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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暗黑社会-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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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想到这儿,发生手指一阵剧痛,低头一看,这小鬼竟然趴到我的手指上,用它那尖锐的牙齿直接来吸血了!!我连忙右手将报夹往上一扔,先以左手一翻抓住它,然后右手划了个“困缚咒”,说了声:
  “定!”
  它马上就直挺挺的停在半空中不动,脸上还露出一副想干架的模样,我右手捏了个手诀,它马上因为咒语的紧箍法力而开始疼痛,到后来表情愈来愈谦卑,我才使松手咒。
  一用上咒语,我立刻想到一件事…不料丢上去的报夹掉下来,狠狠的砸到我的脑袋,当我的疼痛逐渐复原后……我竟然又忘了刚才想到什么了!!敲著自己的脑袋,实在想不起来刚刚联想到什么事,只好悻悻然的提起报夹回到办公室。
  混了一天后,晚上答应和女友碰面。草草的交了稿,骑上机车就往目的地前进。
  我和她交往至今,不到两个月,两个人却因工作关系只能见面个几次。有时候一个星期都见不到,顶多电话联络一下。不过她通常白天都关机,因为她的工作是pub的调酒师,白天是精神状况太差,到了晚上神气活现的,这样昼夜颠倒的工作,和我们记者赶稿的模式还真有点像。
  习学,是她的名字。
  当初为什么会和她相遇,说起来还真是十分微妙。记得那天,我“奉命”去pub采访女艺人放浪形骸的行径。那是间位于南京东路三段和建国高架桥附近的pub,叫做“suck hell”。因为不少媒体朋友都传说:这间外界普遍知晓的“同志”pub,有许多女明星喜欢在录影完,或者是吃完晚饭后杀到那儿“续摊”,因为它采会员制,因此能进去的人本来就不多,再加上艺人的前往,因此在入口就有十分严格的管制:若非熟客带领,一般外人是不得其门而入的。
  而我,却不知道这个规矩。
  那天晚上,我拎了小型偷拍相机就打算进去,那是个像“黑金刚”的手机型偷拍相机,底片的感光度还必须用到1600的,否则偷拍出来的效果会不好。就在我好容易找到了入口时,一个彪形大汉拦住了我:“喂,先生,你不能进去。”
  我抬头一看,天哪,看到他我才发现:原来“他”是女的!而且至少有两百公分高,一百公斤以上的重量,因为她的体型看起来,就和一个身经百战的摔角选手没两样,她身著双排扣西装,里头则是黑色丝质衬衫,还绑了个帅气的马尾,头发挑染成红色,右耳则挂了个骷髅头的耳环,肌肉隐隐可见,想必也该是个练家子。
  我身高虽说也有一百八,但或许是茅山法术练太久了,阴气过盛,再加上晨昏颠倒的工作,只有六十三公斤,而且整个人看起来就是一付营养不良的模样,如果没意外的话,我大概一拳就被她“K O”了吧?但我人既然到了,怎么能因为一些“小小”的挫折就“落跑”了呢?这实在有违我记者的天职。
  “我有朋友在里头。”我硬著头皮说。
  “她是谁?我请她来带你进去。”说话虽说客气,但态度十分强硬。
  我低著头推开了她:“让我看看她在不在里头?”原想趁机溜进去,看能不能遇上熟人,才刚跨进门里,就被人一把像老鹰抓小鸡般的“拎”了起来:
  “我说:你的朋友是谁,我请她出来带你进去!”这回她的声音更加严厉低沉。
  我右手一挥,顺手就画了个“头痛咒”,原想贴在她太阳穴上,给她一点教训,没想到她从背后狠狠的踹了我一脚,我整个人凌空飞起,直落在吧台前面,好巧不巧,一个女孩子正在跳著大胆的脱衣舞,我一脸就撞进她那柔软的“海棉蛋糕”中,再加上我人站不稳,双手就这么“攀”上她的一对豪乳…
  “臭小子,你干嘛!”这女子的“男”伴马上把丈二和尚摸不著脑袋的我一把抓开,随手拿起了酒瓶,正往我脑袋上敲的时候,“碰”的一声,有人一把抓住了瓶子!
  我回头一看,在强力的灯光照射下,一个瘦高的人影跃到吧台上,一把抓住那瓶高高举起的酒瓶…再定睛一看,这位帅气英挺的救星,竟然是一位女子!她迅速的自吧台轻轻跃下,动作漂亮到有如奥运选手般自然轻盈,她对从后追来的保镖挥了挥手:
  “这位!”用下巴指了指我:“是我的朋友,他,是来找我的!”
  她又对那位高举酒瓶、杀气腾腾、余怒未消的“男”伴说:
  “他不是故意的,不小心滑倒,请见谅!”
  不知道因为她是酒保,还是这间pub的老板,这些人在听过她的“解释”后,竟然连问都不问,马上就恭敬识相的退去,一场骚动迅速解决,我就这样的认识了我的女友,也就是刚刚救我的人:习学。
  还正在回想当日我俩初识的过程时,一双细细的手臂从我背后迅速的搂住我的肩:“在想什么想这么认真?不是在想我,对不对?”
  从这人身上所散发出来的淡淡幽香就知道:来人正是习学。我还来不及回头,一个热吻已经扑上我的嘴…这就是她,从来不管现在两个人身处何地,也不管是不是有路人围观,只要她要,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有时候想想:为什么像她这样的女孩子会喜欢我?身高快一百七,瘦瘦高高的,长长的头发,无辜的脸庞,配合上明亮慧黠的双眸,白皙到近乎透明的肤质,走在路上,有如模特儿的身材,总会引起许多男人的侧目,还有就是对我的敌意:
  “这男人!凭什么能勾把到这么正点的马子?”
  我也不知道,有时候也会问她:“我真想不通;像你这么漂亮的女孩子,又认识这么多男生,为什么会选我这个又瘦又混又没出息又没钱的傻记者呢?”她总是耸耸肩的回我:“这世上总会有许多没法解释的事,我就是喜欢你,不行啊?”
  “今天找我出来玩,待会儿不用上班吗?”我轻轻的推开她,顺便躲避路人好奇和一些男人“仇视”的眼光。
  习学笑著说:“对啊,今天我就想和你约会,不想去上班!”“你不去行吗?”我担心的问。她抱的更紧了:“哎哟,不去不去不去啦!想和你在一起,不想去啦!”好吧,不去就不去。反正又不是我去上班,那,我们今天要干什么呢?
  “今天啊,我们去阳明山看夜景,然后抱在一起看一整天…不过三点多就要送我回去唷,我怕我会睡著。”她笑著说。
  又去阳明山?还骑车去?看著她那张略带哀求而又渴望的脸…好吧!那咱们俩就走吧!虽说阳明山的手机收讯不太好,不过,为了避免杂志社的“夺命追魂扣”,先把行动关机再说!
  就在我温香暖玉抱满怀、佳人旁卧安枕眠的同时,这个喧嚣的社会,还是不能平静下来!
  因为当我打开隔天报纸,赫然发现头条竟然登著几个大字:“留头狂魔再夺生命 牛郎惹祸命丧黄泉!”
  第二章
  还没从震惊的心情中回复过来,后脑勺就被人狠狠的敲了一记:“靠!你手机昨天干嘛关机?”
  不用说,铁定是我们那个没良心的总编辑打的。原先想和他小吵一架,不过一想到这新闻实在不能延迟,只好打哈哈的说:“没电了嘛…那我昨晚又和女友在一起…好啦好啦,我现在就到市刑大(台北市刑警大队)走一趟,好吧?”边说话,我就边提著相机匆忙出门了。
  进了市刑大侦一队,只见所有的警员出现难得一见的兴奋和忙碌,不是在打电话,就是拿著资料不停奔走,而不少媒体记者也在一旁守候,不时的交头接耳。我随手拉了一个认识的记者学弟,就追问他:“喂,他们看起来粉忙咧…是不是案情有什么线索啊?”
  他一看是我,便抓到一旁小声的说:“学长,我告诉你啊,昨天的这个死者啊,是个很有名的牛郎店经理呢,他手下的牛郎少说也有一二十人,很多达官显贵,甚至黑社会老大的情妇,都曾”栽“在他的”棒“下哩…现在单单列出可疑人员哪,就有五、六个人,每个人查下来,个个都有致他于死地的嫌疑…这案子的凶手如果就是『留头魔』,那所有的案子也都结案啦!”
  在这位学弟的简述下,我才对昨天这案子有个简单的了解:这男的“花名”叫jcakson杰克森,本名叫沈森。在台北市的牛郎里可是响当当的人物,虽说人已经四十好几了,不过十几岁就出来打混的他,在牛郎业界早有“强棒教父”的名号,带出来的子弟兵更不在话下,个个“能征善战”,而且他专向名人富商、黑社会角头的情妇、老婆下手,因为据他的说法是呢:“良家妇女”在床上“调教”起来有种特别的“快感”…
  由于他行事嚣张、做人海派,早就有人放话想要干掉他,可是他这个人呢又十分机警,居无定所,而且根本不买车,以免哪天被人认出埋伏,因此出入都以计程车为主,如果不是他身边的熟人,是完全不晓得他平的行程踪迹。
  昨天下午,有一组人到信义路五段后山附近拍戏,导演要求一定要找个看起来颇为“称头”的坟墓,那样才能突显剧中的需要。不过还没上去,就见到墓园的管理员出来抗议,表示这是私人墓地,非经同意,不能私自上山拍戏。
  国内电视台拍戏时哪还理这么多?导演就留一个剧务下来和他沟通纠缠,其他人呢分批往山上前进。其中有个女孩子和化妆师交好,两个女生就拼命往上冲,希望在黄昏前爬上山腰,欣赏台北市难得一见的夕阳余晖。两个低著头,没命的往上爬,爬著爬著,女孩子突然停住了,然后叫住了化妆师:“喂,有人已经先占好了位子说…”
  “在哪儿?”化妆师问。
  女孩子指了指前面一个墓碑:“在哪儿啊,你看,他一直看著前方不动哩。”
  化妆师把挂在胸间的眼镜拿起来一看,不看还好,一看差点吓的屁滚尿流:“那…那不…不是…人啦…”
  看到她这么惊惶失措,女孩子把眼睛一眯,闪过夕阳的强光,定睛再看,整个人跌坐在地上:“对…对…那…那是…那是…颗…人…人头啦!!!”
  两个女孩连跑带跳,又跌又拐的没命冲下山,看的全组人莫名其妙,直到留在山下的那名剧务把她们挡住:“喂!喂!你们两个疯啦!看到鬼啦!”
  女孩子一直哭,化妆师胆子大,但也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说:“山…山上…有…有个墓碑…上…上面…有个…有个人头啦…眼……眼睛还…还睁开的…哇!…”
  半个小时之后,警方已经包围了整个山头,那时候,我正好和女友碰面。不管是石法医、“鬼灵精”,甚至连那位倒霉的年轻女检察官也都齐聚现场。
  “我觉得,这个凶手不是以前那个『留头魔』!”在勘验完尸体后,石法医笃定的下了这个结论。
  女检察官不敢直视著沈森的头,总觉得那双眼睛还在恶狠狠的瞪著她,听到这句话便问:“怎么说呢?石法医?这和以往『留头魔』的案子有什么不同呢?”
  石法医蹲在墓碑前面,他的眼睛正好和尚未閤眼的沈森连成一线,仔细的端详:“第一,这颗头的切割手法过于粗糙,不像前几个案子切割的十分工整,依我的研判:这大概是用西瓜刀或是菜刀所切割下来的。第二,头颅的血液未乾,整个墓碑上都是血,不如以往是『处理过』才拿过来的。第三,之前『留头魔』所杀害的人,凶手都会将首级放回死者的家中安置摆好,而这颗头却放在郊外的墓碑上…种种迹象看起来,都不像是『留头魔』平日的手法。”
  “我也觉得不是…”归霖竞在听完石法医的见解后,也提出相同的看法:“我们可别因为『留头魔』的案子,误导了其他凶杀案的判断能力…”石法医露出赞许的眼神,对归霖竞点了点头:“我觉得,这件案子只是一件『copy cat』而已。”
  “『copy cat』?什么意思?”归霖竞好奇的问。
  此时躲在远处不敢靠近的女检察官便大声回答:“『copy cat』就是模仿的意思。在美国,总有一些十分变态的杀人魔,他们十分『enjoy』杀人的乐趣,而且极尽凌虐之能事,让死者在死前还饱受虐待和恐惧…这些杀人魔的心态和过程经由媒体或书籍曝光后,其他的变态杀人狂就会跟著学习,而且变本加厉,有点点像『向前辈致敬』的意思…像这样的杀人手法,美国警方称之为『copy cat』。”
  归霖竞点了点头,转问石法医:“法医,那你的意思是…”
  “没错!”石法医也点点头,小心谨慎的陈述:“我倒以为:这凶手可能是看多了『留头魔』的新闻或者报导,也想模仿看看,但又法办法学的那么像,以致于破绽百出。凶手的犯案技术十分拙劣,我想只要知道死者身份,这案子要破就不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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