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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1955共和国将帅大授衔-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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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横空出世(3)
副班级:任班长者,德才较好的评中士,较弱的评下士,特别优秀的可评上士;任副班长者,一般评下士;任战士职务者,志愿兵一般评上等兵。
战士级:任副班长者,一般评上等兵;任战士职务者,1952年以前入伍德才优秀的老兵评下士,1953年以后入伍表现较好的评上等兵。
义务兵:新兵正式编入部队后,即授予列兵的军衔;在服现役第一年期间被提拔担任军士职务的,和服现役第二年表现较好的,可晋升为上等兵。
1955年,关于“部队与单位级别”大体分为:大军区级(方面军,级内又分为两个层次)、兵团级(集团军)、军、师(旅)、团、营、连、排、班等9级。当时各单位的编制级别大体如下:
大军区(一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干部部、总后方勤务部,海军、空军、公安军,炮兵、装甲兵、工程兵。
大军区(二等):训练总监部、总军械部、武装力量监察部,防空军,铁道兵,沈阳、北京、济南、南京、广州、昆明军区,战时的方面军,军事学院。
兵团:总财务部,通信兵部,武汉、成都、兰州、新疆、西藏、内蒙古军区,福建前线指挥部,一级军区海军、一级军区空军,其他兵团级单位,战时的集团军,军事工程学院,总高级步兵学校,海军旅大甲级基地。
军:防化学兵部,军,省军区,二级军区海、空军,一级军区公安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海军指挥学校,海军青岛乙级基地。
师(旅):军分区,二级军区公安军,舰艇支队,空军航校。
团:地区(市)兵役局。
营:县(区)兵役局。
连:航空兵中队。
另根据苏联军事顾问意见:首次授衔应压低一、两级,为以后晋升留余地,不过谁也没想到将官居然10年不晋升。
按照1953年由总干部部拟制的《军衔条例(草案)》提出各级军官基准职务的编制军衔:
一级军区司令员:大将、上将;
兵团司令员:上将、中将;
军长:中将;
师长:少将;
师参谋长:大校;
团长:上校;
团参谋长:中校;
营长:少校;
营参谋长、独立连连长:大尉;
连长:上尉;
副连长:中尉;
排长:少尉。
在正式实行军衔制之前,国防部于1955年5月20日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编制军衔表》(简称《编制军衔》),规定了兵团司令员以下各级职务与上将以下各级军衔的比照标准,明确了编制军衔为一职一衔或一职两衔: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长、军兵种司令员、政委授予上将至大将军衔;
国防部副部长、副总参谋长、总政治部副主任、总后勤部副部长;沈阳、北京、南京、济南、广州、昆明军区司令员、政委;军兵种副职;军事、政治学院副职;兵团司令员、政委授予上将至中将军衔;
新疆、西藏、成都、兰州、武汉、内蒙古军区司令员、政委;其他军区、兵团副职;军兵种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军区海、空军司令员、政委授予中将至上将军衔;
军长、政委;省军区司令员、政委;新疆、西藏、成都、兰州、武汉、内蒙古军区副职;其他军区、兵团参谋长、政治部主任授予中将军衔;
新疆、西藏、成都、兰州、武汉、内蒙古军区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军区海、空军副职;海军二等基地司令员、政委;其他军区、兵团、军兵种副参谋长、政治部副主任、直属部部长授予中将至少将军衔;

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横空出世(4)
新疆、西藏、成都、兰州、武汉、内蒙古军区副参谋长、政治部副主任;兵团副参谋长、政治部副主任;军区海、空军参谋长、政治部主任;省军区副职;副军长、副政委、军参谋长、军政治部主任授予少将至中将军衔;
师长、政委;省军区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军分区司令员、政委授予少将至大校军衔;海军水警区司令员、政委;总部各下属处处长,军兵种司、政、后下属部(处)长授予大校至少将军衔;
副师长、副政委、师参谋长、政治部主任;省军区副参谋长、政治部副主任;军副参谋长、政治部副主任;军分区副司令员、副政委、参谋长、政治部主任授予大校至上校军衔;
军区海、空军司、政、后下属处处长授予上校至大校军衔;
团长、政委授予上校军衔;
师副参谋长、总部一级参谋、助理员授予上校至中校军衔;
军司、政各处处长,军兵种及部分军区科长授予中校至上校军衔;
总部、军兵种的副科长;军分区各科科长、二级参谋授予中校至少校军衔;
师司、政各科长,军司、政各副处长,200床位医院院长、政委授予少校至中校;
营长、教导员,空军大队长,团副参谋长、后勤处主任,三级军舰舰长、三级参谋授予少校军衔;
师后勤各科科长授予少校至大尉军衔;
空军团领航主任,四级门诊部主任授予大尉至少校军衔;
连长、指导员授予上尉至大尉军衔;
四级舰艇长,五级参谋授予上尉军衔;
空军大队军械、特设主任授予上尉至中尉军衔;副连长、副指导员授予中尉至上尉军衔;
五级舰艇长,空军中队军械、特设、机械师授予中尉至少尉军衔;
排长授予少尉至中尉军衔;
空军副驾驶,50瓦电台台长授予少尉军衔。
由总干部管理部和总政干部部负责提出名单的少将至上将共有1000余人。他们绝大部分入伍于红军时代,也有少数人入伍于抗日战争时期,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干部及起义将领。他们战争年代在不同地区作战,立下了战功,为革命事业和军队建设作出了贡献。新中国建立后,任职和级别有高有低,德才表现也有差异。在评定军衔时,对这1000多名部队骨干,如何能做到公平合理,基本上符合本人状况,从而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党内和军内的团结,是一件意义重大而又十分复杂细致的工作。
彭德怀、罗荣桓等主管评衔的领导人,在评衔过程中始终不渝地坚持公道合理、实事求是,又照顾五湖四海的原则。对每人应授什么军衔,主要是根据现任职务,对军队建设的贡献、战功和现实德才表现,并适当考虑个人资历,同时又作全面衡量。罗荣桓要求干部部门按上述原则,首先选出各类人员的标杆,然后按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反复进行衡量比较,最后提出评定军衔等级的意见。对于拟授予中将、上将的234人,罗荣桓亲自主持逐一研究讨论。有了问题随时向军委请示,然后由他亲自提出名单。少将这一级的评定,罗荣桓委托赖传珠、徐立清和萧华、王宗槐等负责,遇到难以确定的问题,再由罗荣桓主持会商解决。
评衔时多种因素都在起着作用,既不是纯粹的“论资排辈”,也不是简单的“论功行赏”。评衔很重要的依据是干部当时的级别和职务。级别基本上按1952年干部评级的结果,职务很显然是考虑1955年授衔前所担任的职务。但相对来说,军衔更依据级别,因为级别主要是一个干部资历和功绩的象征。一般情况,资历深,功绩大,级别就高;不过,也有资历深,功绩小,级别低的情况。同样,级别高,职务也不算低,所以,级别与职务大都能配套。但由于每个干部各自的情况不同,不能完全按当时每人的职务和级别机械地套衔。因此按职级评衔存在一定的伸缩性。例如一些将领因参加革命工作或参加革命军队较晚,在评衔时级别相对略低,但他们在战争年代,尤其是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时贡献大,职务提的也快,达到了评衔所规定的职务标准,那么在评衔时就要适当放宽条件。所以,同为少将,有正师级的,有军级的,还有准兵团级的。另外,有一些将领的级别高而评衔相对偏低,还有少数干部资格较老,有重大战功,但历史上又屡犯错误,评衔也不可能太高。

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横空出世(5)
针对这些情况,中央军委的《军衔指示》规定:“有些干部的级别如确实偏低,在评定军衔前未及调整或者过去尚未确定级别,在评定军衔时应予适当调整和确定,以便统一地依据其级别适当评定军衔等级和合理地解决其待遇问题。有些干部的级别如确实偏高,在评定军衔时,对其军衔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与一般干部的军衔等级适当拉平。”总干部部《关于评定军衔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规定:有些干部政治品质不好,其军衔等级可降低评定;个别干部在革命斗争中曾建有特殊功绩或有特殊代表性者,亦可根据其现有级别酌情评为高一级军衔;有些干部职级悬殊过大,影响到军衔评定过低者,应参照编制军衔适当提高评定,一般以不低于其所任职务编制军衔三级为原则。
按规定,授予大校军衔者多数是1952年被评为正师级的干部,也有少数抗日时期入伍的准军级和个别副军级干部,还有少部分红军时期入伍的副师级干部。全军首次被授予大校军衔的不足1300人,占准尉以上人数的%,仅为少将人数的倍,可见大校的授衔条件相当严格。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认真执行规定,罗荣桓还亲自找一些干部谈话,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说明原委,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照顾大局,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
还有起义、解放的原国民党军官的授衔问题。1955年1月中旬,在总干部部召开的“全军军衔奖励工作会议”上,与会者提出,“起义军官开始评定的级别,都是按其起义时的职务评定的,一般都偏高,有的以后调到学校当教员,级别与职务已不相称,如仍以原定级别来评衔就不够妥当了”。总干部部认为,“这是涉及政策性问题,必须慎重处理……报请军委审查后再作确定”。
不过,早在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向中央军委请示报告过起义军官授衔的问题。报告说:“起义中的领导人物,如陶峙岳、陈明仁、董其武等均已评为正兵团级,在实行军衔制时应按党的政策须予照顾。但如照顾过多,似不合军衔的原则,因为起义部队中尚有部分军官‘吃饭不做事’也干不了事的人,我们认为应提前转业予以安插,否则实行军衔制时其军衔等级难以评定。至于已经改造较好,仍在部队服务者,应与我军所有干部一视同仁地按评定标准授予其军衔。”
1955年1月和3月,两次干部工作会上都又郑重其事地研究确定过这类人员的评衔原则,总的精神是:“对起义军官,凡已评过级,或虽未评级但符合授予军衔条件者均评定军衔。对解放军官,如原系旧军队的尉级军官,经改造后参加我军工作,已经评过级,又符合授予军衔条件者,均评定军衔”。“如原系旧军队中的校以上军官,一般不授予军衔,个别特殊情况需授予军衔者,应由各大单位党委研究,呈报国防部审批。”
1955年4月1日,总干部部在《补充规定》中对“起义或解放”有一个界定:“是指自解放战争以来起义或解放入伍的旧军队之军官,不包括抗日战争时期起义和解放入伍的人员。”建国初期人民解放军的干部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国民党部队的起义和解放官兵,据实行军衔制度前夕统计,我军干部中曾经在国民党部队服过兵役的有万多人,占干部总数的%。其中起义军官基本上都是原职留用,解放军官酌情使用,起义和解放战士经过战斗考验和实践锻炼,很多被提拔为干部。这是在评授军衔中的又一个特殊群体,因此军委领导机关特为他们规定了评授衔政策。


阵容豪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帅名录亮相于世(1)
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实行军衔制,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正规化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此,*中央、中央军委和毛泽东非常重视。作为主管全军授衔工作的总干部部,更是日夜不停地工作,力争向建军28周年献礼。
1955年初,总干部部制订了《评定军衔的工作计划》,要求“各级军官的军衔经批准后,统应于8月1日前办好授予手续,于8月1日命令授予”。6月28日,总干部部在向中央军委的《关于审批现役军官军衔分批公布的请示》中提出:由于评衔数量甚大,“八·一”前难以如期完成军衔授予任务,建议少将以上军衔,“八·一”前授予,校、尉官军衔,“十·一”前授予。军委第39次会议讨论,同意“分批公布”。但是,由于对军衔评定的复杂性估计不足,修订后的公布计划又一次延期。直到9月初,授予元帅级和将军级军衔人员的名单终于全部拟定,并经军委审查批准通过。
9月3日上午,总干部部罗荣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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