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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混乱的经济学:经济学到底交给了我们什么?-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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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一个典型例子是走私:如果对一种本国不能生产的产品实行进口高关税,别人又都不走私进口这种产品,这种产品的国内价格一定比国外价格高许多,这时候走私进口这种产品的人当然会发大财。也正是因为盯住了这个发财的门道,20世纪80年代广东和福建的许多人都怂恿当地政府对走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90年代初更是各地的“能人”都力主本地政府对走私不要管。

象走私之风一样,这样一种为致富而放纵违法违规的风气于20世纪80年代最先在广东蔓延开来。当地的政府官员还为地方政府故意放纵违法违规行为的作法编造了一个专门的名词:对中央规定的政策实行“变通”。广东一带的人还编了一个顺口溜来形容这种行为:“看见红灯绕开走,看见绿灯大胆干”。

80年代到90年代初广东经济发展极快,再加上在别人还不敢干时就大胆违法违规,因而大批的人很快暴富。这就使别的地区特别是内地的人羡慕的要死。许多人把广东人致富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为地方政府纵容违法违规,于是在90年代初就出现了一波“全国学广东,与广东比赛违法违规”的狂潮。本来在此之前,东北特别是辽宁的地方政府是老实遵守中央的政策法规的,这时候就被舆论当成了“思想不解放”的典型。许多人埋怨本地政府没有大胆向广东人学习违法违规,说是“广东人那样干就富起来了,咱们富不起来,就是因为总是自己整自己”。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一时全国的经济秩序大乱。

按理说经济学家应当最清楚这种思潮的害处。经济学家与一般人、甚至与一般的企业家的真正区别,就在于经济学家能把对个人有好处的事情与对社会有好处的事情区别开来。政府让个别人违法违规当然可以使那个别人暴富,但是整个社会却不可能靠这样违法违规致富。

还用那个走私的例子:如果别人都不走私,国内销售价格与国外价格的巨大差别可以使走私的人暴富;但是如果政府真的对走私放任不管,走私的暴利一定会吸引所有的人都来走私,结果是走私上的竞争使走私的暴利消失,谁也不再能通过走私致富。此外的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政府对走私放任不管就等于对这种进口产品实行自由贸易,实际上不对它实行高进口关税。如果这种高关税真有其存在的必要,走私就破坏了关税的保护作用,对全国的总体是有害的;而如果这种高关税是有害的,那么需要的是取消这种高关税,使这种产品的进口合法地自由化,而不是去鼓励走私这样的违法违规行为。这样的推论几乎适用于一切关于违法违规问题的讨论。

但是中国的那些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却并不如此想。他们实际上站到了主张纵容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场上。只不过他们的这种态度又是以一种曲折的方式表达出来:他们把“改革开放”等同于“放开搞活”,以“改革开放”和“放开搞活”为号召,用“放开搞活”的名义来纵容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地说,中国确实没有哪个有点名气的经济学家公开鼓吹纵容违法违规行为。但是在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当中的流行态度是:从根本上否定政府的任何强制措施,对那些违法违规泛滥的地区、领域和时期,他们高度评价为“放开搞活”了的“改革开放典型”;只要政府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他们就说这是“对改革开放的倒退”,是违反了“放开搞活”的宗旨,是把经济搞得“死气沉沉”;而谁如果敢于主张扩大法律涵盖的范围、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更是马上会被扣上“反对改革开放”、“反对放开搞活”的帽子。

在这样一种行为逻辑下,对中央的政策实行“变通”似乎就有了理论根据,广东被吹捧为学习的样板。许多“经济学家”甚至公开鼓吹广东流行的那句顺口溜:“看见红灯绕开走,看见绿灯大胆干”。对这种种说法和作法背后的真正目的,大家都心知肚明,也心照不宣:就是要象广东的某些地方政府那样,放手纵容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

间或也有几位中国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敢于公开表达自己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纵容。

我亲耳听到一位颇有名气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说:现在我们怕总需求不足,鼓励人们花钱,但是有钱的人就是不花钱。这是因为现在有钱的人,他们的钱差不多都不是好道来的。应当对他们过去的事实行“大赦”,这样免去了他们花钱时受惩罚的威胁,他们才会敢于花钱。他还从理论上概括说:现在只能是容许“腐败适度存在”,这是一个次优状态,它“能使改革进一步推进”。

还有一位以经济自由主义者自诩的经济学家更是直言不讳地说,反腐败要注意其代价,因为腐败有能够提高经济效率的一面;在中国改革的具体情况下,“腐败和贿赂”“成为改革过程得以顺利进行的润滑剂”。这两段话倒是说出了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内心的真正想法。

7。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不惜一切代价地实行私有化,目的是把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企业都变成私人所有的企业,把已经存在的公有企业、公共资金转变为少数“经营者”私人所有。这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一贯致力的目标。他们把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推崇发展为绝对化的信条,认定只有归私人所有的企业才能有效率,从而把彻底的私有化当作努力的目标。他们把这种思维逻辑概括为“人间正道私有化,反对私有化就是反动”。

主张把企业全部私有化并不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的特点。西方经济学界向苏联东欧国家推荐的标准药方就是把所有的企业都私有化,而这些国家的“经济转轨”的特点之一是快速地将原有的国营企业全盘私有化。应该说,在企业私有化上西方和东欧国家的经济界、经济学界比中国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要激进的多。

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在私有化问题上的真正特点,一是在于他们主张走一条“渐进的道路”来发展私营企业、实行私有化,二是在于他们实际上赞成以各种非法的或不正当的“灰色”甚至“黑色”的方式来将现有的公有企业私有化。

按照他们的主张,这条渐进的私有化道路包括两种途径:一个途径是大力发展私营企业,让它们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而占据主导地位,最终将已有的公有制企业压缩到微不足道的地位上去;另一个途径就是以一切可能的方式逐渐将现有的公有制企业私有化。

在市场经济中,让私营企业自由发展,将处于财务困境的公有企业私营化,这本来都是很正常的。但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所要争取的,绝不是私营企业的这样一种平等的发展权利,而是要通过让私营企业享有不正当竞争的有利条件,来挤垮以致消灭公有制企业。

这方面的例子之一就是制造有偏向性的舆论,有意识地隐瞒私营企业经营中的弊病和问题,反诬政府对这些弊病和问题的整治是“歧视和压制民营企业”,公开保护私营企业的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

——温州的制造业基本上是由私营企业自发地发展起来的,这些私营企业有极强的发展能力,但是也自始就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它们的最大问题是普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许多产品根本就达不到起码的质量要求,同时生产中的安全事故多,雇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侵害。这些问题在温州的制鞋业和电器开关制造业中特别明显,而尤以电器开关制造业中的问题危害最大。90年代初期笔者本人在北京就听说了多起电器开关漏电致人死命的悲惨事故,这些质量不合格的电器开关多半产于温州。但是人们在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中间听到的,只是对温州私营企业的一片叫好之声,从未见到他们对同时存在的产品质量、假冒伪劣等问题有只言片语的批评,更不见他们出来要求政府采取措施规范温州私营企业行为,解决上述问题。

——近20年来,私人开办的小煤窑、小矿井遍及全国每一个有矿可挖的角落。这些私有小矿存在着大量的危害社会的严重问题,如对资源实行掠夺式的破坏性开采,浪费了国家的宝贵资源;不采取任何反污染措施,造成了严重污染;侵入原来已有的国有大矿的矿井区域,造成国有大矿被水淹没等严重事故;极少安全生产的防护措施,经常发生大量死伤工人的恶性事故;在许多深山矿区,个别私营矿主还组织暴力团伙,变成了黑社会的头子和独霸矿区的恶霸。这些情况,了解矿业实情的人都知道,但只是在最近几年整顿市场秩序和治安时才大量地向公众披露。

但是,就在政府开始整顿矿业秩序、封闭那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私营小矿井时,一位在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中颇有声望的老先生却说:“现在为了保护那些国营大矿,竟把民营的小矿都封了。这不是倒行逆施吗!”在这些经济自由主义者心目中,只要是私营企业,那就是宝贝,不管它干了什么混蛋事都碰不得。而且如此偏护这些私营企业的目的就是要以它们取代公有制企业。但是这些私营小矿井偏偏不给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争气:不管国家如何严厉整治,它们就是为了赚钱而不顾工人死活。就是在最近(2001年7月),陕西和江苏徐州的私营小矿还是连出事故,动辄造成几十甚至上百人死亡。

——从80年代开始,中国的各类企业都主要靠银行贷款进行融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那十几年中借入的银行贷款,有大量变成了不良资产;但是私营企业主、特别是巨型的私营企业借入的银行贷款,也有很高的坏账率,甚至经常发生私营企业主携款卷逃、逃废银行债务的事件。私营企业主还往往靠收买银行内部职工来从银行借债并逃废银行债务。银行方面为了保证自己的资产安全,不得不对私营企业的贷款严加控制,使私营企业在没有足够的抵押和担保时几乎无法从银行贷款。其实,这样的贷款条件并不算苛刻,它在任何西方国家都是正常的。而且在1996年的银行改革后,大多数的国有企业也都面临着同样的贷款条件。

但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却偏要仅仅为私营企业打这个抱不平,“银行在贷款上歧视民营企业”这样的指责几年来一直不绝于耳。大概按照他们的想法,就应当让那些没有足够的抵押担保的私营企业主们也想得到多少银行贷款就得到多少。不过真懂金融业的人都知道,那样一来可就真要因为银行坏账而发生金融危机了。

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也想赶快把已有的公有制企业私有化,但是因为看到中国政府还不接受将企业全部私有化的方针,也因为看到了苏联东欧快速实行私有化的后果不好,他们就想走一条“渐进”的私有化道路。这种私有化的对象是全部公有财产(法律上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但主要是公有的企业和公共资金;战略则是一步一步来,先小后大,先集体后国营,不搞“一刀切”,而是通过各种分散的“产权交易”过程。在形势允许的地方,他们主张由政府官员以合法赠送的方式将公有企业白送给少数的所谓“经营者”个人。在私有化不能取得合法形式的地方,他们就袒护以致鼓励各种腐败行为,支持实行“贪污腐败的私有化”。

所有这种种战略,其实都不过是西方经济学家们所说的“悄悄的私有化”。而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与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者的一个最大不同点也在这里: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强调守法的道德,力图把一切私有化活动都纳入法律规制的轨道;而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则注重法律之外的任意处置,想让政府官员把公有企业以各种方式白送给个人,甚至让企业的“经营者”以种种贪污的手法将公有企业据为己有。

20世纪90年代是中国的“悄悄私有化”大规模进行的时期,将原有的公有制企业(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私有化的进程以合法的方式和非法的暗流齐头并进。而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则将它冠之以“民营化”的美名。

合法的“悄悄私有化”是政府机构公开认可了的私有化。其方式又分为两种:第一种方式是将国有或集体企业所有权“分”给许多个人,第二种方式是将国营或集体企业卖给个人。此外当然还有种种介于两者之间或两者结合的形式。经济自由主义者将第一种方式说成是“明晰产权”,“将产权分股量化给个人”,而把第二种方式称为“产权交易”。

第一种方式的私有化所采取的具体形式,有时是所谓的“股份制改造”,但是大多采取了“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方式。其实,不管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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