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问题-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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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婚姻法所实行的是无错离婚加有过错补偿。比起单纯的无错离婚,它更多地关注了弱势群体的困难,但是由于举证对方过错的困难,弱势群体很难在现实中真正得到补偿。因此如果将有过错一方给予无过错方经济补偿,改为无论是否有错强者一方都应当补偿弱者一方,似乎更加合理和有效,能够使弱势群体真正受益。
西方社会中有人提出建议,要求国家通过限制和推迟涉及儿童的离婚来鼓励双亲家庭;在中国,也有人提出“离婚分级制”的建议,将家中有未成年儿童作为推迟批准离婚的一个标准。这一建议背后的潜台词是:双亲家庭是培养儿童的最佳环境。有学者对这个观念提出批评,认为这一建议的初衷是培养孩子做一个完全的公民和具有独立性,但是传统母亲的美德在传统家庭就是对男人的依赖,母亲本人就不是那么完全的公民,所以双亲家庭并不一定是培养孩子的最佳环境。一个孩子有一个单亲或两个母亲或两个父亲也不一定就不是好的成长环境,只不过孩子的长大不会伴随着传统的男女两性的性别角色和性别分工的所谓“正常”秩序,这对孩子的成长并不必然是坏事,只是对孩子学习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才是坏事。
改变传统婚姻的另一个重大原因是爱情在婚姻中的重要性增加。波伏瓦认为,把婚姻与爱情协调起来是需要花费些气力的。婚姻是一种契约,大多数男人为了使生殖合法化而订立它,爱情在这种契约中是一种荒谬。(波伏瓦,500)
爱情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人们已经问了几千年,至今无解。几千年前,古代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曾提出这个问题:什么是爱?并以狄欧提玛这位爱的导师的话作答:它既非不朽之物,也非必朽之物,而是界于这两者之间……它是一个伟大的精灵,而正像所有的精灵一样,它是神明与凡夫之间的一个中介。几千年后,当代哲学家罗兰·巴特在《恋人絮语》中仍然在说:“我实在很想弄明白爱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按照我对爱情的理解,它是一种两人情投意合、心心相印的感觉,是一种两个人合二而一的冲动。它是一种突然迸发的激情。激情一旦减退,谈爱就属枉然:爱要么是激情的化身,要么什么都不是。当激情的爱发生之时,被爱的人的可爱之处被剧烈地夸大,以至在有爱和没爱的两个人眼中的同一个对象会是如此的不同,判若两人。正因为如此,普鲁斯特才会一再地表达这样一个看法:所有陷入情网的人,爱的不是真实的对象,而是自己心目中虚构的对象,是自己的感觉本身。
也许研究最终表明,“爱”这种感觉不过是一种错觉而已;但的确有人经历过被称作“爱”的这样一种心理过程,有爱和没爱的界限在她们心中像黑和白一样分明。无论如何,“爱”是一种非常奇妙的感觉,在我看来,它不论发生在什么样的人之间 (无论是同性异性、年老年轻、婚内婚外、两人还是多人),都是美好的,都是一种不可多得因而值得珍视也是值得尊重的人类体验。虽然当事人有时不得不为了其他的价值牺牲爱,就像《廊桥遗梦》里的女主人公为了家庭价值牺牲爱那样,爱本身是没有罪的。如果一桩爱情发生了,它就是发生了,它不仅不应当因为任何原因受责备,而且从审美的角度来看,它肯定是美的。
爱的发生可能与生活质量有关。据社会史家研究,在前现代的欧洲,大部分婚姻都是契约式的,是以经济条件而不是以彼此间的性魅力为基础的。在贫困者的婚姻中,有一种组织农业劳动力的手段。那种以永不停息的艰苦劳动为特征的生活不可能激起爱的激情。据说,17世纪德国、法国的农民中间,已婚夫妇之间几乎不存在亲吻、亲昵爱抚以及其他与性相联系的肉体爱恋形式,只有贵族群体间才存在性放纵,这种性放纵在“体面的”妇女中间被公开认可。尽管在13世纪已经出现了以骑士之爱为模本的浪漫之爱,但是浪漫爱真正成为广大人群的追求是在18世纪以后才出现成型的。(吉登斯,51…53)
爱的发生可能还与人们的生活方式有关。在古代,女人藏身深闺,不易得到,因此常常能激发出浪漫爱情;而在现代,女性不再是不可接近的了,无须有很长一段追求期,人们来不及“爱上”,就可以由一夜之间的一见钟情转而过起同居的生活。有极端的实践者竟这样说:“三天之内,我们就已成为老夫老妻了。”(巴丹特尔,第250页)在后现代的开放空间里,不少男女在性方面的过度挥霍造成了爱的贫乏,他们渴望拥有真正的爱情。“这是一个对爱情饥渴到极点的年代,因为缺乏,所以饥渴。”(转引自孙宜康,7)
对于激情的爱,人们褒贬不一。激赏它的人视之为人类最快乐、最值得珍视的经验;但是反对的意见也很多,从各不相同的角度。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说:爱是一种激情,这无论是对马来西亚人还是欧洲人而言都是一样的;它或多或少都会使心身备受摧残;它导致许多困局,引发许多丑闻,甚至酿成许多悲剧;它很少照亮生命,开拓心灵,使精神洋溢快乐。吉登斯则说:无论是什么地方,激情之爱都不曾被视为婚姻的充分必要基础;相反,在大多数文化中,它都被视为对婚姻的难以救药的损害。(吉登斯,49…51)
从爱情与婚姻关系的角度来说,爱情的演变经历了这样两个阶段:在古代,它与婚姻没什么关系,只存在于浪漫的情人之间。在近现代,通过好莱坞式的爱情的普及,和有爱情的人结婚成为一种理想,但是实际上,在婚姻中,激情最终变成柔情、亲情。此外,在许多婚姻中,压根就没有激情,只有柔情,有的连柔情也没有。这样的婚姻与古代的婚姻没什么不同。古人严格区分爱情与亲情,今人则渐渐将二者合一。今天的爱情因此已经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在古代,爱情就是激情,婚姻就是爱情的坟墓,是爱情的障碍,是与爱情势不两立的东西;在现代,爱情在最初的迸发之后,渐渐转变为亲情;激情渐渐转变为柔情,爱情与婚姻实现了某种程度的结合,不再是水火不容的两极。
对于婚姻家庭的未来影响最大的还是女性的进入公领域。女性主义人类学最主要的贡献是关于公领域与私领域的划分,用以解释女性的从属地位。当女性全部的生活天地都是私领域时,家庭和婚姻就是女性的全部活动空间,结婚和做一个家庭中的角色就是女性的全部命运。因此才有康德这样的说法:男女结合才构成完整的人。(转引自倍倍尔,99)然而,这是对人性极大的压抑。社会发展程度使女性受婚姻和生育的限制成为不必要的。在当今世界,女性已经可以自由地选择结婚或不结婚,生育或不生育,并不用担心因不结婚或不生育而成为一个不完整的人。女性状况的这一改变将对未来婚姻家庭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三章 美与性
一、美与身体
美的问题一直是女性主义关注的一个难题。女性主义在美的问题上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开始的反对选美的运动属于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女性主义批判选美活动中以男性为主体、以女性为客体的异化倾向,批判时尚美女情结。西方女性主义运动就是从反对选美开始的。无独有偶,80年代,中国妇女联合会所做出的唯一一次最有个性的宣言也是反对选美。
在当时的女性主义运动中,选美被视为女性屈从地位的一个组成部分,女性对容貌美和身体美的追求被视为女性主体的客体化,其中包含着对女性的歧视。女性主义运动反对选美,就是觉得它贬低女性,将女性变成没有灵魂的性对象。女性主义运动反对选美,也是要抵制女性必须遵从的规则和某些所谓美女的身体标准。女性主义深恶痛绝地指出,女人在日常生活中便是在进行一场持续不断的选美:为男性打扮自己,美容瘦身,深恐自己的相貌和身材达不到男性的审美标准。作为对比,男性就不需要对自己的身体与美有女性那么多的焦虑。如波伏瓦所说:“由于在男性身上并不需要客体的被动特质,他的面容和身体上的变化,也不会损害他的吸引力。”(波伏瓦,651)
在我国,建国后的前30年有一种浓厚的禁欲主义气氛,人们对美有一种否定的批判的倾向。一位年轻时非常漂亮的老年女工的说法可以代表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人们的感觉和想法,她说:
我从来不化妆,没觉得化妆有什么好。年轻时候社会也不让化妆,化妆还不成了大妖精了,也甭想入团入党了,文革还不给你斗死啊。我也从来不懂得保持身材,不懂。连饭都吃不上,还身材呢。我那时就知道挣钱养家。现在的人割双眼皮瘦身我看都是吃饱了撑的。
这位女性在年轻时长得很美,可是在她年轻的年代,美是被否定的。如果不是有这样一批对那个否定美的时代有过亲身经历的人以及她们的记忆,现代的中国人不会知道甚至以为从来没有过这样一个时代。虽然中国的这个时代与西方女性主义反对选美的想法出发点相差甚远——中国是出于反性和禁欲,西方女性主义是出于反对男权——但是殊途同归,都得出了反对选美的主张。
从19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是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女性主义对美的看法加深了一步,美丽神话问题与性别、种族、阶级等因素并列,不同的身体、肤色、个头和体重都被认可,美也被女性主义从正面接受下来。这是容貌和身体问题上的民主化改革时期。美的观念变迁的这个阶段的特点是承认美的复杂性,承认美不仅仅在于外貌。
其实,各个时代、各个文化都有不同的审美标准。我国殷周时期,男女都以肥胖为美;魏晋时期,以清瘦为美;到唐代,又以丰满为美。汤加以胖为美,该国国王重达380磅;标致的妇女脖子要短,不能有腰身。尼日利亚东北部的少女要“催肥待嫁”。嫁前在家休息一年,养胖再嫁。无论男女,如不肥胖,女人找不到男人,男人找不到女人。班昭的《女诫》中说:“女以弱为美。”这些都是美的标准依空间和时间的不同而不同的证据。在这个世界上,其实根本不存在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审美标准。
作为审美标准民主化的一个例子,可以看湖南省妇联所编辑的《妇女学概论》一书中谈到的女性美的三个标准:第一,匀称(不可“耳朵一大一小,手一长一短,眼睛一高一低,鼻子歪在一边”);第二,健美(不可太瘦,不要病态美:“这种病态美至今还影响着我们少数妇女,特别是女青少年,她们为了使自己体形长得苗条,每天少吃或不吃米饭,弄得面黄肌瘦。我们是新中国的新型妇女,应该有健壮的体魄,不应以苍白纤细、弱不禁风为美,我们应有落落大方的民族风度和典雅的气派。”);第三,仪表。(“如果一个人只有容貌美,没有姿态和风度,举止粗鲁,动作迟钝,就会觉得不美;相反,如果一个人容貌稍差一点,而举止大方,动作敏捷,文明礼貌,也会给人美的印象。”)。用匀称这种只可以叫做“不丑”的最低标准来取代“漂亮”,用健美来取代苗条,用风度来补充容貌体态,我们可以从这些略带“土气”的、初看有点可笑的标准的提出,看出妇联干部们故意靠近劳动阶级、疏远有闲阶级的努力,她们好像故意要跟西方的或小资的审美拉开距离。这一努力虽然显得有点艰难,但是这些标准的提出还是表达出一种反抗美的唯一标准的意愿。
在此次调查中,一位农村青年女性这样表达自己的审美标准:
男孩要高,太矮了不行,还要长得好看。女孩除了长得好看,高矮没关系,别太胖了,胖猪似的多难看。
她提出来的标准看来正是妇联标准的群众基础。
在围绕美的问题上,第三阶段开展了关于美貌问题的论争:女性主义应当赞成美还是反对美?赞成麦当娜还是反对麦当娜?赞成美容手术还是反对美容手术?这场辩论的最终结果是提出了美的个体化原则,即由每个人自己来决定自己在美貌问题上的选择。
与传统的男权制社会相比,在身体与美的问题上,情况已经有了一些变化。那就是男性越来越多地被当作审美对象,也就是说,已经不再是男性观看女性,女性仅仅被观看;女性已经越来越多地观看男性,男性也越来越多地处于客体地位。
莫维(Mulvey)的观点在传统的女性主义观点中很有代表性,她提出:观看者或主体的凝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