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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章

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史-第1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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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初,日本人又一次采取行动。2日,驻在上海的日本海军当局发表了一个声明,宣称工部局采取的镇压公共租界内抗日分子的措施是不够的。它还支持日本人扶值的上海市政府市长傅筱庵以前提出的要求。傅要求允许他的警察进入公共租界,以协助镇压恐怖分子;中国的国旗(即国民党的国旗)不应当在公共租界内悬挂;公共租界内的中国法院和设在那里的中国地政局的房地产地契及其他文件都应移交给他的政府。
  5月3日,日本外务省次官交给罗伯特·克雷吉爵士一份关于上海公共租界的备忘录。这是涉及到英国大使2月28日提出的那份抗议书的,他在抗议中曾说,公共租界管理制度的改变只能通过谈判并取得一切有关方面的同意才属有效。日本的备忘录宣称,公共租界管理制度所依据的土地章程,自从1866年以来基本上没有变动过,现在迫切需要加以修改。日本在工部局内的代表权应当扩大,日本籍巡捕和其他官员应在公共租界的总的管理体系中占有更大的份额。这样“才能使日本有可能在公共租界的管理中进行积极的合作”,并“保证它的管理机器顺利运转”。工部局还应当同中国人的市政府合作,允许它控制公共租界中的中国法院,并把土地登记册移交给它。还应该对公共租界中的恐怖活动更加严厉地控制。日本政府“正严重关切地注视着公共租界的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以之作为他们非法活动的一个基地”。
  一份内容相同的文件交给了美国驻东京大使。5月4日,日本驻上海总领事把这份备忘录的副本交给了英国和美国的总领事和工部局总董。为了避免给日本人以进行武装攻击的任何借口,工部局同法租界当局一起,在5月11日发表了一份联合公告,禁止在这两个地区内进行一切政治活动,违者将被驱逐出境;宣称在必要时将实施严格的宵禁条例;并威胁说,有破坏和平或扰乱秩序的行为的任何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但是英国总领事同意他的美国同行的意见,即日本人的修改土地章程和承认日本人扶植的市政府的要求是不能答应的。在这个意见上他们都得到了他们本国政府的支持。5月14日,美国驻东京大使奉本国政府之命向日本政府递交了一份备忘录以答复后者5月3日的来文。美国政府认为,修改上海土地章程和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的问题,应等待有了更加正常的形势发展后再商议。它拒绝接受日本人的这样一个论点,即在上海的日本人没有得到足够的代表权,但表示相信工部局当局将继续进行调整,以满足日本人的公平合理的要求。它称赞工部局在处理仍由其控制的那部分公共租界内的恐怖分子活动时所表现的能力和效率;并暗示,日本政府如能承认这一点,并让工部局恢复对公共租界北部地区的完全控制,那将是正确的做法。
  5月16日,英国驻上海总领事把从他的美国同行那里得到的国务院指示原文用电报拍发给英国外交部。哈利法克斯立即指示克雷吉采取他认为最有效的方式去支持美国的抗议。于是,5月19日克雷吉向日本外务省次官递交了一份内容大体相同的备忘录。
  5月15日,日本外相告诉美国大使说,日本无意占领公共租界。但是人们对于日本驻上海的军事当局可能采取单独行动的担心害怕仍继续存在。克雷吉在5月23日也建议英国外交部准备好一旦发生这种日本突然袭击时就采取报复措施。由于日本外务省情报局局长T·河相在5月24日向日本报界发表了一项声明,使得人们更加惊慌起来。他宣称,中国的公共租界并非外国的领土,而仅仅是外国人在那里行使行政权利的地区。中国对这些地区的统治权暂时中止了,但并没有消灭。因此,河相断言,由于日本是在同中国交战,在外国管理地区内的中国主权,正如日本占领区一样,应当归日本控制。公共租界内的反日恐怖分子活动是中国人反抗日本的行动的一部分,所以日本用武力来消除这种抵抗在法律上讲是正确的。不过他又说,日本希望得到外国的合作,以实现它所希望的改革,它并不想要诉诸武力。
  克雷吉在6月13日把英国对这一声明的答复递交给日本方面。英国政府不承认任何一个国家有权干涉中国公共租界的行政。它宣称,即使日本继承了中国人在占领区享有的主权(它并不承认这一点),这也并没有给予日本以比中国人自己所拥有的还要大的权力来控制中国的外国租界。在这一点上,英国政府指出,在1937年以前,日本自己就曾最坚决地否认中国当局有权象日本外务省发言人所期望的那样干预外国管理区。美国和法国政府也作了同样的抗议。
  与此同时,在已被日本占领的厦门港对岸的很小的鼓浪屿公共租界中发生的事件,给河相的声明增添了分量。在这里,亲日派的厦门商会会长洪利星(译音)在5月11日被人暗杀了。第二天,日本人派了一支两百名的全副武装的海军陆战队在公共租界登陆,开始搜查房屋和进行逮捕。16日,中国政府警告各有关国家,日本人在鼓浪屿登陆是一种试探的性质,在那里发生的事情将对外国管理区,特别是在上海和天津的,产生严重的影响。英国政府已经看到这一点,指示驻东京大使提出强烈的抗议。他是在5月16日首先提出抗议的,因为他的美国和法国同行都还没有接到本国的指示。日本人回答说,他们的行动是一种紧急措施,并否认这是不合法的。但是,5月17日美国、英国和法国海军部队的登陆,使日本人吃了一惊。克雷吉告诉他们说,这是因为公共租界是国际性的,在那里登陆的任何军队也应当是国际性的——日本人显然感到不愉快的一个答复。
  5月15日,日本驻厦门总领事向鼓浪屿工部局提出了五点要求。这些要求是:(一)反日活动应彻底加以控制;(二)秘书、巡捕房底巡、助理秘书和译员应当由日本人担任;(三)台湾人(他们是日本国民)应有资格在一切公开的纳税人会议上参加投票并作为董事候选人;(四)三名华董的空额应尽快地予以补上;(五)日本领事馆警察,在与工部局巡捕共同合作的情况下,可以在公共租界内搜查和逮捕反日恐怖分子。
  至少得到这些迫切需要的东西中的一部分,现在对日本人来说,已是一件关系到自尊心的事情。工部局在6月8日同意了日本人的第一点和第五点要求。关于第二点要求,它答应在工部局巡捕房中立即任命三名日本警官,以后可能再任用一名日本巡官和十名台湾人。它请求推迟对其他要求作出答复。日本人的答复是再一次以使用武力相威胁,这反过来又导致美国再度向东京提出警告。日本人试图以停止用帆船从大陆运来粮食的办法,迫使工部局让步。但是,由于他们不敢阻止外国轮船从海上运来的供应品上岸,这种策略证明是无效的,尽管它带来了许多困难。日本人施加压力要求立即任命一名日本籍督察,其地位应仅次于首席警官。如果能办到这一点,他们答应支付日本督察的工资。但是工部局得到美国、英国和法国驻厦门领事的支持,坚决抵制了这个建议。工部局相信,如果接受了日本人的要求,日本人不达到使首席警官去职的自的是不会罢休的。他们然后就能控制巡捕,并处于一种支配公共租界的地位。谈判从夏天拖到秋末,但工部局最终证明,它在拒绝任命一名巡捕房日本籍高级督察这件事上是做得成功的。当欧洲战争爆发时,英国和法国的登陆小分队就从鼓浪屿撤走了,但是与那里的日军力量不相上下的美国小分队仍然留了下来。10月17日,鼓浪屿工部局和日本总领事达成了一项协议,并得到领事团的批准。工部局同意在它的巡捕队中再任命一些额外的日本警察,并在镇压恐怖分子活动方面同日本当局合作,但是并没有作出什么让步来削弱它对公共租界的行政控制。10月18日,美国和日本的登陆小分队同时撤走。
  鼓浪屿仅仅是一块很小的地方,大约只有二百五十个外国人。但是如果日本人在那里达到了他们的主要目的,他们就会更加大胆地去上海也试试这同样的方法。然而,在对公共租界进行威胁时,他们触犯了所有其他主要缔约国的利益,结果是,他们遭到了集体的抵抗。此外,他们更加合法的要求,即公共租界工部局应竭尽全力来防止政治暗杀,很快地就被接受了。在1939年的春天和夏天,一种不同的情况在天津出现了。在这里,日本人能够集中力量主要对付一个大国,即英国;也正是在这里,象下面将看到的那样,他们有着一个较好的机会。
  在1938…1939年期间,英法两租界当局同驻在华北的日本军事当局之间的关系已发展到了危险的状态。正如在上海那样,日本人抱怨说,外国人管理的地区正在被亲重庆的恐怖主义分子利用来作为一个基地,以发动一场针对日本人扶植的华北临时政府的暗杀运动。日本人还断言说,向活跃在华北农村地区的中国游击队偷运武器和货币的走私分子,在英租界和法租界设有他们的总部。驻华北的日本军事当局指责英租界和法租界当局不仅没有能制止这种活动,而且缺乏协助搞好这项工作的诚意。这些非难也得到了东京日本政府的呼应。日本人还进一步声称,由两租界巡捕房的中国巡捕进行的调查和搜捕是十分无力的,因为他们自己就同情恐怖分子和游击队。他们要求把被控告有恐怖行动或参加恐怖组织的中国人引渡给亲日政权控制之下的当地中国地方法院审理。
  在这种情况下,英国驻天津的总领事建议,并得到英国驻华大使的同意,凡属在租界内从事非犯罪性的抗日活动的中国人应就地拘禁;但是,实际的或潜在的暗杀人犯则应移交给事实上的当局,如案件表面上的证据已属确凿的话。总领事也愿意开除工部局巡捕房的任何雇员,只要能够证明他确曾帮助过抗日活动的参预者。在这里,实际情况是,虽然日本人可能确实有证据来反对他们所控告的中国人,但他们要向英租界当局提供这种证据,则不能不使他们的情报来源遭到破坏,或者使被控告者预先得到通风报信。另一方面,英租界当局也不愿意按对方的要求就把中国人移交给日本人或他们的下属人员,因为这样做会引起合法的中国政府方面的不好的反应。他们在租界中确实拘留了一些嫌疑犯,其中有一个叫苏敬武(译音)的,据说是一位著名的游击队领导人。但这远远不能使日本人感到满意。
  除了这个争论不休的恐怖分子活动的问题之外,正如在上海那样,还有其他争端问题。1938年2月,日本人在北平开办了联合储备银行,这是一家发行钞票的银行。他们希望联合储备银行券会排斥法币,即合法的中国政府的货币;同对他们采取措施,在华北日本占领区强迫使用储备银行券。但是要想取得普遍的信任,则新货币还需要有足够的硬币来支持。为此目的,日本人希望把属于合法的中国政府的两家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白银拿到手,并移交给联合储备银行。1935年11月,中国政府实行了币制改革,它包括发行一种管理通货和停止白银流通。但是在当时,日本人以出面干涉相威胁,阻止了北平和天津的这两家中国政府银行分行的存银运往上海。总值约五千三百五十万中国圆的银锭就这样存放在天津英法两国租界和北平使馆区的银行库房中。如没有这些地区外国当局的合作,日本人是不可能占有这批白银的;但日本人没有能得到这种合作,因为这批白银仍然是中国合法政府的财产。因此,允许日本人或联合储备银行的官员取走白银,或命令把它从会被抢走的外国管理区运走,都将是一种非中立的行动。这样,日本人就被剥夺了他们所支持的货币的一笔准备金,其价值超过三百万英镑;与此同时,由英国政府担保,英国在华的两家主要银行提供了五百万英镑,作为稳定中国合法货币的基金。因此,日本人为这件事而对英国产生尖锐的敌意是可以想象得到的。到了1938年10月,日本人还怀疑放在英法租界的大批白银可能会被装上一艘英国船送往上海或其他地方,在那里可以用来增加法币的准备金。法国总领事建议,最好的办法是由各有关方面达成一项协议,把这批白银封存起来并就地存放,直到中日战争结束为止。英国总领事表示同意。英国和法国政府也是这样;最后(1939年1月)也得到了中国政府的赞成。在1939年4月危机之前,看来日本人也可能会同意,尽管他们仍然主张那批白银应移交给临时政府。他们对英租界和法租界当局拒绝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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