乱七八糟的地方延伸开去,我一直到它钻进了森林,才收回眼光。这时我看了看我的伙伴,他死了。”

第三章 衣不蔽体的人

验尸官站起来,走到尸体旁边,他揭开床单,尸体全暴露出来了。它全身裸露,在烛光下显出土黄色,乌青是撞伤淤血所致,前胸和两侧看起来遭到过大头棒的击打,那里有致命的伤口,皮肤也被撕烂了。

验尸官走到桌子的那一头,解开一块丝质手帕,这块手帕穿过死者的下颌,在他的头顶上打了一个结。手帕被拿掉以后,露出了死者的喉咙。一些陪审员都凑过去,想看个究竟。这时证人哈克走到一扇打开的窗子前,倚在窗台上,他看上去显得虚弱苍白。验尸官把手帕放在死者的脖子上,走到房间的角落里,他从一堆衣服里挑出几件来看,这些衣服都被磨破了,沾上了血。陪审员们并没有过来仔细辨认,他们对此不感兴趣。事实上,这些他们都看过了,对他们来说唯一有兴趣的事情是听哈克的证词。

“先生们,”验尸官说,“我想,我们没有更多的证据。你们的职责我已经解释过了,如果没有什么问题的话,那么,你们可以出去考虑如何判决了。”

陪审长站起来,这人个子高高:已经六十多岁了,长着满脸络腮胡子,衣服穿得相当粗劣。

“我想问个问题,验尸官先生,”他说,“这证人最后是从哪个地方逃出来的?”

“哈克先生,”验尸官严肃而平静地问:“你最后逃离的是什么地方?”

哈克再一次涨红了脸,没有回答。七个陪审员站起来,严肃地从小木屋里鱼贯而出。

“如果你有心要伤害我的尊严,先生,”当哈克和验尸官一起与死者留下来时,他说,“我想我现在有权走了。”

“你走吧。”

哈克真的打算走了,但他又停下来,手扶着门闩,他的职业习惯比他的自尊还要强烈,他转过身来说:

“你手里拿着的这本笔记——我知道是摩根的日记,你似乎对它非常感兴趣,我在作证词的时候,你在看它。我可以看它吗?公众想了解——”

“这笔记本与本案无关,”验尸官边回答,边匆忙地把它放入到大衣口袋里,“里面的所有细节都是作者死前写的。”

当哈克跨出房子,陪审员又重新进来了,他们站在桌子边上。桌上躺着死尸,它上面盖着非常鲜艳的一条床单。陪审长本人坐在蜡烛旁边,他从胸口拿出了一支铅笔、一张碎纸片,然后相当吃力地在上面写下了如下判决,陪审团七个成员都在这上面签上了名字,他们在签字时都费了些气力。

“我们陪审团确实发现这具遗体是在一座山脚边死亡的。我们都认为他是痉挛而死。”

第四章 来自坟墓的一个解释

在已故的哈吉·摩根的日记里,有某种让人感兴趣的记载,这些记载作为解释,很可能有科学价值。在对他的尸体进行检查的时候,笔记本并不在现场。很可能是验尸官认为它没有价值,由此迷惑了陪审团。

日记里最早的那部分已经找不到了,书页的上面部分也已经被撕掉,残余的纸上记着下面这些内容:

“……它跑了半圈,头始终向着圆心,当再一次停下来时,它不断地狂吠着,最后迅速跑进灌木丛。我起初以为它疯了,但当我回房,却发现它的行为显然是由于害怕受到惩罚所致。

“难道一条狗能用它的鼻子嗅出什么吗?难道散发出来的气味能用某种影像在大脑中心留下印象吗?……

“9月2日——昨晚,当星星升起在房子东面的山脊上时,我目不转睛地盯着它们,看着它们接连地消失——从左到右,每颗星星都在同一时间里隐没,但很短暂,一次只有几颗星星。沿着山脊的整个曲线,所有星星都是在山背上一度或几度的范围内消失的。似乎有一种东西在我和它们之间转瞬而逝,但我无法看清。星星不是很密,以至于我不能确定它们的轮廓。啊!谁喜欢这玩意儿。”

接下来有好几个星期的记载都缺页了,其中有三页被从中撕走。

“9月27日——它又来了——我每天都能发现它来过的痕迹。昨天晚上,我整夜守候在掩蔽处,手里拿着枪,那支枪里装着双倍量的大号铅弹。今天早晨,我又看到了新鲜的脚印。我诅咒它使我睡不着觉——确实,我几乎根本没合过眼。这种可怕的经历让人无法忍受!如果这些奇怪的事情都是真的话,那么我要疯了;如果它们的确是我臆想的产物,那么我已经疯了。

“10月3日——我不想离开,它不能把我赶走,不,这是我的房子,我的土地,上帝憎恨懦夫……

“10月5日——我再也不能忍受了,我已经邀请哈克过几个星期和我一起——他有一个冷静的头脑,我能够从他的态度中判断出,他是否认为我疯了。

“10月7日——我有办法对付这个神秘出没的东西了。昨天晚上,这个主意突然来临。就像是上帝的启示,多么简单——多么可怕的简单!

“有些声音是我们人类无法听到的。音阶两端极高和极低的声音都不能引起人类那个有缺陷的仪器——耳朵的感觉。我观察过一大群乌鸦散落在几棵树的顶部,它们完全是在同一刻全部飞起的。这是怎么回事?由于树梢挡住了视线,这些乌鸦不可能互相看得见,而且领头鸦无论站在如何突出的位置上,它也不可能在它所有下属的视野之内。那么它们中一定有一个警告或是命令的信号,比一般的喧闹声都分贝高,人耳是听不到它的。我还观察过别的鸟类,例如鹌鹑,它们分散在大片丛林中,甚至在山头的另一边,都会一齐在同一时刻飞向天空。

“海上的水手都熟悉这样的景象——隔着岛屿离海船数英里远的海面上,可以看到成群的鲸鱼在欢叫,嬉戏,突然,它们都潜入水下,一瞬间便无影无踪了。鲸鱼群发出的讯号对水手们的耳朵来说太低沉了,但他们从船身的微震中感觉到了这个讯号的存在。这就跟乐器在一个空旷的大教堂里奏出的低音部在墙壁的石块中激起的余震是一个道理。

“与声音一样,色彩也以奇妙无比的样式存在于自然界中。化学家们通过仪器可以测到,在太阳光谱的每一个末梢,都存在着肉眼观察不到的‘光化射线’,它们混合而成各种颜色。而人类的眼睛是一部有缺陷的仪器,人眼所能识别的光谱仅占所有光谱中的一小段。我并没有发疯,因为确实有许多颜色是人类看不到的。

“噢,上帝救救我吧,这该死的东西正是有这样一种颜色。”

姚红译

6.蒂莫特思叔叔的真面目

〔比利时〕让·雷

此人的言行并不出人意表,更无神秘可言,

因此,大家既爱他,尊敬他,又瞧不起他。

——奥斯卡·帕尼扎《黄昏幻影》

我的叔叔蒂莫特思·弗什维尔神经质地揉着圆帽的流苏,一晚上第六次叫道:

“不同意!帕特威先生,我们不同意!”

婶母索弗萝妮亚的毛线针在苹果绿罩子的灯下跳着铁脚小步舞,金丝雀西普中断了它的颤音,用力刮着鸟笼银白色的细铁条;十一月的风在屋外呜咽。

“迪克,”婶母说,一面严厉地瞪了我一眼,“迪克,亲爱的孩子,我希望你读的不是一本坏书。”

“是柯尔律治(柯尔律治(1772—1834),英国诗人,下文中的《古舟子咏》为他的诗歌名篇。)诗集。”我不高兴地回答,因为我烦得要死。

“这是本有益的读物,”叔叔蒂姆(蒂姆是蒂莫特思的爱称。)插嘴说。“我年轻的时候朗诵过这位可敬作者的《古舟子咏》,而且大获成功。”

“蒂莫特思,你工作时别分心。”婶母说。

“说得对,我的朋友,”亲爱的人承认,“这件工作确实很重要。你知道吗?那位名叫塞缪尔·帕特威的大胡子笨蛋,打算在今年的旅游年鉴上发表下面这篇文章:

……斯塔法岛位于北纬五十七度,离玛尔岛十六海里,属南赫布里底群岛,以著名的芬加尔岩洞,即会唱歌的岩洞遐迩闻名……

“到此为止,我是完全同意的……不,我有条意见:称‘悦耳岩洞’更合适,更准确。

一七七二年以前,没有人到过这座偏僻可怕的海岛。第一位登岛者的荣耀归于乔絮亚·班克斯,他是库克的一位伙伴,对斯塔法岛做过准确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描述。”

“噢!帕特威先生,到这里我就要提抗议了。一七六八年,一位口碑极好的海员登上斯塔法岛,在岛上待了整整三天,做了十分细致的勘察。这位正直的人名叫爱德华胡赛姆·弗什维尔。”

“一名海盗!”婶母嘟哝了一句。

“对不起,我的朋友,是私掠船船长,他携带着一封有国王陛下封印的信,他的船‘红帆号’挂着王国的旗帜。但是,海盗也好,私掠船船长也好,这位身后留下好名声的高祖是个勇敢的探险家,那个愣头愣脑的帕特威授予乔絮亚·班克斯——让这个俗气的名字见鬼去吧——荣誉是属于他的:他第一个踏上了斯塔法岛令人生畏的土地,谁愿意听我讲,我就拿出证据来向他证明这一点。”

风势愈来愈猛,吹得百叶窗哗啦哗啦地响;西普停止搔刮鸟笼,开始狂怒地清理食槽,小米粒一阵雨似地落在婶母的毛线活上。

“啊!小脏鬼!”老太太愤愤地说。

我们的女佣人贝西·巴基推开门,端着一个大玻璃托盘进来了,托盘上有两碗热气腾腾的加香料果子酒。

婶母站起来,叠好毛线活。

“你们可以抽烟斗,”她说,“但是喝酒聊天不要搞得太晚。”

她漫不经心地吻了一下丈夫的额头,向我伸出手指尖,和我们道了晚安。

坦鲍市场的大钟敲了十下,一个卖蛋卷的商贩顶风冒雨,在远处用绝望的声音,向街头的人影叫卖没有滋味的甜食。

叔叔放下笔,推开书和本子,用贪吃的嘴品尝着搁了许多糖、又加了桂皮和生姜的热果子酒。

我照着他的样子做,然后默默地装满我的红陶土烟斗。我递给他用猪膀胱制成的烟袋,他没有接,侧耳倾听门外的动静。

“我不知道重读柯尔律治的诗是否还会感到乐趣,”他高声说道。“说实话,我更喜欢骚塞(骚塞(1774—1843),英国诗人。),因为我不再欣赏夸张,而且……”

他突然打断话头。

“贝西离开厨房了。再过五分钟,她会像机动陀螺一样打鼾。你婶母已经回到她楼上的房间……长颈玻璃瓶里装好饮料了吗?”

“装了橙花精和两撮……”

“好,整个舰队的大炮也轰不醒她了。抽完你的烟斗,再喝点白兰地酒,酒在书柜里,那摞《当代评论》后面。我再过几分钟就准备好了。”

蒂姆叔叔从一沓纸中抽出一个薄薄的记事本,专心地翻起来。

“趋狗症,”他突然说,“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吗?”

“这是一种病,有些神经不大正常的人以为自己变成了狗。”

“那么这些神经不大正常的人做什么呢?……这个词儿你用得太好了。”

“他们冲月亮狂吠,情绪不好的时候就咬人。”

“好,你抽完烟斗喝酒吧。”

“真有必要……让我陪你吗?”我吞吞吐吐地问道。

“唔……是的,不……再过半个钟头,天气会糟糕透顶,因为风从西伍斯刮来,到时候街上连只猫也不会有。”

“既然如此,”我反驳道,“我可以待在这儿等你。”

他耸了耸肩,嘴角的一丝皱纹流露出嘲讽和轻蔑。

“你的确对我没有多大用处,”他缓缓地说,“可是我希望因为天气……”

我用力摇了摇头。

“我真打不起精神来,”我咕哝着。

蒂姆叔叔把记事本放回原处,也走到书柜前面,挪开几大卷《不列颠百科全书》。几分钟后,他身着一件黑色长雨衣,戴顶深色皮风雪帽,用批评的眼光察看一盏有遮光装置的小提灯。

“我不明白,”他若有所思地说,“你是怎么知道的,因为你毕竟不太聪明。”

“就算是吧,”我呷了一口上好的白兰地,冷笑着说,“可在此之前我知道……”

“也许这正是我的意图,甚至是我的意愿,”蒂姆叔叔柔声回答。

“不,”我不高兴地反驳道,“那一天,或不如说那天晚上,你的气色真不好……”

“一会儿见,我两点整回来。”

我笑起来:

“即使到天涯海角,在苏丹的宫殿里和他算账也用不了这么长时间。老亨德林汉就住在附近。”

“亨德林汉?”叔叔问道,眼睛一亮。

“据我所知,他是唯一患了急性趋狗症,而且病情已到后期的人。”

“我很敬重他,”叔叔回答。“当年他不认为自己是条狼狗,那时他真是个大好人,一位非常正直的邻居。”

讲到此你们一定以为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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