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我其谁:胡适-第8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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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其过而不改,犹可言也。知而不改,此懦夫之行,丈夫之大耻。人即不知,汝独不内愧于心乎?汝乃自认为懦夫耶?知过而不能改者,天下最可耻之懦夫也。亏体辱亲,莫大于是矣。'11'
一直到1914年,当时他留美四年了,仍然在为戒烟而奋斗着。他在1月24日的日记里,录下了一段“世界学生联合会”秘书洛克纳劝他不要再吸烟的信:
我非常为你担心,因为爱奥华城(Iowa)的弟兄们告诉我说你健康的情形很糟。老兄,你抽烟还是抽得那么凶吗?去年夏天我很严肃地对你说,你那样一根接一根地抽烟是不好的。不抽烟的我认为你还是不抽烟的好。请不要以为我是在跟你说教或是想指使你。事实上,我很少跟一个外国朋友有像跟你一样那么亲密的关系。我是真心,一点都不是在哄你,相信你是一个少有的天才。我认为你要为社会好好地保全你的才智。为了这个理由,你一定要留心保持健康。如果你身体不好不是因为抽烟,那就去找出原因把它医好。'12'
在当年7月18日的日记里,他仍然痛心疾首地反求诸己为什么就是戒不了烟。他甚至引了赫仆特满剧作里的一句话来作格言以自勉:
吾年来志力之薄弱极矣,即戒纸烟一事,屡戒屡复为之,真是懦夫无志之为!吾去国以来,虽滴酒不入,然纸烟之恶影响仍不少。赫氏之书曰:“I am absolutely determined to transmit undiminished to my posterity this heritage which is mine。”(Before Dawn; Act I; p。52)
记此为座右之铭。自今日始,决不再吸纸烟或烟斗之类。今日之言,墨在纸上,不可漫灭,吾不得自欺。
他在同一天的日记里又加了几句话,一方面把他引的赫仆特满那句话翻成中文,另一方面,再加上自己的注解:“上所引赫氏之言,可译为:‘吾今誓欲将吾所受于先人者,丝毫无亏损,留与吾之子孙。’此说今人谓之‘种性遗传’,其实即中国古哲人‘全受全归’之说加之以科学的根据而已耳。”'13'
胡适本人已经有“全受全归”的观念,要把自己受之于父母的身体的全部,毫无亏损地传给子孙。然而,看了白里而的《梅毒》一剧以后,他才完全了然花柳病的影响可以扩及整个社会,以至于亡国灭种。这对他震撼极大。他1914年2月3日的日记,记录了他去看这出戏的感想:
此间戏园'Lyceum Theatre'演法国名剧家白里而的《梅毒》(Damaged Goods)。余与叔永、仲藩同往观之。此为近日社会名剧之一,以花柳病为题,写此病之遗毒及于社会家庭之影响,为一最不易措手之题。而著者以极委婉之笔,曲折达之。全剧无一淫亵语,而于此病之大害一一写出,令人观之,惊心动魄,真佳作也……伊卜生'易卜生'(Ibsen)之《鬼》剧(Ghosts)亦论此事,惟不如此剧之明白。伊氏作《鬼》剧时(一八八一),花柳病学尚未大明,其攻之者,犹以为花柳之病,流毒仅及其身及其子孙而已。三十年来,医学大进,始知花柳之毒传染之烈而易,不独为一家绝嗣灭宗之源,乃足为灭国弱种之毒。白里而氏(Brieux)此剧,盖得法国花柳病学巨子之助力,其言不独根据学理,又切中时势,宜其更动人也。'14'
无怪乎胡适会想要奋起而提倡禁嫖。一方面,他用禁嫖的观念来自忏,忏悔自己从前在上海叫局吃酒的日子;另一方面,他要唤醒中国人,不要再像传统的文人雅士,把嫖妓视为风流雅事,而必须要学习美国人,把嫖妓视为社会之恶,要铲而快之。他在1914年6月30日的日记里说:
又念及狎邪(嫖)一事,此邦上流人士视为大恶,方竞思善策禁遏之。虽不能绝,而中上社会皆知以此为大恶(vice)。其犯此者,社会争不之齿,亦无敢公然为之者。余谓即此一端,此邦道德,高出吾国远矣。吾国人士从不知以狎邪为大恶。其上焉者,视之为风流雅事,著之诗歌小说。轻薄文士,至发行报章(小报),专为妓女妓记室登告白。其下者,视之为应酬不可免之事,以为逢场作戏,无伤道德。妓院女闾,遂成宴客之场,议政之所。夫知此为大恶,知犯此为大耻,则他日终有绝迹之一日也;若上下争为之,而毫不以为恶,不以为耻,则真不可为矣。何也?以此种道德之观念已斫丧净尽,羞恶之心无由发生故也。今日急务,在于一种新道德,须先造成一种新舆论,令人人皆知皮肉生涯为人类大耻,令人人皆知女子堕落为天下最可怜之事,令人人皆知卖良为娼为人道大罪,令人人皆知狎妓为人道大恶,为社会大罪,则吾数千年文教之国,犹有自赎之一日也。吾在上海时,亦尝叫局吃酒,彼时亦不知耻也。今誓不复为,并誓提倡禁嫖之论,以自忏悔,以自赎罪,记此以记吾悔。'15'
胡适在留美时期给自己立下的许多戒律,他回到中国以后都破了戒。他立誓“提倡禁嫖之论”,当然没有执行。1922年6月25日,他去北京新建的大森里堂子区拜访当时住在一家妓院里的哈佛大学毕业的唐钺。'16'月13日,他在济南开第八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当晚,他已经困到理发的时候都能睡着了,还要理发师用冷水浇头把他弄醒。尽管如此,他还要“到济源里去看看济南的窑子是个什么样子”。'17'年9月底10月初他到武汉去作演讲,又跟朋友逛了两家窑子,还发表了奇论,说:“娼妓中人阅历较深刻,从痛苦忧患中出来,往往more capable of real romance'比较能动真情',过于那些生长地安乐之中的女子。”'18'年2月初,他留美期间认识的和平主义的战友葛内特被《国家》杂志派到中国观察采访。当时住在上海的胡适带他去杨兰春、桂姮两妓家。胡适以为他是让葛内特开开眼界,“看看中国情形”。惊异莫名的葛内特过后从北京写了一封长信来劝戒胡适。葛内特说上海是一个“蛇鼠之窟”(pesthole),胡适在那里是虚掷生命,必须马上离开。他说上天给中国的一个惩罚,是年轻人上巅峰快,然后就一路往下滑。他说胡适已经到了一个峰头,但还不是巅峰。他劝胡适“要严肃地作个人,认真地作番事业”。觉得愧对旧友的胡适,特别把葛内特的信附在日记里,“以记吾过,并记吾悔”。'19'
胡适回到中国以后诚然破了许多他在留美时期所立下的戒律,这与其说反映了他在修身进德方面的倒退,不如说反映了文化规范个人行为的力量。从这个角度来说,胡适在美国留学的时候,能不只推崇而且身体力行美国社会文化的行为规范;回到中国以后,又能优游自得地回归依循中国社会文化的行为规范。这就是胡适处世圆通高明的所在。就以喝酒为例,像胡适这样一位知名的思想界领袖,一定是各种饭局、集会争相邀请的对象。在这种场合里,喝酒是不可免的。江冬秀当然不喜欢胡适喝太多的酒。江冬秀的机智与坚毅,最痛快淋漓地展现在她与胡适一群爱喝酒的朋友的一场斗智角力赛之上。那是胡适四十岁的寿辰,他的一群爱喝酒的朋友,用优质的高丽纸写了一篇《胡适之寿酒米粮库》寿辞(当时胡适住米粮库4号),由魏建功作文、钱玄同书写。他们知道江冬秀不要胡适喝酒,所以特别在寿辞里写进这几句话:“好比乡下老太婆念佛持斋,逢了喜庆,亲友来给他开了斋,好饱餐肉味一样。”没想到江冬秀料事如神,早有准备。钱玄同在日记里说:“胡夫人赠以戒指与适之,刻‘止酒’二字。吃得半中晦时,他受戒了。我过去看看,被胡夫人推为‘证戒人’。”'20'把那将胡适比为念佛持斋的老太婆,要他开戒,让他跟哥们儿好好喝几杯寿酒的起哄人,在酒都还没开封,就被抓去当“止酒戒”的“证戒人”,江冬秀真可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这枚“止酒”的戒指当然没能阻止胡适继续喝酒。然而,每当他不想喝的时候,就把它祭出来作为挡箭牌。比如说,1931年1月27日他在青岛大学访问。做主人的一群因为郁闷,大喝大醉,胡适于是祭出了他的“止酒”戒指,居然可以滴口不沾:“到顺兴楼吃饭。青大诸友多感寂寞,无事可消遣,便多喝酒。连日在顺兴楼,他们都喝很多的酒。今午吃酒尤不宜,故醉倒了李锦璋、邓仲纯、陈季超三人,锦璋甚至跪在地上不起来。我的戒酒戒指到了青岛才有大用处,居然可以一点不喝。”'21'
胡适回国以后虽然是回归到一个在自律上比较不那么严苛的社会文化规范模式,但是他对自己品格上的修行(discipline of the character)却丝毫没有放松。那种流露于他早年日记里在修身进德上的焦虑,从他留学晚期开始,已经蜕变成为品格锻炼的追求。他1915年2月18日的《留学日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此何等气象,何等之魄力!任重道远,不可不早为之计:第一,须有健全之身体;第二,须有不挠不屈之精神;第三,须有博大高深之学问。日月逝矣,三者一无所成,何以对日月?何以对吾身?
吾近来省察工夫全在消极一方面,未有积极工夫。今为积极之进行次序曰:
第一,卫生:每日七时起;每夜十一时必就寝;晨起作操半时。
第二,进德:表里一致——不自欺;言行一致——不欺人;对己与接物一致——恕;今昔一致——恒。
第三,勤学:每日至少读六时之书。读书以哲学为中坚,而以政治、宗教、文学、科学辅焉。主客既明,轻重自别。毋反客为主,须擒贼擒王。读书随手作记。'22'
品格的锻炼自然包括了对肉体的享乐和嗜好的满足的自律。然而,品格的锻炼是一种更宽广的进德功夫。用胡适的话来说,是一种“积极”的功夫。这种积极的进德的功夫,就是我在英文版的《男性与自我的扮相:胡适的爱情、躯体与隐私观》一文里所说的:代表了胡适在进德观念上一个根本的改变。从此以后,“修身进德不再像是先前的做法一样,只是等嗜欲的恣纵(selfindulgence)发生以后,才被动地去律己,而是要积极地砥砺自己的品格以为社会所用。”'23'换句话说,从胡适这个积极、宽广的砥砺品格为主轴的进德观念看去,“私”领域与“公”领域之间的界域并不是泾渭分明的,而其实是有交集的存在的。而这也就是他在这则日记里所说的“表里一致”、“言行一致”与“对己与接物一致”的意思。胡适在这里所谓的一致,就是指私领域与公领域的行为,是息息相关、有其共同的模式可循的。私领域里的行为,包括婚姻与爱情,与公领域里的行为,从待人接物、政治参与到国际关系,都必须遵循同样一个行为的准则,那就是:理性、法治、井然有序。胡适对自我的品格“表里”、“言行”一致的期许,和他私自期许的男性观是不可分割的。
胡适的男性观以及他对婚姻与爱情的处理方式,我已经在别处分析过了,在此不再赘述。'24'有关胡适所颔首的公领域的行为,请看本传的第二部。在结束本节的分析以前,且让我举一个我在《星星·月亮·太阳》所用的例子来说明胡适公、私两领域互渗、相映的观念。1916年,美国总统威尔逊竞选连任的时候,很多美国人不愿意投他的票。他们的理由是,威尔逊总统在原配过世不到一年就再婚了。胡适批评这种思想是狭陋的清教徒主义。他在11月18日的日记里说:
余非谓政治公仆不当重私德也。私德亦自有别。如贪赃是私德上亦是公德上之罪恶,国人所当疾视者也。又如休弃贫贱之妻,而娶富贵之女以求幸进,此关于私德亦关于公德者也,国人鄙之可也。至于妻死再娶之迟早,则非他人所当问也。'25'
这段引文最值得注意的地方,是胡适认为“休弃贫贱之妻,而娶富贵之女以求幸进,此关于私德亦关于公德者也”。换句话说,胡适把他对婚约的信守当成公德的一部分。他1915年10月3日的家信,澄清了他已经在美国另行娶妻的谣言,他说:“儿若别娶,于法律上为罪人,于社会上为败类,儿将来之事业、名誉,岂不扫地以尽乎?此虽下愚所不为,而谓儿为之乎?”'26'对胡适而言,如果他不信守他与江冬秀的婚姻,就如同“休弃贫贱之妻,而娶富贵之女以求幸进”一样,其私德之劣,已害及公德,“国人鄙之可也”。
'1'《胡适日记全集》,2:439。
'2' 胡适禀母亲,1914年7月23日,《胡适全集》,23:64。
'3'《胡适日记全集》,1:302303。
'4'《胡适日记全集》,1:190。
'5'《胡适日记全集》,1:409410。
'6'《胡适日记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