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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剑桥中国史-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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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刘婴正式被指定为太子,三个月后王莽被授予摄皇帝的称号。①从元帝时起,皇位的继承几次成为争论的题目。人们向皇帝以建议或进谏的形式表达了不同的意见;也采取了各种行动以使规定的手续生效;所实行的原则和作出的决定成了帝国政府传统中的重要先例。当元帝在考虑改变继承的世系时,改造派政治家匡衡坚持一个合法的皇后和她的儿子具有高于他人的权利,并且坚持必须把其他后妃及其后裔降到低于她(他)们应有的地位。②后来当挑选成帝的继承人时,有人分别为成帝的异母弟兄和隔房侄子发表了对立的意见。双方都引经据典(这些是为指导正确的言行和礼仪而定的)来支持自己的立场。一次,孔光争辩说,作为具有优先权利的近亲,本人就是皇子的成帝异母弟兄应该继位。形成多数的对立的一方也能引用同样重要的权威经典作为他们观点的根据:弟兄之子相当于儿子;结果,隔房侄子被选中。③平帝和刘婴是前汉时期未成年的人或幼儿在他人的保护和主持下登上皇位进行统治的最后的例子。为了立一个摄政,虽然可以引用周公这样一个过得硬的和明显的先例,但人们也没有忘记霍光在当摄政时也作出过卓越的功勋。如同在公元前74年那样,哀帝和平帝死时在没有正式指定的继位者的情况下太后也拥有典章上规定的权力。
最后,至少有一次,一名官员认为应该提出皇位职责的神圣性问题,以此来非难他的君主。此事发生在哀帝建议(也许是开玩笑)仿效远古的尧让位于舜这一被人颂扬的例子并把治国大权交给董贤之时。王莽的一个亲戚提醒年轻的哀帝,统治天下之大权来自高帝,并非某个皇帝私人所有:“天下乃高皇帝天下,非陛下之有也。陛下承宗庙,当传子孙于亡穷。统业至重,天子亡戏言!”①世纪之末的风气
公元前33年成帝登基后的40年的特征是政治的不稳定和王朝摇摇欲坠。任人唯亲在宫廷中蔚然成风,国家最高职位的封赏只是出于随心所欲的兴致或是为了短时期的权宜之计。这个时代的精神状态是各种各样的。有的人受到世纪末日感的压制,感到王朝需要振兴力量;有的人怀念武帝朝汉帝国鼎盛时期众所周知的实力和风纪;许多人敏锐地注意到自然异数中的变化或灾难的征兆。公元前3年全国的黎民普遍尊奉西王母,这个崇拜得到了那些想通过宗教手段寻求超度的善男信女的支持。②在政治方面,以朱博为代表的时新派态度在短时期脱颖而出。③朱博出身寒微,没有当时许多担任公职的人受过学术薰陶的有利条件。他具有一个习武者的而不是一个致力于文艺修养的文官的观点。当他升任公职时,他设法把现实主义的精神输入行政实践之中,他认为施政受到约束,既已过时,又误入了歧途。他觉察到,治理中国不必着眼于传统,而必须注意当前天下的需要。
与此同时还有许多具有改造派心态的人,他们也具有董仲舒的信仰,即灾象是上天警告的表示。主要的政治家利用这些现象作为批评皇帝的手段。例如,从诸如水灾或一次日月蚀的现象可以觉察阴盛的状态,并且把它们解释为妇女在宫中或在议政会上为非作歹的呼应。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对公元前29年发生的灾象的注意,当时(1月5日)的一次日蚀与当晚宫中感到的地动恰好巧合。这方面的专家,如杜钦和谷永,很快利用这些事件作为批评当时政策的手段。①朱博在地方和中央的政府中担任过各种职务,②并且因他对其下属坚持严格的纪律和保证他所辖部门的效率而赢得了名声。他升任御史大夫,然后在公元前5年阴历四月担任丞相;但到阴历八月,他被控谋反,被迫自杀。他的垮台部分地是由于时势,部分地是由于他自己的性格。他对流行的生活观点不屑一顾,他反对其对手的方式似乎是愚蠢和轻率的。但对其他人想从意识形态方面搞一次王朝复兴的企图来说,他担任高官的短暂时期是引人注目的。
在成帝时,象甘忠可和夏贺良等历法家和巫术家声称他们有预知改朝换代的能力。按照他们的说法,刘皇室的气数将尽。③王朝需要振兴的建议得到了近期的一些征兆的支持,如成帝未能生子,许多凶兆上报和皇帝的健康不佳等。④许多人无疑地感到沮丧,这种思想在高层中深信不疑,于是公元前5年阴历六月的一道诏令宣布立刻采用新的年号。①为此而选用了“太初元将”四字,新年号有几个含意。它不但指新时代的降临,而且还用了过去的年号“太初”二字,这是在时新派政府取得高度成就的公元前104年为同一目的而采用的。但是公元前5年王朝振兴的希望是短命的。不到两个月,诏令中的一切规定除大赦令外全被撤销,倡导者夏贺良被判死罪。采用新年号将会恢复帝国力量和繁荣的希望未能实现。皇帝仍受病魔的折磨,丞相朱博自尽而死。这些事件可以作为象征,说明前汉王朝为振兴帝国实力而作的最后努力失败了。
① 《汉书》卷九,第27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99页以下);卷八二,第3376页;卷九八,第4016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51、155、161页。
① 《汉书》卷七五,第3175页以下。
② 公元2年在立广世国和广宗国的同时恢复为国。
① 见第一章《秦的崩溃》。
② 《汉书》卷九七上,第3964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53、124、195页。
③ 宦官担任尚书时称中书。关于尚书的重要性,见第8章《九卿》。
① 《汉书》卷七八,第3284、3292页。在正史评述中表达的这一观点由于对宦官的内在偏见而应作某些修正。关于石显和弘恭,见《汉书》卷九三,第3726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3页。
② 关于公元前47、46和32年的几道诏令,例如,见《汉书》卷九,第281、283—284、30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08、311、376页)。关于完整的大赦令表,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第167—168页。
③ 《汉书》卷九,第29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34页)。
① 关于秦代的做法,见本书第9章《刑罚的种类》。关于公元前97年折罪之事,见《汉书》卷六,第20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09页)。关于其他事例和有关原则的探讨,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05页以后。
② 《汉书》卷七八,第3275、3278页。
③ 《汉书》卷七二,第3077页。
④ 《汉书》卷九,第281、284—28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06、312、314页)。
① 《汉书》卷九,第285、29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15、324页)。
② 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6章。
① 《汉书》卷八九,第3641页以下。
② 《汉书》卷九,第29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24页);卷七二第3075页。
① 《汉书》卷八,第26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53页);卷二四上,第1141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95页)。
② 《汉书》卷十一,第33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1页);卷二四上,第1142页《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00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67页以下。
① 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54页以下、190页以下。
② 《汉书》卷二九,第1688页以下。
③ 见《汉书》卷二八所列每个国和郡的条目以及卷二八下第1639页的统计方面的概要。这两卷所列的数字不是全《地理志》各个行政单位的统计数的准确的总数。
① 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1956),第115—117页;又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19页以下。
② 更详细的情况见第10章。关于人口计算及其准确性的研究,是毕汉斯:《公元2至742年时期的中国人口统计》,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19(1947),第125—163页。虽然《汉书》中有一个声明,说人口计算指的是公元2年的数字,但它可能是根据前一年的登记数。《汉书》实际提供的人口总数为12233062户,即59594978口,与正文中提供的各郡各国所列数的合计数不一致。与此相似的情况是,所列的下属行政单位1587(或1578)个应该是1577个。关于这个时期产量的意见依靠的是《汉书》中关于可耕地面积的略有问题的数字(《汉书》卷二八下,第1640页),此外,汉代政治家所引的产量数字是为了辩论而估计的。唯一可靠的材料是行政记录中为公务员及其家属分配口粮而提供的材料;这类数字对全体人口的适用程度则是值得怀疑的。
③ 关于这个题目,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5章。
① 《汉书》卷二五下,第1257页。雍城古址共有203个神坛,只留存15个。各地总共有683个神坛,留下了208个。
② 《汉书》卷二五上,第1210页。见本章《高帝最初的安排》。
① 《汉书》卷二,第8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78页)。
② 《汉书》卷一下,第80页;卷四,第12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45、第257页)。
③ 《汉书》卷七三,第3115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79页以下。
① 《汉书》卷七三,第3125页以下。
② 关于秦始皇之墓,见第1章《秦的崩溃》。在写作本文时,对汉代诸帝陵墓的发掘尚未完成,但诸王,如死于公元前112年的中山王(其墓已在满城发现)的奢侈的埋葬,说明汉代诸帝的做法同样浪费。关于文帝的观点,见《汉书》卷三六,第1951页。
③ 藤川正数:《汉代礼学的研究》(东京,1968),第174页以后;陕西省博物馆编:《西安历史述略》(西安,1959),第65页以下。
④ 《汉书》卷八九,第3627页;藤川正数:《汉代礼学的研究》,第177页。
① 《汉书》卷七,第29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27页)。
② 《汉书》卷十,第32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401页)。关于其中一次迁移对历史学家班固的影响,见《汉书》卷一○○上,第4198页。
③ 《汉书》卷三六,第1952页以下。
④ 《汉书》卷十一,第34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1页)。
⑤ 《汉书》卷九六下,第3910、3917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61、176页)。
⑥ 都护之职最初在公元前60或59年设立,当时由郑吉担任。由于没有在职都护的完整名单,所以不能肯定在公元23年之前该职务是否连续地有人担任。除了公元前46至前36年、前28至前24年、前19至前12年和前10至前1年,我们已知道历年任职的官员姓名;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64页。
① 这个职务称戊己校尉,有一个时期它又分为戊校尉和己校尉,戊和己是天干中的第5和第6字。见《汉书》卷九六上,第3874;卷九六下,第3924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63、189页);何四维之作,第79页注63。
② 《汉书》卷七,第223页;卷九,第28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60、310页)。
③ 《汉书》卷七九,第3296页。关于数字的可靠性通常受到怀疑,见第1章附录3。
④ 《汉书》卷七○,第3007页以后;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7章。
① 《汉书》卷七九,第3294页;卷九六上,第3897页(何国维:《中国在中亚》,第141页)。
① 这一部分的主要史料见《汉书》卷十、九七下和九八。又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56页以下、366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0页以下、252页以下及264页以下。
② 《汉书》卷十,第30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73页以下)。
③ 《汉书》卷二二,第1071页以后;卷十,第31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95页);卷二七下,第1368页;卷九七下,第3999页。
① 《汉书》卷八一,第3338页以下、第3341页以下;卷十,第30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74页);卷八二,第3376页。
② 关于全部详情,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65页以下。
① 大司马之职先后由王凤(公元前33—前22年)、王音(前22—前15年)、王商(前15—前11年)、王根(前11—前7年)和王莽(前7年)担任。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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