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自传-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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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利公司那里取出来,因为那天正是星期天,这使我更为局促不安。
我在南安普顿给梅赫达医师发了一封电报,他当天晚上八点钟左右便来看我。他热烈地欢迎我,却笑我还穿着法兰绒的衣服。我们谈话的时候,我无意中拿起他的礼帽,要试试它多么光滑,因为不懂得纹理,竟用手把绒毛弄乱了。梅赫达看见我这种行为,多少有些生气。他想阻止我,可是已经来不及了。这件事是对于未来的一个警告,这是我学习欧洲礼节的第一课。梅赫达医师幽默地给我详细讲解起来,他说:“不要摸别人的东西:第一次见面,不要象我们在印度常常做的那样问许多问题;不要高声讲话;对别人讲话的时候,不要象我们在印度那样老是称呼他‘先生’①;只有仆人和属下的人才这样称呼他们的主人。”诸如此类。他还告诉我住旅馆很花钱,劝我最好住在私人的家里。我把这事情拖到星期一才考虑。
①英文Sir还含有“老爷”之意——译注。
马兹慕达先生和我都觉得住旅馆很难过,而且也很贵。不过,同船有一个来自马耳他的信德人已经和马兹慕达先生交上了朋友,对于伦敦,他不算是一个生客,他答应帮我们找几间房。我们自然同意了。到了星期一,我们一拿到行李,付了房钱,便搬到那位信德友人替我们租好的房屋里去。我记得我的旅馆费达三英镑,其昂贵使我震惊!尽管费用这么沉重,事实上我却饿着肚皮!因为我什么也吃不下。有时我不喜欢吃这样东西,又叫了另一样东西,但是同样要付两份钱。事实上这几天我一直是依靠我从孟买带来的食物生活的。
搬入新房以后,我还是觉得很不舒服。我常常怀念我的家庭和祖国。我母亲的爱一直和我形影不离,到了晚上便泪流满颊,家庭的一切回忆使我不能成眠。我内心的苦闷是无法向人诉说的。即使能够,又有什么用处呢?我知道,没有什么东西能给我安慰,因为一切都是陌生的——无论是人,他们的习惯,甚至他们的住所。对于英国的礼节,我是完全外行的,所以要不断地留神。对于发誓素食的人,尤为不便。就是我可以吃的菜,也是淡而无味。这使我感觉进退两难。在英国是不好受的,然而回印度去更不是办法。如今既然来了,便应当住满三年,我心里这么想。
第十四章 我的抉择
星期一那天梅赫达医师到维多利亚旅馆来,以为我还住在那里。他发现我们已经搬走了,找到了我们的新址,便到我们的住处来看我。我因为不懂事,在船上染了癣病。在船上我们老是用海水洗衣服和洗澡,肥皂使不上。可是我却偏偏要用肥皂,以为用肥皂才能表示自己有文化,结果是不但没有把皮肤洗干净,反而弄得混身油腻,因此长了癣。我指给梅赫达医师看,他教我用醋酸洗涤。我还记得醋酸怎样辣得我痛叫起来。梅赫达医师看了我的房间和陈设,摇着头说:“这个地方不行。我们到英国来,与其说是为了求学,不如说是为了取得一点英国人的生活和风俗习惯的经验。为了这个缘故,你应当和英国人家住在一起。但是在这以前,我想你最好跟某某人当一下学徒,我带你去吧。”
我感激地接受了他的意见,又搬到一位英国朋友那里去住。他为人极其和蔼体贴,把我当弟弟看待,教导我英国人的规矩礼俗,使我习惯于用英文谈话。但是我的饮食却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我吃不下用开水煮过的不搁盐或香料的青菜,主妇不知道应该给我煮些什么才好。早餐的麦糊倒还可口,但是午饭和晚餐我总是吃不饱。那位朋友不断劝我吃肉,然而我总是以已有誓言为理由略加说明,然后默不作声。午饭和晚餐都有菠菜和面包,还有果子酱。我是一个能吃的人,胃口也很大,但是我只吃两三片面包,不好意思多要,因为多要好象是不对的。况且午饭和晚餐都没有牛奶。有一次那位朋友发急了,坦白地对我说:“如果你是我的亲弟弟,我就会送你回国。你母亲既不识字,也不了解这里的情形,在她面前发的誓言有什么价值?这根本不是什么誓言,法律上也不会加以承认。坚守这种誓言是纯粹的迷信。我要告诉你,你这样执拗在这里不会得到什么好处。你承认你吃过肉,而且觉得好吃。你在绝对不需要的地方倒吃了,现在到了必须吃肉的地方来了,你却不吃。真是令人不解!”
然而我还是坚定不移。
那位朋友还是日夜絮絮不休地劝导我,但是我始终以否定的态度面对着他。他愈争辩,我愈固执。我每天祷告,求上帝保佑,果然发生效验。我对上帝并没有什么观念,这是信仰的作用,这种信仰的种子是那位善良的保姆兰芭种下的。
有一天那位朋友开始给我读起边沁的《功利论》来。我简直如坠入五里云雾中:其文字之艰涩使我无法理解,他便为我解释起来。我说:“请原谅我吧,这些深奥的东西我实在捉摸不住。我承认人需要吃肉,但是我不能破坏自己的誓言。我不能争论这个问题,我明白争也争不过你。请你把我当作一个傻瓜或固执的人饶了我吧。我很感激你对我的爱护,我知道你确实希望我好。我也知道你再三启导我这个问题,是出于你对我的关怀,但是我没有办法。誓言就是誓言,它是不能违背的。”那位朋友惊讶地望着我。他把书合起来,说道:“好吧,我不再和你争辩了。”我听了很高兴。他果然不再讨论这个问题。然而他并没有终止对我的担忧。他既抽烟又喝酒,但是从来不要我抽烟喝酒。事实上,他倒叫我别抽烟别喝酒。他所担心的一件事是:别让我的身体因为不吃荤而衰弱,从而不会感觉在英国那么自在。
这就是我一个月的学徒生活。那位朋友的家是在里奇蒙,一个星期最多只能上伦敦一两次。梅赫达医师和达巴特朗·苏克拉先生因此决定我应当寄居在某一家庭里。苏克拉先生看上了西肯新敦一个英印混血种的家,就把我安置在那里。主人是个寡妇。我把我的誓言告诉了她。这位老太太答应适当地照顾我,我就在她家里住下来了。我在这里也几乎是挨饿的。我已写信回家去要一些糖果和其他家乡风味的食品,可是还没有寄到。这里样样东西都是淡而无味。这位老太太每天都问我喜欢不喜欢她做的饭菜,可是她又有什么办法呢?我还是象从前一样的难为情,不敢索取比人家所给我的更多的东西。她有两个女儿,她们总是多拿一两片面包给我。但是她们不知道,一大块面包也不一定填满我的肚子。
然而现在我总算安定下来了。我还没有开始正规的学习。由于苏克拉先生的提示,我这时候才开始读起报纸来。我在印度从来没有读过报纸,但是在这里,我已养成了经常读报的习惯。我常常浏览《每日新闻》、《每日电讯》和《保尔·玛尔公报》。这大约要花一个钟头。因为闲着,我便出去到处走走,想找一家素食馆。那位主妇曾告诉过我市区里是有这种地方的。我一天要走十英里到十二英里,找一家便宜的馆子畅畅快快地吃面包,可是总是不满足。有一次我在闲逛的时候,无意中在法林顿街发现了一家素食馆。这个发现所给我的快乐正如一个孩子得到了他心爱的东西一样。我正想进去的时候,看见门边的玻璃窗里陈列着一些出售的书,其中有一本是萨尔特的《素食论》。我花了一个先令买了这本书,便一直走进餐厅里去。这是我到英国以来称心如意的第一餐。上帝终于给我援助了。
我把萨尔特的书从头到尾读了一遍,印象很深。自从读了这本书的那一天起,我可以说是变成了一个知所抉择的素食者了。想起我在母亲跟前发誓的那一天,不禁感慰交集。我从前不吃肉的动机是忠于真理和履行誓言,但同时却又希望每一个印度人都成为肉食者,我自己也盼望着终有一天也可以公开地、自由地吃肉,并且劝导别人也吃肉。现在我已经选择了素食,宣扬素食便成为我今后的使命了。
第十五章 充当英国绅士
我对素食的信仰越来越增长。萨尔特的书扩大了我研究饮食的兴趣。我到处搜罗并阅读一切有关素食的书,其中有一本是霍华德·威廉斯的《饮食伦理学》,是一部“自古迄今人类有关饮食著作的传记史”。这本书力图说明,自毕达哥拉斯①和耶稣到现代的一切哲学家和先知,无一不是素食者。安娜·金世福医师的《饮食善方》也是一部引人入胜的书。艾林生医师关于卫生和健康的许多著作也很有帮助。他提倡一种以正规饮食治疗病人为基础的治疗制度。他自己就是一个素食者,他给病人开的方子也是严格的素食。读了这一切著作以后,饮食实验在我的生活中占据了一个重要的位置。开始作这些实验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健康问题,但是后来宗教便成为凌驾一切的动机了。
①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582—507B。C。)是纪元前第六世纪希腊的哲学家——译注。
同时我的朋友并没有终止对我的关怀。由于他对我的眷爱,他总以为如果我坚持不吃肉,不但我的身体会变弱,而且我也会变成一个无用的人,因为我在英国人的社会里永远不会感觉自在。当他获悉我正沉溺于素食理论的著作中时,他很担心这种研究会冲昏我的头脑,担心我的生活会消耗在实验中,担心我会忘了自己的工作,而成为一个幻想者。因此,他作了最后一次努力,想把我改造过来。有一天他请我去看戏。在演出之前,他又请我到贺尔朋饭店去吃晚饭。这是我离开维多利亚旅馆以来第一次见过的大饭店,是宫殿式的。我住在那个旅馆实在没有得到多个有益的经验,因为我住在那里的时候,还有点糊里糊涂。这位朋友有计划地把我带到这个饭店来,显然以为礼貌会禁止提出任何问题。当时在这饭店里吃饭的人很多,我的朋友和我面对面地坐在一张餐桌上。第一道送上来的是汤。我不知道这汤是什么做的,但又不敢问那位朋友。因此我就召唤侍者过来。我的朋友看见我这种举动,在桌子那边严峻地问我是怎么回事。我很犹豫地告诉他,我想问一问这汤是不是素汤。他很生气地嚷起来:“你真是一个文明社会的莽汉。如果你不能克制你自己,你最好请便吧。你到别的饭店去吃你的吧,吃完了在外面等我。”这倒使我高兴,我自个儿出去了。附近本来有一家素食馆,可是已经关门了。所以那一夜我根本没有吃饭,我陪着那位朋友到剧院里去,但是他只字不谈我所造成的局面。我呢,当然也没有什么好说了。
这是我们最后一次友好的争执,它丝毫没有影响我们的关系。我的朋友所作的一切努力都是出于爱护,这一点我是明白而且感激的,而且正因为我们在思想和行动中的分歧倒使我对他更为尊敬。
然而我决定我应该使他宽心,我应当向他保证我不再做莽汉了,而是竭力使自己成为适合于这个有礼貌的社会——一个文质彬彬、虽然素食却又不令人生厌的人。为了这个目的,我挑起了一个更不可能的任务——使自己成为一个英国绅士。
我从孟买带来的衣服,现在看来,似乎不大适合于英国社会,所以我就到陆海军商店去买一些新的衣服。我还花了十九先令——这在当时是一个很高的价格——买了一顶礼帽。我犹以此为未足,又到伦敦最时髦的中心区股票大街花了十英镑买了一套晚礼服;还叫我那个善良而心地崇高的哥哥给我寄了一条双层的金表链。打着现成的领结在当时是不体面的,所以我又学会了自己打领结的艺术。在印度的时候,镜子是一件奢侈品,只有家庭理发师来给我刮脸的时候,才有机会照一照。在这里我每天要花去十分钟的时间,站在一面大镜子面前,按当时正确的样子打领带和梳头发,独自端详一番。我的头发是很硬的,所以每天总要用刷子经过一场正规的斗争,才能弄得服服贴贴。每次戴上和摘下帽子的时候,我的手便会不知不觉地掠到头上去调理头发,更不必说坐在温文尔雅的圈子里,为了同样的目的,这只手应该随时随地怎样动弹才算合乎礼仪的那些有教养的习惯了。
这一切似乎还不足以显示我对这事情的认真,我又把我的注意力转移到其他成为一个英国绅士所必要的细节。有人告诉我,我必需学会跳舞、法文和演讲术。法文不单是法兰西邻国的语言,而且还是我想去周游一趟的欧洲大陆的混合语言。我决定到一个跳舞班去学跳舞,并且交了三英镑作为一个学期的学费。我在三个星期内大概上了六堂课,可是我总学不会那有节奏的动作。我不懂钢琴的音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