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继阁小说网 > 文学电子书 > 性别问题 >

第27章

性别问题-第27章

小说: 性别问题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说,我国在上个世纪的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这30年间相当接近这个目标,但是并没有完全实现这个目标。而现在,我们离这个目标越来越远。
    从此次调查中人们对性交易的个人经验看出,性交易的存在相当普遍,而且有蔓延之势。一位河北农村的中年男性对他所见到的状况做了这样的描述:
    现在乡里就有干这一行的,县城里就更多。现在没有餐馆没妓女。价钱从10元到50元不等。发廊、招待所、旅馆都有。其中外地人占90%。警察不管,好多都是他们的股份,要是没有他们的维护,这个行业不能存在。北京也如是。我到过的那些单位都有人去嫖妓,特别是几个比较有钱的单位。几年以前,妓女还不像现在这么明显,不是在餐馆发廊里,只是个人给介绍的。
    中国近现代的禁娼运动给人们留下了一个错觉,以为性工作在各个历史时代和所有的社会中都是非法的。其实在世界各国的历史上,禁娼都是一个近代才有的现象。发生于19世纪女性主义运动第一次浪潮是反对卖淫的。从19世纪50年代以后,英国社会有一种对卖淫的社会含义的“广为传播的恐惧”,人们大量使用“社会邪恶”与“社会弊端”这些词汇,使卖淫具有了极大的“象征重要性”。卖淫妇女对于“可敬的中产阶级已婚妇女”构成了一个“他者”,直接影响了婚内性关系。除此之外,人们相信,妓女有特殊的避孕方法,从不可阻断上帝意志的宗教教条角度看是不道德的,而反对避孕才是可敬的已婚妇女的生育规范。(Harding; 27)
    在1932年,因为英国妇女运动反对娼妓,向英国政府施压,因此殖民政府也跟着宗主国的政策,开始实施禁娼。早期欧洲妇女运动对殖民地的禁娼运动有直接的影响。当时这批妇女团体起来要求废娼,她们逼迫英国政府采取废娼政策。香港的妓寨在1935年6月30日关门,但是禁娼的结果并没有杜绝妓女,只是创造了大量的中间剥削者,使得妓女收入更少,工作危险性更大而已。(何春蕤,2003…2,191…192)
    早在1959年,联合国文献《关于卖淫中的交易的研究》就提出,卖淫本身不应当是非法的。根据这一精神,很少有国家将卖淫规定为非法,就连我国的刑法也并不惩罚卖淫者和买淫者,只惩罚强迫、组织、容留他人卖淫者。但是,在行政法规(治安管理条例)中,却是禁止卖淫嫖娼的。女性主义在性工作问题上的基本态度是:反对对性工作者的剥削,但并不反对性工作本身。
    女性主义十分关注性剥削和性旅游问题,做了大量论述。男性到第三世界的妓院消费是被国际援助机构如世界银行、美国国际发展机构当作发展战略的一项建议提出来的。目标国主要涉及泰国、菲律宾、韩国。日本公司将招待商人去性旅游作为工作报酬来安排。另一种性质稍微不同的情况是由私人婚介公司将亚洲、拉丁美洲女性卖为人妻。他们公开做广告,广告词中说这些女人“屈从、听话、驯顺”。整个过程由跨国旅游公司、连锁饭店、航空公司及下属工业和服务机构组织运行。一些女性主义者认为,女性在此领域的工作应当被视为服务行业的一部分,是国际性别劳动分工的一部分。(Jackson; et al。; 373)这是全球化背景中性工作的新形式、新特征。
    社会学对于性工作者的组成成分做过大量的研究。性工作者有着不同的经历和从业动机。在许多个人的经历和个性原因之外,其中大多数人可以被归入最主要的两大类原因:一类是出于贫困,另一类是出于追求舒适的生活方式。人们一般对前者给予较多的同情和肯定;对后者则更多鄙夷和否定。但是,从女性有随意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的角度,女性主义对出于这两类动机的从业人员是一视同仁的。
    在女性主义内部,在性工作问题上形成了否定与肯定的两大营垒。
    主张彻底消灭卖淫制度的女性主义者将性工作者称为“汤姆叔叔”,他是一部描写美国奴隶制的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中的主人翁,他安于自己的奴隶身份。持有此类观点的女性主义者坚决反对性工作,认为性工作会为男人提供单向的权利以利用女人的性,是男权至上主义,认为性产业中的女人比奴隶还不如。(何春蕤,2003…2,2)
    例如,女性主义者艾里克森就是反对卖淫的,她这样论述自己立场的理由:首先,她不承认一大批人们通常反对性交易的理由——她并不认为双方自愿的商业性交易有什么错误,将爱与商业的性加以比较也毫无意义,以为卖淫和买淫关系中没有爱是反对卖淫的愚蠢理由,因为大多数的配偶并非爱人;据统计,75%的嫖客是已婚男人,也并不是说婚内的性是好的,婚外的性(尤其是嫖妓)就是坏的;妓女的行为无论从伦理上还是美学上,都比无感情的夫妻性行为高尚;妓女的性服务质量也不一定低于“常规”的性行为,嫖客报告的对妓女的性感觉比婚内性关系的平均水平更高;妓女和嫖客的关系也不会因为是仅就人的一种基本因素做交易而必定是不好的,妓女并没有出卖她的身体和阴道,她出卖的只是性服务,一个有报酬地帮人清洗身体的护士与有报酬的妓女所做的事情没有什么区别。
    既然如此,为什么要反对卖淫呢?她提出了这样几个理由:第一,在妓女和嫖客的关系中,性是个性的完全异化,使人变成了一架机器。第二,性和衣食住行一样是身体的基本的自然的需要,想满足衣食住行和性的要求并不低下,卖淫的错误并不在于对应当免费的事要钱,卖淫也并不比食品超市更不道德。但是,卖肉和卖“人肉”难道没有区别?在性活动中难道没有隐私、个性和亲密感是不适合于商业目的的?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在肉贩子和妓女之间有很大区别,人们对前者是尊重的,却认为后者是“不体面的”。嫖客不关心妓女的人性,只关心她的性表现。把妓女只看成是“一块肉”而已。第三,卖淫是男性对女性的性剥削,房产主和黑社会的保护人在剥削妓女。
    佩特曼也持否定性交易的观点,但是她的看法与艾里克森的观点有一些区别,她对卖淫的性质做了新的定义。她认为,服务、工作是与身体不可分割的,身体与自我意识也是不可分割的。妓女不可能仅仅出卖其性服务,她同时也出卖其身体。不应当拿性与衣食住行相比,因为没有后者会死,没有前者不会死。有时人有可能得不到衣食,但是性宣泄没有可能得不到。卖淫也不同于没有爱和感情的性关系,二者的区别不是在家吃饭和下馆子吃饭的区别,而是女性的自由与屈从的区别。性关系中的重要区分在于:性关系是自愿的还是强迫的。男女关系中最基本的问题不是性而是权力。卖淫是对男性作为性主人的公开承认,它将屈从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卖。(Minas; 364…366)
    同上述女性主义阵营内部的争议相似,对于卖淫的看法和政策选择,此次调查的调查对象的观点也明显地分为两大派,一派主张禁娼;另一派反对禁娼。
    主张禁娼的一派主要从道德角度、维护家庭角度申述自己的理由。一位城市老年女性、退休工人、共产党员说:
    卖淫的人不就是为了挣钱吗。我看干这事的人有两种,一种是穷的真没辙了,另一种是好吃懒做的人。香港(她女儿在香港,所以了解香港的情况)叫北姑,有的人就办去香港三个月的签证,去那里捞一把,干这个来钱快,容易,不用卖力气。听说有的还是大学生呢,挺有学问的。你找不着好工作,还找不着个坏工作,干这个再怎么说也不是体面事。再怎么也是偷偷摸摸,不能大张旗鼓的。干这事说不出口去,对孩子影响多不好。孩子填表,说我妈是干这个的,多难看。我猜有的人没准喜欢这个,又来钱,何乐而不为呢?她们就那么轻松钱就到手了,正经人谁跟她们比,谁跟她们一般见识呀。她们这些人道德不好,屡教不改,图钱图舒服呢。我觉得应当靠法律来管,管得严一点。现在管得还是松,要是管得严点,她们就不敢了。我赞成现在的法律,抓她们,罚款,要不影响家庭,破坏家庭。本来夫妻吵架吵完就完了,结果一吵架他找小姐去了,觉得小姐好了,就不愿回家了,家庭就完了。
    一位河北农村青年女性主要是从维护社会秩序角度主张扫黄的:
    我们学校旁边就有一家歌厅,有小姐,穿得特别裸露,都是外地人,南方人。县城里有很多,他们都和警察勾着呢。她们是被穷逼的无路可走了才干这事。抓她们,她们就得干别的。她们也可以干别的,可是干这个轻省,来钱快。应该把她们抓到妇教所去,如果不管她们,就会越来越厉害,应该给她们点教训。
    一位城市青年女性是从女性身体客体化的角度反对卖淫的:
    在外国是有组织的,有体检,像一种职业。中国不行,不能说是合法职业,对女性身体有伤害。我认为这事反正不好,但是也不知道应否禁掉。它是为了满足男性的欲望,将女性客体化了。
    有些人是对禁娼只抓妓女、不抓嫖客的现象不满,例如一位中年女性说:
    你抓女的,为什么不抓男的呢?男的不就是因为有钱才干这事吗?光处置女的不合适,应当重罚男的。男的不是有钱吗?中国不能公开有妓院,有了中国就完了。因为卖淫合法了,干这个的人就更多了。
    为性工作辩护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角度:
    第一,性工作非法化的实际后果对女性不利。目前的局面是,从买方到卖方都想继续做,政府的禁娼政策并不能真正扫清卖淫,政府政策的效果只是使性工作更困难一些,使违法者从娼妓身上剥削得更多。这就是废娼政策的实际后果。反对性工作的人忽视了性工作者的日常生活,包括压迫、暴力和受害者化。
    第二,在批判卖淫和批判妓女之间的矛盾。妓女和同性恋的人权难得保证,杀害他们受到的惩罚较轻或者比较不容易受到惩罚。妓女是父权制社会中所有妇女群体中最孤立、最污名化的一群,她们不但被整个社会贬低诅咒,还被警察、嫖客、皮条客甚至女性主义者贬低诅咒。
    第三,从功能论角度分析卖淫:它为广大男性军人、变态者和长相丑的人服务。在中国,有一个特殊群体,就是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2004年,北京的统计资料显示,强奸案中有57%是外地农民工所为,虽然可以归咎于这个群体道德水平较低,但是也反映出他们的生理需求被压抑的程度。这就从功能上解释了对性工作的需求。没有这种需求的人往往会忽视有这种需求的人和他们的需求。
    第四,权力无权干涉女性的个人行为。大多数国家规范公民的性行为是通过规范女性的行为,有些强调婚前贞节,有些强调婚后忠诚,还有些使卖淫刑事犯罪化,侵犯了成年女性自由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
    第五,对性工作者的性别歧视。虽然男妓一般占卖淫业的十分之一,但是一说卖淫总是批评女性。男性从卖淫业获利,但却制定使之非法的法律。也许这一法律的制定与获利是相辅相成的。
    有一位女性主义妓女写了一篇论述自己经验的文章,文中写道:“我是个妓女——每一个女人的职业。”她说,作为妓女要面临抢劫、暴力、强奸甚至谋杀,为什么她干了12年呢?第一,以性换钱使妓女有了一种控制权,这种感觉不仅是指控制这一交易行为本身,而且是指控制她自己的身体和生活。通过与男性的讨价还价,商定的价格是双方认为最合适的,妓女并没有贱卖自己。他对她没有其他感觉,只是性宣泄而已,因此妓女用不着发誓忠实于任何人。第二,认为妓女出卖了身体是错误的,他并没有把她带回家,把她转卖掉,或者把她扔进垃圾堆。妓女在行为前、行为中和行为后全都掌握着自己的身体的所有权。她最多不过是出租了身体,而不是出卖。她们是以协商好的价格提供性服务。相比之下,与男性谈恋爱的女性比卖淫更容易被强迫,被强奸,还没有报酬。妓女要了报酬,所以不是强奸。强奸不是性,是男性对女性的控制。第三,男性权力控制每个女人,以致她认为,所有的女人都和她一样是妓女。在银行和在饭店工作的女性都和她一样是妓女。她出租身体作性服务,其他女人出租她们点钱和打扫房间的能力,办公室里的女人要用外貌取悦男人,还要被性骚扰。她现在已经不再做妓女了,她说:我现在不做妓女,在公司做职员,有一个公寓房,正在上学,有三只猫。我仍认为�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