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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清朝经济适用男-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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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廷看来,“国家之待运军,为不薄矣”。“舡只则有修理风蓬银两,安家则有坐粮,水手则有月粮,路费则有贴备,回南则有羡余,解给各项支销外,平日尚有屯田之利。”正粮之外,还有如四耗赠,比兑时,每石再加湿润米三四升。如此等等,仍不能满足运军的利欲,还要“巧恣需求”。于是,清朝廷为了保证漕运,尽量优待运军,而漕运官吏又千方百计地到运军身上搜括,运军再将各种勒索转嫁到纳粮农民身上,就这样形成恶性循环。而受害最深的当然是承纳漕粮的农民。正如任源祥所说:“今之有辖于漕者,自上及下有不取常例于运军者乎,运军之常例,有丝毫不出于斯民之膏血者乎。”总之,清代漕运与明代不同之处,仅在于官收官兑更加突出,因而运军问题,往往成为清廷议论漕运的焦点。任源祥曾建议:“欲惠百姓,自运军始;欲饬运军,自胥吏始;欲厘胥吏,自官府始;欲正官府,自朝廷始。”如此推本寻源,虽然有一定道理,但不是根治的药方。清代漕运完全依靠官收官兑,依赖军运,因而在明代漕运中已经暴露的运军问题,更加明显,更加严重。

作品背景相关资料 漕河(京杭大运河)

元代开京杭大运河使运河贯通南北。但会通河所经山东地段地势较高,河道较窄,加以水源不足常苦水浅胶舟,不任重载。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派平江伯陈瑄疏浚江淮运河。又命工部尚书宋礼修治会通河(包括济州河在内),京杭大运河始畅通。清代继承明代遗制,继续疏浚和整治。

清代修治大运河,河道除人工开凿者外,还利用若干段不同水系的天然河道。天然河道,不时变迁,其中,黄河每次泛滥或者改道。必然严重破坏大运河。且天然河道概属东西走向,而大运河横贯南北,河床起伏地降差很大,因此河道工程极为浩繁。每段河道各有特点,除河名外,各有漕名。清代沿明旧,大致可分为七段:①北京至通州段称通惠河,漕称“里漕河”;②通州至天津段称北运河,也称白河、路河或外河,漕称“白漕”、“路漕”或“外漕河”;③天津至临清段称南运河,也称卫河或御河,漕称“卫漕”;④临清至台儿庄段称会通河,也称山东运河,共设节制闸四十余座,故漕称“闸漕”;⑤台儿庄至淮阴段是利用黄河,漕称“河漕”;⑥淮阴至扬州段称里运河,也称淮扬运河、南河或高宝运河。中经宝应、高邮、邵伯等诸湖,故漕称“湖漕”;⑦镇江至杭州段总称江南运河或转运河。又以苏州为界分为南北两部分:其北段称丹徒运河,漕称“江漕”;其南段称浙江运河,漕称“浙漕”。

清代治理运河重点有二:一山东境内会通河,一为江苏境内里运河。会通河地处鲁中山地,南旺号称“水脊”,地势高耸,水源缺乏。明代在戴村筑坝,导汶南旺,分水济运,以解决水源问题,又置水柜陡(牛)门,以调节水源,节制水流,才保证了会通河的顺利通航。但到了清代,水源诸泉多被填塞,会通河淤浅,安山、南旺、马踏、徽山等湖,逐渐淤淀,或被豪户侵占,辟田耕种,以致湖水日少,加以民田灌溉与漕运争夺用水,更影响蓄水济运。清代治理惠通河,除遵循明代旧例,修筑戴村坝,疏浚河道,培护堤岸,引水蓄湖,严闸启闭外,采取了如下措施:①申饬地方疏通泉源;②树立湖塘封界,禁止侵占;③将山东诸湖开浚筑堤,或增高培厚原有堤岸,蓄积湖水;④严禁百姓截流灌溉,违者治罪严惩。经康、雍、乾三朝连续治理,会通河百余年畅通无阻。

里运河治理更为艰巨。里运河北端的淮安与清口,为黄、淮、运交汇之处,上有洪泽湖,下有宝应、高邮、邵伯诸湖,南通长江,东连大海,河道纵横交错,地形和水系都很复杂。黄河泛滥,运河必坏。明末清初,河工年久失修,黄河年年泛滥,决口频繁,以致改道,夺淮入江,河水逆入清口,倒灌洪泽湖,合淮水并力东冲运堤。而江北里运河一线,黄、淮、湖、运联成一片,变为泽国,以致运堤崩溃,漕运阻塞。从顺治初年至康熙十五年(1676),治河修运,均乏成效。自康熙十六年,靳辅担任河道总督,在《河道敝坏已极疏》中,提出“将河道运道一体,彻首尾而合治之”,筹审治河全局,制定了大修黄、运两河方案。在黄、淮、运三条河干上同时兴工,大规模治河修运。在整治黄、淮河同时,清除山阳、清河、宝应、高邮、江都五州县运河河道淤浅,一律开挖深通,修筑河岸堤工,堵塞运堤决口三十四处,修建闸坝二十六座及涵洞五十四座,筑成清水潭决口东、西堤各一道,开绕西越河即永安河一道。此外,又开烂泥浅引河二道:一自新庄闸西南至太平坝,一自文华寺永济河头,南经七里闸转而西南也至太平坝,并把南运口移至七里闸,两渠并行,互为月河,俱达烂泥浅,分水十之二佐运,十之八射黄刷沙。以上各项,三年中次第告竣。二十二年,黄、淮两河尽复故道。里运河各项大工完成。于是,运艘及商民船只往来通行,安全无险。

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初,以黄河风涛险恶,漕运不便,于宿迁、桃源、清河三县黄河北岸遥、缕二堤内,挑开三百里中河一道,再改由仲家庄出口,并建双金闸一座。漕船一出清口,即可截流径渡北岸,由仲家庄运口进入中河(又称中运河),历皂河、泇河北上。自此,中河代替了明代以来的“河漕”,使黄、运分离,避免了黄河一百八十里风涛之险。后来,新任河督于成龙因中河逼近黄河堤岸,不便筑堤,又自桃源盛家道口至清河,弃中河下段,改凿六十里新河一道,是为新中河。康熙晚期,河督张鹏翮以新中河河头弯曲窄浅,漕船行驶不顺,故截用旧中河上段和新中河下段合为一河,重新疏浚,仍名中河,并移中河运口于张家庄。至是,中运河才告最后完成。

乾隆晚期,河工日渐松驰。黄河多次决口,淤塞运道,清廷不及时修复,而开始借黄济运,勉强维持漕运。嘉庆时期,河患日深,几乎无岁不决,运道淤塞严重。道光初年,大运河已处处淤塞难通,几乎仅存一线河形而已。至咸丰五年(1855),黄河在河南铜瓦厢决口,改道北徙,穿运挟汶而东,经东阿、历城,由山东利津入海。大运河长江以北运道,大部被黄河淤塞冲毁,京杭运道断绝。

古时运河上的货运,主要是漕运和盐运,而漕运是中国古代特有的历史现象。自元代开浚会通河,江南漕船经山东运河可直达通州算起,至清末宣布废弃漕运为止,元明清三代相继推行漕运制度绵延600多年,而京杭大运河在历代漕运中发挥了难以估量的巨大作用。

历史上的漕运(即运送官粮),在明清时期粮运量基本保持在每年400万石的水平。而在当时,朝廷为怜运军、役夫之苦,准其携带一定数量的土宜货物沿途买卖,以博取微利,并且逐步放宽了其所带货物的数量。到清代,“凡漕船载米,毋过五百石,永著为例。旋准各船头工舵工人带土宜三石,水手每船带二十石。嘉庆四年,定为每船多带二十四石”,来回携带货物,进一步增大了南北物资的交流。

随船运入山东的货物,不仅有南方的竹材、木材、布匹,江西的瓷器、湖北的桐油、浙江的红白糖,还有山西的木材和北方的毛皮等。从山东运出的货物有棉花、烟叶、干鲜果品及粮食、煤炭和各种手工业产品等。明代从运河征收的税,竟占到了全国税收的90%。清代虽总数增加,但比重已降至50%-30%。由此可以看出运河漕运在国家商品经济中所占分量。

元末明初,经长期战乱和流疫伤民,到永乐元年(1403)时,北京人口还剩50余万,为充实京城人口,永乐皇帝号令江浙九省十府的富民大户大举北迁,并大兴土木扩建都城。这时除了皇粮商货之外,又增加了大批的建筑材料需由漕运进京。所以在此后的数十年间,运河上的漕船比元代猛增了十几倍,达到了近两万艘,仅专事漕运的官军就有12万之众。整个漕运规模较之元代更加庞大。

清朝的中前期,因袭明制,每年输纳京师的漕粮仍有400万石。在此基础上,又有大批民间商船加入,使运河漕运达到了颠峰。每逢夏秋,粮艘估船,昼夜往来,潞河上下,千帆竞发,极为壮观。

在元明清三朝,漕运还有一项极为关要的任务,就是将南方各地的贡赋帑银输解进京。上解帑银一律装鞘,即将整木锯开掏空,将银装入后用铁皮束紧。每鞘装银500两,够16万两专拨太平船一只,够20万两专拨沙飞船一只,并根据解银多少、委同知、通判或护兵等专程押解,到京后交由户部开鞘兑收。

自元迄清,凡经河、海漕运进京的粮帑商货,悉由直沽(即天津)卸下,再改用驳船装运北上。至最高峰时,北运河上的官造驳船曾多达2500只。这些驳船在入京之前,必经河西务报关通行。为此,河西务自元初起,就成了中央直属、君王瞩目的地方。据《元史》载:至元二十四年(1287),于河西务置总司,分司临清。该司置官75名,最高官秩正三品。又据《元&;#8226;海运志》载:至元二十五年(1288),内外分置漕运司二,其在外者,于河西务置司,领接运海道粮事。同年又在河西务建立十四仓,以储皇粮,各库主官均为正七品,上下共计52人。由此足以想见河西务地位之显赫,以及当时朝廷对漕运是何等的重视。

作品背景相关资料 河道总督

河道总督,官名。清俗称“河台”。

明永乐九年(1411)遣尚书主持治河,后有时派遣侍郎、都御史,成化七年(1471)设河道总督(简称河督、总河),驻扎山东济宁,首任总河为工部侍郎王恕。明初黄河为患较轻,朝廷以管理漕运的都督兼管河务。遇有洪灾,临时派遣总河大臣一员前往治理,事毕即撤,并非常设。正德四年(1509)规定以都御史充任。嘉靖十三年(1534),以都御史加工部尚书或侍郎职衔,隆庆四年(1570)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1577)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1580)废。万历三十年(1602),朝廷将河、漕再次分职,此后直至明亡再未复合。

清置河道总督专官,掌管黄河、京杭大运河及永定河提防、疏浚等事。治所在山东济宁,首任河督杨方兴。康熙十六年(1677年),总河衙门由山东济宁迁至江苏清江浦(今江苏淮安市)。河道总督驻扎清江浦,一旦河南武陟、中牟一带堤工有险,往往鞭长莫及。雍正二年(1724年)四月,设副总河,驻河南武陟,负责河南河务,以兵部左侍郎嵇曾筠为首任副总河。两年后,黄河险段由河南逐渐下移至山东,朝廷又将山东与河南接壤的曹县、定陶、单县、城武等处河务交由副总河管理。雍正七年(1729)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江南河道总督或南河总督,管辖江苏、安徽等地黄河、淮河、运河防治工作),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河东河道总督或河东总督,管辖河南、山东等地黄河、运河防治工作),分别管理南北两河。遇有两河共涉之事,两位河督协商上奏。遇有险工,则一面抢修,一面相互知会。总河则演变成南河总督,仍驻清江浦;副总河演变为河东总督,驻扎开封。雍正八年(1730),设直隶河道总督(管辖海河水系各河及运河防治工作)。为别于南河与东河(官方文书一般称之为“河东”),后人称之为北河。三河之名源于此。至乾隆十四年(1749),直隶河务渐趋正轨,裁直隶总河,令直隶总督兼管河务。此后,河务只有两总督:南河总督与河东总督。江南河道总督(南河总督)一人驻清江浦(今江苏淮安市),咸丰八年(1858)裁撤;山东、河南河道总督(东河总督或者河东总督)驻济宁州(今山东济宁),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河道总督所属文职有河库道、河道、管河同知、通判等。武职有河标副将等。

乾隆十八年,以河道总督无地方责,授衔视巡抚。河道总督为正二品官。

作品背景相关资料 漕运总督

漕运总督-简介

明初,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不久废。永乐年间置漕运总兵官,宣德年间又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漕运。景泰二年(1451)置漕运总督兼巡抚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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