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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剑桥中国史-第10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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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元215年打败了他,曹操称他是善良人,并授予他和他的五个儿子以封地。③在不大发达的华南地区,农民们没有如此频繁地加入宗教团体,也许是因为村社组织仍然强有力和构成了自卫的适宜基础。④同时,到后汉末年,一位到豫章(在江西)任职的官吏报告,政府官吏在那里遇到了棘手工作:⑤鄱阳民帅别立宗部,阻兵守界,不受华子鱼所遣长吏,言‘我已别立郡,须汉遣真太守来,当迎之耳’。
平定这帮大姓(史称“大姓匪帮”)是汉末10年间孙氏家族力图巩固南部控制的重大任务。
这个时期出现的地方组织的另一种普通形式不是由农民及其宗教或血缘关系的领袖所组成的集团,而是由地方豪强及其党羽所组成的集团;这些人常常包括亲属,但是这些集团似乎不是像大姓一样组织起来的。当184年以后爆发全面内战时,人人在全国各地开始招募党羽,组织联盟和建立私人军队。另一些人则率领人民进山寻找避难所。这些人中有许多人一开始未必招募军队,因为他们已经掌握了大量“客兵”、“部队”、“家兵”或亲属。
在某些场合,这些党羽是某人的佃户和劳动者;在另一些场合,他们似乎是自愿参加自卫团体的人,这些自卫团体是前一代建立起来的,用以对付法律和秩序横遭破坏和时不时的农民暴动。①在四川,当声称与黄巾有联系的当地造反者打败官府时,一个下级官吏调动数百名家兵,然后又招募千余名其他人员,终于赶走造反者。一个参加孙策(175—200年)部队的人,在起义以后不久带去100名“私客”。另一位加入刘表(死于208年)部队的人,带去了他长兄早先从农村招募来的几百名“部曲”。②正史反映了关于这些地方领袖和他们掌握的实力的两种观点。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因集合忠实信徒,并用信徒公正、有效和宽厚地治理地方,而赢得同时代人的尊敬。③如果这些人平定暴动,他们便被当成英雄。但是在另外一些情况下,他们被认为是对于朝廷命官有效控制的威胁,因为可能妨碍命官行使正常职务:维护法律和秩序或征募应该服役的人。①虽然这些豪强和扈从的社团与在王莽统治的衰微年代出现的社团之间有类似之处,但必须指出两点重要区别。首先是数量上的区别;在后汉末期,甚至在国内不是很重要的人物也被描述成不只拥有几十名,而是拥有成百成千名经常依附的部曲。第二,在较早的时候,需要自卫的时间比较短,在国内大部分地区不超过10年。相比之下,在公元2世纪40和50年代一旦开始经常发生叛乱,直到隋、唐才恢复标志汉代鼎盛时期的政治、行政和经济一体化的水平;在缺乏有效的国家控制的情况下,建立在必须互相保卫和互相援助基础上的社会组织的形式成为这个时期比较持久的特征。
社会层次
有两种标准用来表示后汉“上层阶级”的特征,一种标准是以汉代社会荣誉的范畴为根据,特别是以有教养绅士(士)的身份为根据,另一种标准是以经济或政治力量为根据。在传统上,中国史学家采用“士”这个字眼表示社会中坚分子,但是,现代大多数社会和经济史学家回避这个字眼,其理由是,这个概念不大符合实际,它含有一种成问题的道德高尚的意思。他们不采用这一术语,而采用“豪族”这一术语来表示作为一个社会集团的地方上的地主和其他有势力人物。②每一种区分特权阶层或统治阶层的方法都有其优点,但是不要把不同的标准混淆起来,因为不是所有被公认为士的人都可被归入有势力地主这一类。在这里,“上层阶级”这个术语表示自认为“士”和被别人承认为“士”的那些人。
社会层次在后汉期间逐渐发生了变化。在社会的底层,最重要的发展是在大庄园的发展方面和地方社会的重新改组方面已经讨论过的那些变化。这就是说,许多以前独立的平民由于经济困难或必须寻求保护而被迫成为依附的佃户或部曲。在他们自己的头脑中和在别人的头脑中,这样一个步骤招致社会地位的丧失。
社会的较高层次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一方面,社会上迅速向显赫和权力的最高地位升迁的机会似乎已经减少了。另一方面,地方上的社会名流不断加入全国性的上层阶级(即有教养的绅士或“士”),因此,实际上上层阶级显著壮大。这样,太学中有抱负的门生倒是可能正确地感觉到他们没有多少升迁的机会来成为一名大臣或高级从政者,这种在机遇上的减少只部分地归因于体制上更加僵化。这也归因于自认为是高级官职潜在候补者的人数增加了。
有教养绅士即“士”的概念是后汉关于身份的观念的基本概念。起码从孔子时代起,“士”这个字被用来表示在德行上和文化上证明有资格担任国家官吏的那些人。这些人包括教师、赋闲绅士和官吏。在广大的绅士集团里面存在着几个公认的等级,这些等级是以对于某些传统的精通程度、某些有价值的职业和领导权限来标志的。在后汉初年,桓谭(公元前43年—公元28年)对于上层阶级内的等级制度作了简明的描述,而区分出五个等级。
乡村的士以其关怀和忙于家族事务而著称;县治一级的士精通文学;郡一级的士忠于其上级,是正派的行政官;中央政府一级的士是心胸宽大和有才能的学者。在所有这些士之上是国士,这是一些其才能远远胜过平民的人物,他们思想丰富,具有远见卓识,他们能规划天下大事,并取得巨大成就。①可见,按照桓谭的分析,士的地位取决于道德品质、文学专业才能、聪明和才智,而他似乎认为那些拥有这些特质的人将获得适当的官职。
桓谭认为“士”必须具备的所有这些特质实际上是主观的。因此,承认为“士”的条件取决于孝顺、忠诚、豁达和有才能这些术语所具有的意义。哲学著作在赋予这些术语的意义方面起了某种作用,但是,后汉期间“笃行传”的流行形成了塑造人们理解这些特性的另一种也许更为重要的方法。这些是个别人物的传记,他们之所以被人们铭刻在心,不是因为他们对国家的政治或理性生活的贡献,而是因为他们是高尚品格的典范。把他们的经历和行为记录下来,便为当时绅士面临的挑战和互不相容的要求提供了戏剧创作的材料,从而创造出可以用来解释他们社会与政治状况的形象和隐喻。应劭(约公元204年逝世)在其《风俗通义》中讨论了在他的同时代人中流传的许多传记性的轶事,通常是为了批判他认为的关于他们正当行为的那些传闻。在若干情况下,他记录的轶事终于出现在《后汉书》的“笃行传”中。②笃行的一个可信赖的例子是《后汉书》中的王丹传。王丹是一个典型“乡绅”。他处于向后汉的转变时期,继承了一大笔财产,但他住在老家,利用他的大部分财产救助穷苦人。每年在农忙季节,他带着酒肉到田间去奖励勤勉的农夫和责备懒汉。据报导,在他的影响下,全村富了起来。他也使一些家族重聚,并立下了丧葬的规矩。在内战期间(约公元24年),他带领男亲属给军队捐赠了两千蒲式耳(斛)粮食。①王丹的“言行”有助于确立地方上家长式领导权的意义;另一种笃行表现了孝顺、忠心和诚实的有关美德。乐恢生活在公元1世纪下半叶。当他的父亲——一名下级县吏——由于某种罪过听候处决时,当时年仅11岁的乐恢一直站在大门口等候着,他终于感动县令允许赦免。后来,当乐恢在一位老师那里求学而这位老师被拘捕时,他为老师辩护。当他为之效命的太守被处决后,他是敢于担负起殡葬的唯一的下级官吏。当他担任郡的书佐,为郡府主选人员时,他从不徇私,他甚至选诽谤他的某人之子为“孝廉”。乐恢最后任职中央政府,但他不眷恋权位,而回到他的本村。当窦宪的势力十分巨大时,他服毒自杀,数百名弟子为他送葬。②对于社会结构的批判
当知识分子对于后汉的社会制度发出怨言时,他们并不反对桓谭规划的社会模式。他们反对的只是这种理想制度未能实现。具有伟大天才和伟大品格的人物不能侧身于高级政界;庸碌之辈反而有很大势力。另一种怨言是,在鉴定一些人——特别是出身名门或富有的人——时,要照顾到与德才无关的因素。王充(公元27—约100年)和王符(约公元90—165年)两人对这些问题作了详细阐述。
王充来自东南会稽,其曾祖是地主,祖父是商人。据王充记载,他们也是地方上一霸,这个传统被王充的父亲和叔伯继承下来了,结果是家里两次搬家,以逃避他家的仇人。王充6岁时他父亲开始教他念书,8岁时把他送入有100多名其他男学生的学校。王充在其随笔的一处振振有词地问道,是不是他的祖先没有得到学术或文学成就的名声使他不能获得这种成就。王充在回答中辩论道,真正的卓越人物是靠个人,而不是以出身名门的身份出现的。但是,他的许多同时代人显然不同意这种看法。①(他依靠在洛阳书肆上阅读书本的办法,解决了他家里没有书本的问题)。②王充的《论衡》有三篇论述儒生和文吏的相对价值的问题。③在桓谭的体系中,确定荣誉的是道德品质和知识才能;官阶只是相应的伴随物。可是根据王充的说法,大多数人只尊重官员的地位;他们称赞有能力、但读书不多的文吏,瞧不起没有做官的儒生,认为他们没有经验和不中用。王充关于典型官吏的描绘显然是讽刺性的:④文吏幼则笔墨,手习而行,无篇章之诵,不闻仁义之语;长大成吏,舞文巧法,徇私为己,勉赴权利,考事则受赂,临民则采渔,处右则弄权,幸上则卖将;一旦在位,鲜冠利剑,一岁典职,田宅并兼,性非皆恶,所习为者,违圣教也。
在王充看来,受过圣教薰陶的人应该比这样的官员受到更多的尊重。
四、五十年后,王符同样愤愤不平。虽然这些道德家经常称赞贫穷而正直的学者,但是王符认为缺乏钱财妨碍地位的提高。他指出了对于贫困的普遍偏见和人们把他们一切行为误解为损人利己的方式:如果他们不来访问,便认为他们傲慢;如果他们来了好几次,人们便以为他们是来讨一顿饭吃的。他也抨击了当时所有人渴望公职而需要与有钱有势的人物建立良好关系的现象;他抱怨说,这种情形的结果是,正直的学者过退隐生活,狡猾之徒则由于他们的关系网而赢得了对他们成就的巨大褒奖。①王符在另一篇短论中写道:“今观俗士之论也,以族举德,以位命贤。”在他看来,这是不能容忍的:②论若必以族,是丹宜禅而舜宜诛。……人之善恶,不必世族。
表17 《后汉书》中臣民列传的家庭背景
社会变动性
从《后汉书》中可以看出,王充和王符关于希望上升到取得全国权力与功名的人物面临种种困难的怨言有许多可信之处。正史使人感觉到大多数获得功名的人出身于在地方上已定居数代之久的名门望族,许多家庭已经有人为官。如表17所表明,在252位正式立传(或者因政治成就闻名而集体立传)的人物中,1/3以上是官员的儿子或孙子。除此以外,总人数中几乎有1/5出身于这样或那样地被描写为显赫的名门,通常所用的词汇如:“郡县大姓”,或“世代为官”的名门。
在大多数其他传记中,没有记载人物背景;只在少数场合,个别人物似乎出身于社会地位显然低下的家庭,或者出身于非常贫苦的家庭,以致必须干活才能求学。甚至在120篇因学识、品德、文学才华或独到的思想而被称赞的人物的简短笃行传中,只有5篇似乎是上升到社会上层的真实范例。①在这批人中和在政治上活跃的集团中,其他一些人物被描写为穷人,特别是贫穷的孤儿,但这种贫穷常常只意味着他们必须耕种自己的田地,或者必须替别人干活,指出这一点是因为这证实了他的非凡的决心。
《后汉书》描写了异常长期地处于显赫地位或社会地位异常迅速上升的少数实例。吴汉(死于公元44年)出身于贫苦家庭,在县里的下级职位上开始其政治生涯,但是在王莽统治末期,他受到了重视,升任掌管军事的高级职务和享有显贵称号。第五伦(盛年期40—85年),后汉一位非常受尊敬的富有资历的政治家,出身于前汉非常显赫的家庭,这个家庭在汉朝初年被迫迁往长安,作为削弱其权力的一种方法。他最亲近的亲属似乎并不显眼,他因组织抵抗一次暴乱而开始受到官方重视,此后,他当了一名县吏。当他觉得一事无成时,他弃官经商。后来他在长安当官,从此发迹。②尽管有这些例外情况,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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