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问题-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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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与家庭的主要劳动力相比,刚刚开始进入劳动大军的女性的收入是比较低的,但是女性从被家庭供养到供养家庭,不能不说是一个伟大的变迁。一位老年退休女工这样回顾她当初参加工作时的情景:
我是1962年 (20岁) 工作的,一开始在商店当临时工,后来考到城里的印刷厂。我当时就是不想上学,也想经济独立。父母随我的便。我的收入全都给家里,在家里吃饭。我的收入对家里有很大帮助,但比父亲挣得还是要少。
在1950年代初,走出家庭参加社会生产劳动的女性在中国女性中还属于少数人,她们的经历为中国女性大规模进入劳动力市场树立了榜样。而其中有些女青年是因为家庭中缺乏男性劳动力而不得不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一位做文化工作的退休女职工很年轻时父母就分居了,父亲基本上不养家。她说:
我是1949年11月出来工作的,那时我才16岁,工作了半年又上学。我考入文工团当演员,原因是当时家里五口人,就我妈一人养,我想工作帮妈妈。我的收入占到全家收入三分之一。
由于从1950年代起,中国开始经历城市化的过程,许多农村女性进入城市,同时进入劳动力市场,成为新型女性劳动者。一位年轻时从农村进入城市的退休女职工讲述的当初参加工作时的情景带有中国经济大发展时期的特点,显得特别生动有趣,她说:
我是18岁进城参加工作的。当时觉得农村苦,就想到北京当工人。赶上劳动局招人,我就跟人搭伴坐车过来了。那是1958年,许多单位招工,开来大汽车,愿意上哪个厂,就上哪个厂的车,我就上了北京化工厂。1961年下放人,就从厂里下来去了商业。我当时已经在老家结了婚了,刚结了婚就出来了。爱人在京剧团工作,是一个村的。他先来了北京,我就上北京工作来了。父母当时有点舍不得,我一走,身边就没人了,我姐是盲人,就我一个好人还走了,父母谁管呢?所以不愿让出来。我挣了钱给家捎钱,过年过节也给家里捎钱去。
农村的地少人多和城市工业的蓬勃发展是大量农村女性涌向城市、涌向劳动市场的一个推动力。另一位也是从老家农村进城工作的女性说:
我是1953年出来工作的。我想,在家种地也没有什么出息,地少人多,就出来了。有老乡在北京给我找了工作。我妈舍不得我出来工作,孩子越多越疼。家里人多,20多口人,一个人就两亩地,吃不饱,所以我就出来工作了。我愿意出来工作。我挣的钱给家里邮点回去,也就是一点零花钱。结婚了,有孩子了,就没法寄了。
女性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最大的障碍来自养育子女。在传统社会中,男主外女主内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使得照顾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起居完全成为女性的责任。因此,有的女性是在孩子大了以后才出来参加工作的。一位城市老年女性说:
我来北京40年了,是20多岁来的。1957年到北京,小儿子已经3岁。我上了10年零4个月的班,还捞了个退休,挺合适的。我当时就是觉得孩子大了,就想上班,想舍一头。父母还在老家农村。那时候我挣30多块钱,丈夫挣60多块钱。
有的女性则不等孩子长大就开始工作了。一位老年女性说:
我是1953年来北京的。1958年我31岁出来工作的,孩子才7个月我就工作了。
女性的就业途径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在社会上直接应征,更多的女性是从学校毕业就分配了工作的。一位女性的就业途径是很典型的:
我是1958年技校毕业分配在工厂当化验员。父母愿意,比种地强。我也愿意。我一开始挣18元,后来26元。
另一位女性的情况也很典型,她是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的:
我22岁大学毕业,分配工作到建筑设计院。我一到那儿就觉得不适应那种工作环境。母亲觉得我太挑肥拣瘦。我不喜欢部队那种管理方法,人际关系。后来我就想办法调动了工作。我自己的钱自己花,没有给家里。
在城市职工家庭中,某段时间还盛行另外一种特别的就业方式,那就是子女接退休父母的班。一位女性说:
我是18岁工作的,接我妈班。我中学毕业后我妈正好退休。父母支持我工作。当时岁数小,我也没什么想法。在鞋厂收入36元,到不了全家收入的四分之一。
女性参加社会生产劳动的原因也是各种各样的。而男女平等时代的真正来临有赖于出现了促使女性走向社会的经济原因——如果只有出于某种平等理念而进入社会生产的动机,则该动机不会足够强大,而参与者也不会太多;只有出现了经济动机,才会有广大普通民众的参与。对女性就业动机的调查表明,有相当多的人的工作动机是补贴家用。一位女性在提到自己喜欢工作本身时,还把就业的动机归结为经济原因:
我是1966年参加工作的。我只是初中毕业。我喜欢工作。因为家里太困难了,父亲才挣55元。我才挣16元,我留几块零花钱,剩下都交家里。
在传统的农村社会,尤其是北方农村,女性除了生养孩子和操持家务,是很少参加农业劳动的。自城市妇女广泛参加社会生产劳动以来,农村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也变得越来越普遍,特别是人民公社化运动后,广大农村妇女都渐渐被裹挟到农业劳动大军之中。到1960年代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时候,剩下的少量只做家务的农村妇女也都纷纷去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大挣其工分了——虽然男女报酬大都不平等,男人最高10分,女人最高8分。当然,也有一些农村妇女原本是不喜欢参加农业劳动的,但是由于当时人民公社集体劳动制度的裹挟,也跟着加入了劳动大军。
本次调查发现,农村女性大都岁数很小就参加生产劳动了,如果按照城市中工业化大生产企业的标准,她们甚至应当算童工。一位农村老年女性说:
我15岁就下地干活了,上学上得晚。那时父母赞成我干,给家里增加点收入,那时必须得干活,对家里经济多少也管点用。
有些农村妇女在更幼小的年龄就开始挣钱帮助父母养家了:
1962年我12岁就下地干活了,一天挣两个工分,后来三个工分,一个工分才一毛多钱,也帮助点家用。有时母亲让我在家做饭,我想下地,挣几分算几分。
在农村,多数女性都是因为家穷,不得不小小年纪就去干农活。她们想上学,但是家长往往会出于重男轻女的原因剥夺了她们受教育的权利。一位农村女性回忆说:
我15岁初中毕业就下地干活了,需要帮助养家。我当时不愿意干活,想上学。父母想让我干活。我的收入对家里帮助不小。
有的农村女性是因为没学可上才开始劳动的。一位农妇是13岁时赶上文化革命而辍学开始工作的:
我2年级毕业,13岁就上生产队干活去了。正好是文化大革命,不好好开课。我妈说,你要上学也行,学点知识。现在又不上学,一天天老玩去干嘛呀。我就说:妈,我不念了,给您挣工分去。学生岁数小,一天就5个工分、6个工分,一个工分5、6分钱。我就是受累的命,受苦的命。我那会儿想搞个外面的工人对象,又怕是外地人,还要跟着人家离开北京(郊区)。结果我就搞了这里的一个人。我当时挣的钱都给家,对家里也管用。
由于所有的成年女性全都参加社会生产劳动,也由于近年来大量农村男性外出打工,许多农村女性都把养家当作自己的人生责任,她们说起“养家糊口”是那么自然,好象过去的几千年来不是男人在独自承担养家糊口的重担,而这就是她们与生俱来的责任。一位农村女性说:
我20岁高中毕业,就在家种地挣工分,因为学没得上了。父母想让我上学,上外边工作,没有机会。我那时政治上进,当团支部书记。我从来没想过不干活,要养家糊口呀。
在家里没有男劳力的情况下,更是完全靠女性挣钱养家了。这种情况虽数少数,但是这些劳动女性的角色其实与大多数女性完全相同。一位父亲早逝家中没有男劳力的农村女性说:
我1963年中学毕业后,一直在农村干活。我和我妈的收入维持家里生活。
在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方面,年轻一代女性与老年女性相比,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老一代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工作,而1950年代以后进入成年期的新一代是几乎人人都会参加工作的。此外,老一代女性参加工作的收入大都用来养家,而新一代女性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挣钱自己花,并不养家。她们也就是自己养自己,不要父母来养了。这种情况反映出家庭经济状况普遍比过去好些,不用子女的收入来帮助养家了。
一位年轻女性这样提到自己的工作动机和收入的用途,虽然她选择工作的结果甚至不是为了经济独立,但是结果是得到了自己养活自己的独立的经济地位:
我是20岁参加工作的。当时有一个机会走上社会,走进一个层次,不是为了挣钱。父母没说什么,靠自己决定。人家觉得我小,有人让着我,也有人欺负我,那时我受了委屈就哭,也没有别的应变能力和人家争,后来慢慢就习惯了。我从小到大没给家里钱,自己还不够花呢。但我可以这么说,自从我自己开始挣钱,就很少管家里要过钱。虽然没给过他们钱,但也很少管他们要钱。
一位高中毕业参加工作的女性更始直截了当地把自己给家里钱的做法称为“象征性的”:
我是88年高三毕业去的民航,上两年中专,21岁 (1990年底) 开始工作。我总觉得知识不够用,真不该这么早就上班,应该继续上大学,然后再工作。上班后每月给家里钱,但只是象征性的。
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家庭小型化的速度非常惊人,一般的人家都是只有一两个孩子了,独生子女家庭在所有家庭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因此,中年的仍在工作的父母不但不需要刚刚参加工作的子女来抚养,而且有能力在经济上帮助她们。一位年轻女性不仅不给父母钱,而且还在父母家白吃白住。她说:
我是1984年工作的,毕业后在家呆了一年,工作不好找。在家里没事,那时有一个国营厂的名额,就赶紧报上名,就去了。父母愿意让我去那儿。那时工作没有选择余地,因为是国营的单位,去了还挺美的。妈妈不愿我干商业,因为她干了一辈子商业,就死活不让我去。每月收入自己留着,没给家里。家里也不指望我。我还在家吃住。
城市的年轻女性不必养家,农村的女性也是这样。由于赶上了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代中年人家庭中孩子数量锐减,年轻女性也是不必养家的,她们劳动挣钱大多只是自食其力或者为自己攒一份嫁妆钱。一位农村女性说:
我十八、九岁毕业就工作了,在乡政府工作。父母愿意我工作,解决一部分家用。我自己也认为工作是一种自食其力的方式。我的收入对家庭有点帮助,不大。主要是不向家里要钱了。
有些农村女性的工作动机不仅不包括养家,就连自己独立养活自己的动机也不是主要的,工作的主要动机竟然是为了“散心”和“见世面”。一位农村女性这样说:
我17岁参加工作。父母都支持我。我工作是为了散心,在家呆着没劲,想见见世面。我的收入对家庭经济没有什么影响,还不够我自己花的呢。
农村女青年的处境与城市女青年有一个大差别,那就是城市青年结婚后多实行新居制,既不与女方家长住在一起,也不与男方家长住在一起,而是另立门户;而农村女青年如果不是与本村的人结婚,一般还是要离村嫁入夫家的,因此她们在婚前工作挣的钱原则上不给父母,而是留给未来的新家的。即使把挣的钱交给家里,也是交“伙食费”的性质,没有养家的意义。一位农村女青年这样说:
我幼儿师范毕业后1993年就工作了,在本乡幼儿园工作。当时没想过别的。父母就图我工作近,希望我好好干。我的收入交家里,我挣300元。家里不指着我挣钱。
在中国,由于多年提倡女性参加社会生产,要有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而不是依赖男人的意识在女性中已经成为主流的意识。在中国妇女地位的调查中发现,在承认家务劳动具有社会价值的前提之下,人们对就业与回家的选择如下:城镇男性88。2%选择就业,11。6%选择回家;城镇女性80。0%选择就业,19。8%选择回家;农村男性79。6%选择就业,20。2%选择回家;农村女性65。0%选择就业,34。7%选择回家。(陶春芳等,103)工作意愿按强烈程度排序,意愿最强的是城镇男性,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