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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凳潜砻娴模环导是榭觥R蛭�45万人中,在最初几个月的战斗中损失了五万人(数字合理),而在长平时,突然消灭的人数竟为40万人(数字不合理)。
总之,秦造成的伤亡数,象前面提出对军队规模的怀疑那样,在字面上是难以接受的。例如,以掌握的技术手段来说,真要把一支40万人的军队斩尽杀绝,实际上似乎是不可能的,即使考虑到这支军队在向也许是更强大的军队投降以前已经被围困和饥饿所削弱这一已知事实,情况依然如此。秦的敌人或秦自己在面临这样灭绝性的损失时,似乎也不可能再三地继续征召庞大的军队,而不出现经济的、或可能的政治崩溃。①对这个问题的部分答案可能在于“万”字的意义上,这个整数经常见于军事记载中(在非军事的记载中也能见到;见下面的最后两个问题),它也许只是象征性的,所以只应该被理解为“大部队”。①前221年12万户向咸阳的迁移
这个数字乘以5(中国在统计上通常把户折成口的公认的基数)为60万人。但即使是如此巨大的数字,也远远不够文中所暗示的总数,因为迁移的贵族之家会随带许多仆从、姬妾和奴隶等人,因此就大大地多于一般农民的五口之家,近代以前的中国人在使用这种计算方法时,想到的就是这种普通农户。所以12万这样高的数字似乎是很武断的。它可能因是6的倍数而被用,在前221年,秦政府据说就决定突出6这个数字,作为它敬奉水及其有关事物的一个部分。但是,《史记》中描述这种崇拜的几段文字的历史真实性已被人怀疑(见附录2),对这一解释不利。可是,在附录2中已经提出,对有关段落可靠性的质疑远不是定论,所以12万作为6的倍数的解释依然是可能的。
秦帝国驿道的宽度
据《汉书》卷五一第2328页的一段文字,秦在前220年以后几年建造的“驰道”,其宽为50步,将近70米,因此宽得难以置信。可能“50步”系“50尺”之误,这样其宽度将近11。5米。即使如此,它也比大部分罗马的道路宽,罗马的道路很少超过8。5米。可以设想,《汉书》所举的是指位于国都附近的秦的道路宽度,路的一条通道或中央通道显然为皇帝和统治皇室中有权势的成员的扈从专用,而信使、官员和其他旅行者只准使用路侧的边道。但是,御用道和非御用道之别很可能在离京师一定距离之外渐趋消失。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4卷,第3部分,第7页。
秦长城的长度
在前面讨论这个题目时作出的一个可信的、不过还不是绝对肯定的结论是,蒙恬将军所造的长城,多半比人们在阅读《史记》所述的长城逶迤“万余里”这段记载后最初所想象的长度略短。这里不必再重复支持这个结论的论点,但要说一下,这些论点都集中在“万”字上,在这段有关的文字中,此字的意思很可能是比喻性的而不是字面上的。“万”字的这种比喻性的用法决不是独一无二的。在本附录中已经引用了几个事例。下面还将引用另一个事例。①阿房宫的规模
据说,称之为阿房宫的宏伟的朝堂在前221年开始营造,自东至西为500秦步,自北至南为500秦尺,面积将近75600(675×112)平方米。②这个数字大得不可信,而文中进一步说的大殿能方便地容纳整整一万人(又是一个象征性的“万”字),这更令人怀疑。如果把这个数字与公元60至65年东汉在洛阳造的朝堂的合乎实际的规模(将近1376〔86×16〕平方米)相比(据说它同样可以容纳一“万”人③,或与至今仍存在的北京紫禁城中的朝堂(它略为超过1800平方米)相比,就能给人以启迪。
① 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19—21页。
① 关野雄:《中国考古学研究》,第246和280页,他在引了《战国策》的叙述后,说这是夸大其词。但是看来矛盾的是,他后来表示战国晚期临淄的人口可能已达数万户。
② 此事在《史记》的白起传(卷七三,第2335页)中有详细描述,文中使用“坑”字,使这件事具有可怕的气氛;“坑”这里应作“屠杀”解,但此字常常被错误地解释为“埋”或“活埋”。见前面注76。
① 许焯云的《变迁中的古代中国》第68页的脚注持相反的观点,但他的论点至少对我来说是没有说服力的。例如,他认为魏约有人口500万,因此,可以“相当容易地”征召一支30万至50万的军队。即使偶尔一次做得到(但也远不能肯定),它能再三地进行这样规模的征兵吗?
① 鲁惟一在联系到汉代的军队数字时,已经提出这一假设,见《汉武帝的征战》,第96页。杨联陞对处理中国的数字和统计数的困难,已在《中国经济史中的数字和单位》一文中详加讨论;此文载《中国制度史研究》(坎布里奇,1961),第75—84页。可能“万”应与“千”连在一起,作为一个整数,杨联陞的文章(第77页)对它的模糊性进行了探讨。
① 关于整个王朝史中长城主要特征的探讨,见阿瑟·沃尔德伦:《中国长城的问题》,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 43。2(1983),第643—663页。
② 《史记》卷六,第256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74—175页)。
③ 关于后汉皇宫中朝堂的规模,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35页。
第2章 前汉
政治史的模式
汉代把一个长达两千年基本上保持原状的帝国理想和概念传给了中国。在汉之前,帝国政府是试验性的,并且名声不佳;在汉以后,它已被接受为组织人的正统的规范形式。如果我们相信史料的话,在公元前210年以前,秦帝国的官员以某种程度的专横、严厉和压制手段来实现他们的意志;但到公元1和2世纪,汉朝的皇帝已能使其权威受到公认的行为准则制约的官员效忠于他。属于皇帝一人及其官员的中央集权政府已经变得值得尊重了;虽然它有种种弱点和不足,或者有时中华帝国被某个外夷所败,但这个形式的政体毫无疑问地几乎一直保持到了19世纪之末。
帝制理想之被人们接受这一成就的取得,部分地是由于汉王朝事业的成功,部分地是由于有意识提倡的各种新的政治观念。鉴于所实行的各种行政实际措施和由帝国体制所提出的伦理要求之间存在着差距,所以乍一看来这些概念竟能赢得信任,是多少令人惊奇的。汉代与秦代一样,有效的施政最后都依靠强制手段;但是对比之下,秦代皇帝和汉初诸政治家们满足于从物质的角度,如版图和武功,来为他们行使的权力辩解,但汉代诸帝很快就从神意的角度寻求道德和智能上的根据以使他们的统治合法化。追求这类根据并不容易,也不是短时期能做到的;追求的几个阶段可以说就是这两个世纪的政治史。到王莽时代(公元9—23年)和后汉(公元25—220年),这个追求的过程已经成功地完成;必要的前提已经建立;哲学理论已与帝国的行政实践牢固地挂上了钩;中国历朝历代的皇帝从此以后就能坚持说,他们的权威来自上天无形的神明。
这些结果是在两个世纪的宗教、思想、政治和经济等问题的争论过程中取得的。出现了两种主要的态度,它们导致了涉及这些紧密相关的问题的前后一贯的政策。同时,态度和政策的不同又与当时有权势的男女们之间的争执的更深的主因交织在一起。这个主因表现在皇位继承问题上,还表现在涉及后妃及其亲属的恩宠、权力和特权的事情上。因为政府的主要官员往往是某个后妃的祖父,父亲和弟兄;这些人的政治命运和他们的政策的结局经常与他们宫中的近亲受宠的程度有密切的关系。
这两种态度可以分别称之为时新派(modernist)和改造派(re formist)。它们不完全等同于有时称之为“法家”和“儒家”那样的学派,这只是因为在公元开始前的两个世纪中两个学派并不是以分离的、有明确界限的实体出现的。此外,使汉代政治家产生分歧的问题与后来成为区别法家和儒家思想的标准的分歧问题根本不一样。
时新派的政策产生于秦之统一中国和根据商鞅、申不害和韩非的原则对帝国实施的吏治之中。①它们的目标是有效地利用国家的资源,以使中国富强;它们从物质的角度去构想其目标,着眼于现在或将来,而不是过去。在时新派政治家的指引下,汉代诸帝继续尊奉曾为秦代祭祀对象的同样的神——帝;他们满足于根据战略利益而不是意识形态的联系来选治理天下的都城;他们用赏与罚这两个施政工具来鼓励为国效劳,或遏制犯罪和不同意见。这些政治家设法控制和协调汉代的经济,采取了诸如管理铸钱,国家监督盐铁专卖和中国以剩余产品交换进口货的措施。他们急于把汉代的行政势力扩大到比以往更为广大的领土上,因为他们希望这样就能增加政府的收入和力量,把潜在的敌人赶离中国从而排除入侵或受袭扰的危险。因此,时新派的对外政策是积极的和扩张主义的;它取决于发动深入中亚或西南的远征的准备状态。
汉帝国在其第一个世纪,在许多方面贯彻这些政策,并进行了修改或补充。到公元前100年,时新派政治家的成就达到了顶峰;国内的风气和纪律也许已达到了汉代的最高水平;新型的官员有助于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在边缘地区,农村和市镇在相当程度上摆脱了暴力的威胁。中亚的非华夏国家终于对中国的文明和中国的武装力量表示尊敬,它们即使不是自始至终地欢迎,也愿意容忍每年从长安出发的大商队。那些擅长贸易和了解物资集散问题的专家负责汉代的国库。更为突出的是,汉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号称长治久安;它立国刚刚一个世纪多一点,国家的宗教及符瑞都表明它对自己的权威有了信心。通过这些方式,政府求得了有才之士的忠诚、地主的合作和农民驯服的效劳。
时新派政策开展的顶峰表现在公元前108年外交和军事冒险的成就和公元前104年象征性地改变礼仪程序方面。但是以后不久,汉帝国政府已经暴露出它过度地使用了自己的力量,其物质资源显然也不再能够支持其殖民扩张的活动了。随着事态的发展不利于时新派政治家的理想,其政敌开始发表自己的意见。公元前81年,两个集团之间展开了一场大论战,在以后的几十年内,改造派的政策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改造派设法恢复他们所认为的传统价值,以图清除中国的积弊。与他们的政敌一样,他们也认为中国要在单一的帝国制度下才能治理得最好。但是,他们所向往的理想政体是周代诸王的政体,①而不是秦始皇的政体;他们希望追寻那些更早期的理想来革除时弊。改造派把帝制政府看成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他们普赐优秀文化的恩泽和价值的工具。他们承认天——周代诸王尊奉的主要对象——是宇宙的最高仲裁者,把孔子及其弟子的教诲视为他们的理想。他们宁愿建都洛阳,而不愿以长安为帝国政府的所在地,因为洛阳可以与周代诸王及其文化往事联系起来,而长安之作为国都是建立在过去促使秦皇建都咸阳的那种优越的物质条件的基础上。在改造派政治家的引导下,汉代诸帝普赐物质恩惠,以示深仁厚泽;他们没有使用国家的奖励制度来诱使人们为帝国效劳。
当时新派政治家希望控制采矿时,改造派则宁愿把矿产向私人开放,让他们开采;他们也愿意干预私人的自由和首创精神,但只是为了抑制对社会穷人的压迫。改造派还设法限制单纯地为了扩大帝国版图或提高汉朝威望的资源支出。因此,他们建议收缩而不是扩大与外界的关系;他们怀疑进口货的价值,认为进口货不合国情,对中国人没有什么实际用处;他们准备迁就外国的领袖,而不是坚持向他们显示中国的优越性。
尽管有这些分歧,双方的态度都产生于一个原则,即应把已知的华夏世界作为一个单位而不是作为若干个国家来治理,因此汉代的行政常常带有明显的妥协特点。官员们最后能够依靠商鞅或李斯的行政方法,但是如果没有可以追溯到孔子、孟子和墨翟的人道主义理想的仁慈宽厚,那么这些方法也证明使人不能忍受。②如果没有法家主张的有效控制措施,那么被描述为儒家的完全井然有序的等级社会理想就经受不住犯罪、反抗或入侵等无情的现实。但是在时新派政治家们取得了高度成就之后,力量对比的明显变化在前汉时期已可觉察出来了。这个变化可以从以下几件事中看出:公元前77年起大赦和赏赐的活动增加了;公元前51年给予匈奴诸领袖尊宠的待遇;公元前46年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