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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发现自由意志与个人责任-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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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和物质现实的力以外也进入行为的产生过程。生命元精把自我指导的、负有道德责任的、自由意志的特征赋予人类行为。至今,生机论(生命元精)和万物有灵论(动物元精)是科学家们用来贬低所有目的性评论的词语;他们把目的论视作为企图将盖伦的唯灵论从欧洲黑暗时期拯救出来的努力。
中世纪的医学在阿拉伯国家里可能是最先进的。在那里,拉泽斯和阿维森纳(约公元900年)继承了希波克拉底的传统。在西方,随着文艺复兴的到来(约1500年),人们对有机过程的认识有了迅速提高。维萨留斯解剖了人体和动物体,驳斥了盖伦的人体与动物解剖构造是完全等同的观点。17世纪,哈维发现了血液通过人体的循环流动,心脏起着泵的作用。当然,在那些年代,还有各种各样的思想家对解剖结构和肌体工作过程的奇妙模式中神的设计活动方式继续表示赞
美。但是,由西登哈姆(约1675年)那样的英国医生领导的不断成长的经验主义已经开始出现,公开表示不相信长期流行的医学教科书。这个时期人们面向自然,抛弃有关生机论原则的种种预先构想。此时,培根对原因描述的限制已渗入整个科学中。人们普遍同意目的性阐释对促进科学的发展没有起过什么作用,而且,考虑到宗教法庭的恶果和流毒,目的性阐释实际上还延滞了科学的发展。
在生物学中,我们应予注意的最后一个重要事件就是达尔文不朽的生物进化论。在此之前,就曾有些理论家提出来一些进化的理论。这些论点经常带有这么一种观点,即进化的方向是神定(授意)的。由于曾经考虑过担任神职,达尔文充分认识了经常被神学家使用的因果关系概念。但为了获得一种恰当的科学(即非目的性的)说明,他不得不构想出别的办法来描述大自然似乎在进化中得到改进。达尔文通过提出自然选择论达到了这一点。由于自然选择的结果,那些在生存趋势中变异的动物种类和动物的社会组织(例如人类社会),在连续不断的生存斗争中出现某种预见不到的大灾难或适应的必要性时,得以继续生存下来;而那些在生存趋势中不变异的动物种类或动物组织则濒于绝种(即那些物种被灭绝)。一只偶然长了一身厚毛皮的动物在气候变得严寒、迁移已不可能的时候仍然继续生存。一个偶然产生了许多有才智而勇敢的爱国公民的社会,在?受敌对侵略的攻击考验时会继续存在下去。虽然达尔文并没有受益于有关遗传基因的
认识,但他的观点最终还是和孟德尔的原理完全吻合。
要注意的是:达尔文的思想就如现代物理学一样远不是从事件的内部进行理解。如果说光作为一系列粒子或者波能以经验为根据被跟踪的话,那么,主张某一内部发展的模式在设计上是单一的这种说法就一定是错误的。亚里士多德关于自然的目的概念需要某种类似的固定设计。这种设计反过来又吸引理论家试图理解“大自然”所意欲的东西究竟是什么。譬如说,我们试图看穿大自然的眼睛,从而看出这个意欲的设计在什么地方被发展了,什么地方或许还没有被发展。这也正是神学家们所做的;不同的是,他们把上帝置于大自然的角色(在此问题上希腊人过去也那样做了)。达尔文的自然观在时间上全然没有这种形式的本体。达尔文的自然是经验观察者可以跟踪的偶然事件和奇缘运气的显露。这个观察者则根据自己的方便来组织各种事件,就如局外人看“着”变化着的模式一样。但是,他并不希望理解某一正在显露的、有意向性的设计,就像牛顿并不希望理解引力究竟“是”什么一样。
亚里士多德的“看透”式分析引出了所谓的内省性理论描写。这种描写是从受观察本体的视角以第一人称形式写成的。内省性理论因此总是与我、本人、我的以及与此相关的能捕捉住本体(包括神)的思想的词语有关,把用作前提的
意义展现出来。达尔文的“看着”式分析引出了所谓的外观性理论描写。这种描写在语言表达中总是采用第三人称。外观性理论与那个、它、他、她、他(她)们以及与此相关的纯以观察者之便而构想出来的词语有关,所以,这些词语并不一定采取与被描写的本体在决定他们表露出来的实际前提意义时所采取的相同的立场目的(目的因)理论解说总是产生内省性描写,而非目的性(质料和动力因)解说则产生外观性描写(所有的理论必然要使用形式因意义)。
达尔文的学说同正在出现的物理科学一起求助于外观性阐释。当物理学家们发现自己在现实的观察和测量中成了主动的代理人时,他们实质上就返回到某种程度的内省性阐释上,这也就是承认他们不能只从外观上谈论哪怕是无生命的经验事实。尽管达尔文在得出生物进化论时觉得没有必要仔细考虑他的理论假设,但从下面摘自《人类的衰落》一书的一节中可以看出,他确实表露了一种内省反复思考的阵痛。
这一节文字同人类行为的伦理道德方面有关:
我们这些文明人……竭力阻止消亡的过程(即自然选择过程);我们为低能者、残疾人、病人建造收容所;我们制定济贫法;我们的医生尽最大的努力抢救每一个生命,直到最后一刻。我们有理由相信种痘保护了成千上万的人,这些人由于体格虚弱原本是会死于天花的。就这样,文明社会的弱者得以繁殖他们的种类。任何照料饲养过家畜的人都不会怀疑,这种作法对人类必然极其有害。
单从机械论来考虑,这类人道主义的努力看起来与其说进化倒不如说是退化。这些努力是怎样出现的?达尔文个人品性中的什么东西促使他看到这种反常现象的?我们将在后面的章节中提出并希望回答这些问题,因为这类问题同我们探索个人自由有关。我们开始觉得我们的人性不应完全被外观性理论阐释所限制。我们暂时又重申第二章的中心主题,那就是:到20世纪初,目的性描写在科学界已被彻底贬为不可信的生机论、万物有灵论或拟人说了,而所有这些学说都是将目的因果关系带进自然描写之中,这种作法是不能接受的。
第三章 决定论与心理描写
决定论的四种含义
既然我们对历史上因果关系的含义已有所了解,我们就可以运用这一方案来分析事件中决定论的本质。“决定”(determine)一词来源于拉丁语,意指对事件加以限制。我们所说的决定论就是指一个情境中存在着各种限制因素,使某些抉择成为不可能,或者必然导致某种后果。自由是决定的对立面,因为当事件的进程可以向某一预先选择的(欲求的、选择的等等)方向改变时它就存在自由。不管什么时候在我们描写生活中发生的一个事件,都必然——是的,决定地!——运用一种特定的决定论,而这种决定论则随我们强调四种因果关系中的哪一种而定。为了证明这一点,让我们从一个简单的例子说起吧!
假设我们在当地的超级市场上看到一位带着一个5岁男孩、处境尴尬的母亲。此时,小孩正在发脾气,母亲站在旁边束手无策。小孩一边躺在地上乱打乱踢,一边大哭大叫,因
为她没有答应给他买一些珍贵的糖果。不管她是否将屈服于他的过分而强烈的要求,也不管她怎样在公共场所处置儿子的不良行为,这些都可以暂时不去探讨。但当我们在食品杂货部面前经过时,我们都会想:“是什么东西使孩子表现出那种行为?”尽管我们不能很有把握地回答这个问题,特别是由于我们对母亲和孩子本人都不了解,然而,我们却不能否认眼前的情况已给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的脑子里会马上闪现出某种解释。
有些人可能会作出这样的结论:“哼,像那种坏小子就需要好好教训一顿,叫他不能继续这般胡闹。”这里的含义就是指小孩想通过把母亲置于一种不利的、困窘的境遇中,从而操纵她的行为。其他一些人可能会这样想:“这小孩可能是智力迟钝吧?他的母亲看来没有办法和他讲道理。”尽管这种解释是以问题的形式提出来的,但它仍然把被看到的情境的特点描绘出来了,而且,从这种意义上讲,是对问题的一种初步解释。如果小孩托儿所里的阿姨刚好路过,她可能会这样想:“好了,这种胡闹我早就预见到了。他在课堂上不能放肆的时候也是这样。”尽管这更似乎是对其行为的一贯性作出评论,但这一评论对这个小孩最可能表现的行为却是一种很不含糊的陈述。最后,另外一个过路人可能会简单地用“他们母子两个都碰上了大伤脑筋的事!”来解释事件的发生。“也许这小孩今天正受够了不顺心的事,鬼使神差地把自己的不愉快的感情在这个最糟的场合发泄了出来。”
这些印象(态度、偏见等)中的每一种都体现了以因果意义中的一种作为主要的解释,而把其他的一种或多种暗含
的因果意义作为次要特征。第一个人把小孩视为宠坏了的坏小子,一旦知道自己处境比母亲更为有利,就想方设法达到自己的目的——在这种评论中就暗示了事件为之而发生的“那个”(策略)。我们有许多民间名言都体现了这些自我中心的、在可能的时候改善自己的境遇的目的因努力。例如,“谨守自家事,人生福多多。”或者,用更积极的语言来说,“凡事要尽力而为”。第二个人所说的智力迟钝问题实际上意味着儿童在体质上质料因方面的缺陷可能导致了(决定了)儿童的鲁莽行为。我们在许多方面都必然受到自己的物质条件的限制,正如以下这些民间名言所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或“有时终须有,无时莫强求。”
托儿所的教师主要依赖于她对孩子过去行为的抽样结果来对有关不同情景中预期的概括作出统计式判断。作为一种规律性的模式,它构成了形式因的决定论,并为每一事件从行为的统计式概括到行为的定型概括提供了基础。以下的民间名言也抓住了这种确定行为的特征:“嘎嘎叫的是鸭子;咕咕叫的是鸽子。”以及“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最后,那个把情境归因于运气的过路人可能更多倾向于寻找事件中那些个人无法控制的偶然动力因,如遗传、意向性或者声誉,以解释事件发生的原因。民间名言也有这一类,如:“人生总有及时雨。”或“天才不过是运气加勤奋。”
这四种解释可能或多或少都是正确的。我们不必限制对任何事件的因果关系的描写。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能找到的原因越多,那么,对事件的解释也就越丰富。正如我们在第二章所知道的,尽管培根的限制在无生物界的描写中很行
得通,但为了把科学家解释为一个善于推理的人,从形式因和目的因方面进行思考也是必要的。科学家作出的各种设想,如自然界的合理秩序和合乎规律的可预见性等,显然都是早期的描述在智慧上的继承者,也就是说,由一个完美的上帝创造出了一个运行完美并可预测的宇宙。牛顿曾私下相信过许多经院哲学的论点,而且基本上把自然法则视为存在于上帝里面。对于自然科学家来说,非正式地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还相当普遍,他们还不敢在自己的正式理论中表达这种观点(当然这样做是很恰当的!)。然而,在心理学中,我们却有责任把作为人的科学家加以解释,而不管他从专业上想要说些什么。如果我们因此而发现牛顿这个人一半是目的性的,另一半则是非目的性的,那么,作为称职的心理学家,我们能否认与他自己的职业形象必然相矛盾的另外一面吗?就我们本身来说,以过时的科学纯洁为名来歪曲自己的研究对象,那似乎不能算是一种职业行为。
当培根对各种原因进行分类时,他决没有认为,对人类进行研究的唯一有效方法是自然科学。作为培根的信徒,我们把对自然的描述限制在质料因和动力因方面,但是,我们也把形式因和目的因用在对形而上学、伦理学和美学的理论描述中——这些都是明显地具有心理学性质的人类活动!即使如此,由于自然科学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学者中间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形象,心理学中对行为进行描述的唯一模式就变成了物质决定论的模式。在此期间,有些在非学术性背景中专门研究情绪错乱问题的医疗实践者发现,在对自己的病人的怪癖行为进行分析时,使用精神决定论似乎更为合
理。在这后者的解说中,显然带着明显的目的性色彩。在第三章,我们将研究一些主要的历史人物,他们提出了这两种恰成鲜明对照的行为决定论。
物质决定论与行为主义者的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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