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乱的经济学:经济学到底交给了我们什么?-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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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从定义明确这样的科学性程度上来考察,说句老实话,“反对改革开放”这个政治帽子还不如当年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这样一些政治标签。那些政治帽子毕竟有实在的内容和可衡量的标准:“反党”指的是反共产党;共产党有组织、有领导、有行动纲领,这样就可以有准确的依据来将人定性为“反党”——“反党”就是反对了党的这些组织、领袖和纲领。当时所说的“社会主义”,是传统的公有制、计划经济那一套,甚至还具体化地包括了农村的人民公社。将人定性为“反社会主义”的标准,就是反对了这样一套东西。而“毛泽东思想”更是有据可依的——毛泽东写过甚至说过的东西就是“毛泽东思想”,反对这些由毛泽东表述过的思想,当然就是“反毛泽东思想”了。
从有实在的内容和可衡量的标准这个角度看,“反对改革开放”这个政治帽子和当年的“反革命”称号处在同样一个水平上:它们同样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内容和可以准确把握的标准,因而同样变成了任人随心所欲地解释和摆弄的政治词汇。
“革命”的真正精确的定义是一些人推翻另一些人掌握的政权,当然人们还会附加一个条件:这是“进步”力量推翻了“反动”政权。但是谁是“进步”力量,谁是“反动”力量,却又无法用准确的客观标准来衡量,结果是它又成了一个由人们主观任意地决定的东西。
这就造成了历史上使用“革命”称呼时的混乱:共产党人发动的俄国10月革命被称为“革命”,东欧20世纪90年代初推翻共产党政权的事变也被称为“革命”(所谓的“天鹅绒革命”);中国共产党推翻国民党的行动被称为“革命”,那时候反对由共产党的干部领导的政权的人自然就是“反革命”,但是到了只不过17年后的“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派打倒共产党的老干部、推翻他们掌握的政权的行动又成了“革命行动”,而保卫共产党的老干部及其掌握的政权的人(如辽宁的张志新)倒成了“反革命”。“革命”和“反革命”的角色互换的是如此之快,难怪“文化大革命”中的保皇派或保守派转不过弯了,张口就骂那时的造反派是“反革命”;也难怪林彪和“四人帮”都公开大讲特讲所谓“文化大革命就是要革革过命的那些人的命”(这话听起来又象绕口令,可他们当时就是这样讲的)。最可笑的是,文化大革命一结束,“四人帮”被逮捕之后,林彪和“四人帮”这两个政治集团以及支持的造反派头头们就又被宣判犯有“反革命罪”。
笔者作为关心和亲眼目睹了文化大革命全过程的人,真是被弄得眼花缭乱,越来越不明白到底谁是“革命的”,谁是“反革命”,最后只好下决心,在谈论文化大革命问题时不再使用“革命”和“反革命”这样的标签。由此推广开去,我也不愿意在讨论经济政策时使用“改革开放”这样的含义模糊的政治性标准。这也算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的一点教训吧。
但是可惜的是,许多比我年长的人似乎并不象我这样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对他们来说,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只不过是:“左”是行不通的,“右”才是真正的潮流:“左”是错的、有罪的,“右”才是正确的、有功的;社会主义是必须消灭的,资本主义才是人类的未来。而在按人民的福利来思考问题这方面,在严格地按理性和经验事实作判断方面,他们并没有实际的进步。他们在文化大革命中养成了一种思维习惯,把空洞的政治口号当作判别是非的标准、当作压倒对手的武器。对于这个思想习惯,他们更不想作任何改变,只不过将过去的“反革命”帽子换成了今日的“反对改革开放”的帽子而已。许多今日以右翼急先锋自居的人,其实当年是最左的左派干将。他们当年是用“反革命”的罪名打倒人的英雄,今日却又成了以“反对改革开放”的帽子整人的高手。(厉以宁、吴敬链之流,当年都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宣传好手,可以查阅此二人之当年著作与所谓的论文。)
作为一个想以理性和事实说话的科学信奉者,我在这里向一切想作经济学家的人郑重地建议:既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已经取消了“反革命罪”这个罪名,我们就应当把“反对改革开放”这个罪名从给经济学家所判的罪名中清除出去。
讲到这里,难免有些真正的有心人在暗地里冷笑:傻瓜!你以为我真的傻到把“改革开放”当成了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了?我其实是在“改革开放”的旗号下,要实行我真正主张的那些东西:不要政府干预,赶快实行私有化,对外国资本敞开中国的大门,等等。
笔者并不是那种只知啃书本的傻瓜。有这样一些有心人,我心里是清楚的。从下一章开始,本书就要讨论这些实际的经济政策主张。我们将系统地说明,为什么第一章所列举的那些中国的和外国的观点和主张是有害的。
第三章 无法独立存在的市场
本章的目的在于破除对市场的迷信,说明市场交换是无法独立存在的,它要靠许多非市场的社会因素才能运行。
本书第一章中列举的某些错误观念与对市场的迷信有直接的关系。这样的错误观念不仅表现为将一切都市场化的主张,而且也表现为不要任何秩序的倾向,表现为要求政府对一切都放任自流。本章将深入地说明这些观念的有害之处。在这个过程中,本章将系统地说明,市场交换的运行必须以哪些非市场的社会因素作前提,它又为什么必须以这样一些因素作前提。 ?
第一节 市场交换、市场经济与秩序
要说明市场的运行在何种程度上以非市场的社会因素为基础,我们首先必须将市场交换与市场经济区别开来。然后本节会进一步说明,市场经济中必须有秩序。
在许多人的语言习惯中,“市场”、“市场交换”、“市场经济”这些不同的概念是混在一起使用的。但是实际上,“市场交换”与“市场经济”这两个概念具有不同的内涵,它们本来就不是一个层次的概念。
我们可以把市场看作是人们以互利原则为基础交换或买卖物品的场所或结触点,市场交换则是人们以市场上的交换的方式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市场交换是一种比较有规则的交换,而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换指的是人们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地彼此交换物品的行为。交换有不同的种类,既有不同物品之间的物物交换,又有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我们所说的“市场交换”,主要是指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这种交换的双方有不同的经济行为:以货币换物品者为“买”,而以物品换货币者为“卖”,一单位某种物品所换到的货币就是该物品的“价格”。
市场交换只是个别的经济行为,而市场经济则是一种经济体制,是一个社会的经济整体。市场经济是主要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的经济。按照经济学通常的定义,所谓配置资源,就是通过某种机制来决定将稀缺资源用于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为谁生产。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各个个人和企业分散地自由作出计划和决策,再通过市场交换来协调这些决策,在这个过程中配置社会的稀缺资源。很显然,市场经济这个社会经济的整体,是由许许多多个市场交换的个别经济行为结合而成的;没有市场交换行为,就不会形成市场经济。
但是市场经济与市场交换有着原则性的区别。二者之间的区别,并不仅限于个别的经济行为和整个社会经济的整体这种大小层次上的差别。更重要的差别在于,市场经济首先是由许多市场交换行为结合而成的,但是市场经济并不仅仅由市场交换结合而成。结合起来构成市场经济的还有许多非市场交换的社会因素,它们是各种各样非市场交换的社会机构和社会习惯,其作用也都在于协调不同人的行动。任何市场经济都必定是这些非市场交换的社会因素与市场交换相结合的产物,而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这些非市场交换的社会因素起着更大的作用,它们构成了市场交换的制度框架。
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换从来就不仅仅是纯粹的个人之间的事情,它往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依照各种各样的社会习惯来进行。
最经常地与市场交换发生关系的社会机构,是家庭、企业和国家政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换通常是按照政府的法律进行的,交换的产品是在企业中生产的,而消费品交换以后的消费则是在家庭中进行的。每一个这样的社会机构都由多个个人组成;而在每一个这样的社会机构内部,不同个人的活动通常都不是靠市场交换来协调的,而是靠其它的非市场交易的方式来协调的。
许多社会习惯本质上是不同于市场交换的规则的,但是在某些现实存在的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换却常常是在与这些社会习惯相结合的条件下进行的。这些社会机构、社会习惯与市场交换具有什么关系、以什么方式相结合,这构成了市场经济运转的制度框架;这些社会机构、社会习惯与市场交换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相互有机结合的整体,就是现实当中具体的市场经济。
用理论性的话来概括:当市场交换式的经济关系在整个社会的经济关系中占了支配地位时,整个社会的经济体系就处于某种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换在协调个人之间的经济活动上占支配地位,资源配置主要通过市场交换来进行。但是任何市场经济都不能完全靠市场交换来协调不同个人的活动;在任何现实的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所发生的关系都不会仅仅是市场交换关系。任何市场经济都必须包含大量的非市场交换的社会机构和社会习惯。在现实存在的任何具体的市场经济中,市场经济的运转都必须凭借某些不同于市场交换的制度框架,都必须以某种方式把市场交换与其它的协调方式结合起来。而这些不同于市场交换的协调方式,也在某种程度上参与了市场经济中稀缺资源的配置。父母在家庭中与孩子协商分享食品,就是这方面的一例。
本章的后几节将会说明,为什么市场交换必须以这些非市场的社会因素为运行的前提,为什么市场经济必定包含着这样一些非市场的社会因素。但是在深入论述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一般地说明,任何市场经济都必须有秩序,没有秩序的市场经济是无法存在下去的。
在这里有必要重复一下第一章第三节的一段论述,它已经从根本上说明了秩序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必要性:在人们的心目中,“秩序”通常是指各种各样的安排和次序,这些安排和次序使事物表现出一定的差别和规则。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秩序表现为人们之间形成了一定的分工,表现为人们的行动自觉不自觉地服从各种规则,这些规则相互组合在一起,使社会的生产、流通以致消费都按照一定的规矩运转。按照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说法,在这些规矩中,最重要的就是物品的生产和流通要按照人们的需要和偏好来配置资源。这样,维持一定的秩序就是社会存在的必要前提。
市场经济之所以必须有秩序,是由于两个不同层次上的原因:
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资源配置本身就意味着秩序,而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机制,其社会功能恰恰就是配置稀缺资源。
稀缺的资源就是对它的需要大于其可支配量的资源。对每一份稀缺资源,都同时会有许多人需要它,也同时会有多方面的用途需要它,就象对同样一袋小麦,有人想用它烤面包,还有人却想用它作饲料。市场这个资源配置的机制必须能够按照某种规则给这些不同的需要排序,并且能够通过某种方式使稀缺的资源用于最紧迫的需要。当它完成了它的这个社会功能时,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就显示出秩序。如果整个社会对于一袋小麦的各种需要中,作面包的需要最迫切,正常的秩序就会使这一袋小麦被用去作面包;而让小麦放在那里发霉,就是没有秩序的“经济混乱”。
为了完成它配置资源的社会功能,市场经济还必须具有另一个层次上的秩序,这就是它自己运行中各个组成部分和不同阶段之间的秩序。在市场经济中,有关经济活动的计划和决策是由各个个人和企业分散地自由作出的,而它们之间的协调则是通过市场交换来完成的。如果市场交换没有正常进行,或者它不能协调不同个人分别作出的决策,我们就会看到产品的积压或脱销,看到经济活动中的混乱和无秩序。
市场经济必须有这样两个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