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继阁小说网 > 文学电子书 > 卧底记者 >

第41章

卧底记者-第41章

小说: 卧底记者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颐钦庑┱衅溉嗽倍贾荒苣谜皆惫さ囊话耄康笨吹侥戏饺毡切┰惫っ牵绕涫悄切┯涤姓奖嘀频那褰喙ぁ⒔哟钡龋坏绞钡墓ぷ省⒔苯鸨任颐嵌啵宜堑娜魏我桓鼋谌盏慕苯鹨任颐嵌喑鲆槐妒保睦镎嫦翊蚍宋逦镀浚裁醋涛抖加小>褪橇颐敲刻旖霰ㄉ绱竺攀钡男嘏贫疾灰谎诒ㄉ缭睦朗医瓒镣际榈娜ɡ济挥小R恍┕ぷ魇奔涿挥形颐浅ぃ杉ㄒ膊蝗缥颐堑耐室桓鼋右桓龅魅肓吮ㄉ纾晌皆惫ぃ裎摇⒃婧吐匏刮牡日庑┰ㄉ缌⑾铝撕孤砉偷那跋呒钦卟坏貌坏接Φ玫墓觯一故艿街疃嗟脑鹉押痛蚧鳌T谖易吆蟛痪茫匏刮囊卜叨侵埃灰荒旰螅诟聪翱佳械脑嬉脖话崃恕氨ā保箍鄢怂耐蚨嘣哪曛战保顾悄甑目佳性馐芎艽蟠蚧鳎罄匆惨陨畛恋谋实骷锹剂擞胛彝谋叨嗔沟男木场�


第九章 广东最大谋杀案的新闻背后第68节 第八个被“谋杀者”(3)

    记得,那次我在广州王圣堂历险后,就有好多人这样问我:“你们这样的记者真是太危险了,报社一定早为你们买过人身保险了吧?”我笑而不答。我无话可答。有谁会想到给我们买人身保险呢?我们虽然是一名新闻记者,但我们只是南方报业的一名招聘人员呀?不过,令我哭笑不得的是,有一次,我前一位领导受邀在广东广播新闻台做访谈时,他竟大言不惭地说:我们报社曾出巨资为石野等暗访记者买过保险无须说买什么保险,就是我们这些聘用记者在工作中出现了一点差错,都会受到批评,被迫作检讨,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面临被“炒鱿鱼”的危险。因为我们还不是南方报业集团的正式员工。如果我们是南方日报的正式员工的话,很可能有关王圣堂历险的报道不会不明不白的胎死腹中了。就在此之前,《南方日报》摄影部的梁有祥师傅也像我一样前往广州火车站偷拍了一组有关吸毒者的镜头,当即被报社领导当成了英雄,不但《南方日报》不惜用大幅版面来报道此事,其下面的两份子报《南方周末》和《南方都市报》均一起上阵助威,轰动羊城,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有关领导对报道大力批示,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一下子就解除了这个长期盘据在广州火车站的大毒瘤。这位默默无闻的梁师傅一下声名大震,不但受到各式各样的奖励,而且很快由报社出资出版了一本记录此事的书,报社总编辑更是亲笔作刀写序。这无论是对梁师傅本人还是我们的整个社会都是一件好事。梁师傅的义举令我们更加敬佩,因为作为同行,我们已经有更多的历险和体会。只是我至今不明白的是,同样是在报社有关领导的组织和指派下采访,同样是广州火车站一带的敏感问题,我们和梁师傅同样是以一名新闻工作者的职责和正义感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前往这些布满雷区的危险地带卧底暗访,为什么他能得到有关领导和地方部门的赞许,而我们在王圣堂的暗访以及祈福新村凶杀案的采访却是揭露“广州的丑陋,败坏广州良好的形象”而无端受到责难呢?难道仅仅是因为我们不是南方报业的正式员工么?!还有一次,报社的一位有编制记者,于1998年的9月19日在都市报的头版头条位置上发表了一篇“到东山区法院状告东山区法院”的新闻,不知是错得太离谱是迫于有关部门的压力,结果第二天,都市报又不惜版面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一篇“道歉告示”,而这位记者不但一点事也没有,后来据说还当了官。举这个例子并非我对这位同事过不去,我只不过是借事说事而已。不难看出,之所以在这家省级新闻单位老是出现这些咄咄怪事,不能不说与报社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同样是南方报业的员工,同样是活生生的生命,同样是记者,我们相同的采访结果却会有如此大的差别!当我们这些新闻记者不顾威胁恐吓,不顾生命危险,为弱者执言仗义,为社会激浊扬清,为民众的利益大声呐喊之时,又有谁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1999年8月底的一天,我收拾行装,踏上前往首都的火车,从次竟一去不再回头。那一天,当我带着满身的伤痛离开羊城时,曾在银河村治安员打人事件中大力声援我的泰国侨胞谢先生,得知我要离开南方北上求学后,特意派他在广州工作的弟弟谢崇宣先生为我送行。在广州火东站,忠实的读者黎世冬在他的弟弟黎世军的陪同下,也特意赶到车站为我送行。这时我才获知,由于那次在银河村被治安员打伤后,他已落下了终身的后遗症,已无法像以前一样从事体力劳动,而只好做起了摩托车拉客的生意。在火车站,面对这几位前来为我送行的朋友,我百感交集,热泪盈眶    
    2002年3月4日的一天夜晚,华灯初上。正在北京长安街头匆匆行走的我突然接到远在南方的昔日同事、此时正在出租屋里复习考研的曾华锋的电话,他在那头颇为感慨地对我说:“石野,我们虽然都离开了南方都市报,但报社没有忘记我们这些人,同事们没有忘记我们”此时正在复习考研的他,也像我一样,经常在晚饭后外出散步,这一天,他在广州天河街头散步时,像往常一样买了一份当天的《南方都市报》,时值《南方都市报》改为日报后的五周年纪念日,在由老同事谭智良以“西凉”的笔名发表的一篇纪念文章中写道:“想起来了,下面的人不得不敬:石野、曾华锋、罗斯文。想当年,你们也曾风里来雨里去,写下不少有影响的报道。《南方都市报》是个大舞台,只要尽情表演,就会获得掌声。你们谢幕离去后,是否有过留恋的时分?”当曾华锋在电话里将这段话念给千里之外的我时,我忍不住热泪双流三年来,这可是我离开报社后第一次流泪!那是百感交集的泪水!    
    是呀,谁说我们不爱自己的报社呢?谁又说报社不爱我们呢?想当初,当我和我的那些年轻的同事们,怀揣着美丽的梦想,沸腾着青春的热血,不计报酬,不讲名利,有的更是满怀委屈和痛楚,为了新闻事业,不惜吃苦耐劳,忍辱负重,尽管挨打受骂,尽管流血流泪,甚至几乎丢失自己宝贵的生命,但他们像我一样无怨无悔。那里虽然有难言的缺憾,但也有我们奋斗的艰难和战斗的快乐,有我们尊敬的师长,更有我们并肩作战的亲如兄弟姐妹的同事们。虽然时过境迁,虽然供我们成长又给我们留下了永远伤痛的地方已成为昨日黄花,但她却早在我们青春的道路上长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我不能忘记。我不会忘记。


第九章 广东最大谋杀案的新闻背后第69节 记者的合法权益

    在广东新闻界谁都知道,1999年秋,《南方都市报》有个叫石野的记者因为祈福新村那宗特大凶杀案而遭到当地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我自己则心知肚明。说到此,又不得不提起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作为一名从南到北、在新闻战线上战斗了十年的政法记者,经历的风风雨雨可谓是太多矣,不但遭到不同地方的威胁、围攻、毒打、诬陷、诽谤和非法拘禁,多次历经法庭上的诉讼,更遭受到来自新闻单位内部某些人的打击报复。这不由让人深思,为什么至今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维护记者合法权益的新闻法呢?    
    其实,我早在1998年7月与金雁小学对簿公堂时,就曾多次考虑这个问题,对于记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的切肤之痛,我本人有着独特的感受。关于我的那场曾在南方传得沸沸扬扬的新闻官司,当时的新华社广东信息社社长张才龙曾发出过这样的感慨:“我在新华社干了20多年的政法记者,也可以这样说,我这20多年的时间,也是时时被新闻官司所困扰的20多年,为新闻报道打官司,对我来说早已成'家常便饭'了我认为,石野与金雁小学的这场官司本身并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但是,我们要看到在这场新闻官司的背后所隐含的深远意义。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也在不断地完善与进步。但是,这种进步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相比,总显得滞后,因此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中国新闻从业队伍是一个庞大群体,与世界其他国家上比,我国的新闻从业者的人数也最多。但令人感到失望和遗憾的是,面对这么庞大的社会群体,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相关的法律,这无疑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因此,我更认为,呼唤为中国新闻尽快立法已成当务之急,为新闻立法,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今天,我们正处世哲学由过去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关键时刻,加快中国新闻立法工作,更显得极为迫切和必要。”    
    是的,加快中国新闻的立法目前早已显得极为迫切和必要。    
    尽管现在尚未有新闻法出台,但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直很关注新闻发布工作的发展状况。2004年2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会议指出,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准确地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得悉此消息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喻国明教授表示:作为一种公共权力资源,信息已经成为每个现代社会成员生活的必需品。而信息质量的好与坏、全面还是片面、及时还是滞后也成为关乎社会成员生活质量及至生命健康的在事。及时、公开、完备的信息发布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营造一种我们一直渴望的生存环境。他认为,政府要成为一个明确责任的现代政府,让每个公民都成为决策的主体,那信息的公开就是它向公民所履行的首要的也是关键的责任。    
    用一句通俗易懂的话来说,就是人民政府要及时把真相告诉老百姓。像祈福新村这样的特大别墅小区,居住人数几万,不但有本地居民,更有众多的港澳居民,突然间发生了这样的特大惨案,人家还不为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而惊惶失措吗?这样特大的消息能通过特权手段封杀得了本地的新闻媒体,但你封杀得了近在咫尺的港澳新闻媒体吗?他们能利用职权和强权迫使当地的新闻单位处理参与采访的记者,但他们能处理那些关注此事的广州市以外的新闻媒体,特别是港澳的媒体么?纸能包得住火么?本地发生了如此特大的惨案,作为向百姓传播信息的媒体向本地的百姓真实报道了事件难道有错吗?如果真的等公安局破获了此案子,再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一个通稿,人民公安如何勇敢神速终于破获了此案的话,是不是太迟了呢?其实像这样的事情举不胜举,其他的不说,单拿1998年广东电视台著名女主持陈旭然被杀案,当时有关部门也是对此事讳莫如深,直到一周后才发了一篇不足百字的通稿,而在此前,此案早在百姓当中传得沸沸扬扬。    
    当然,人们也许能理解地方政府部门的苦心:那就是,此案如果曝光,会使人认为这儿的社会治安恶劣,使他们的面子上无光。正因为有如此病态心理,所以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莫明其妙的事情:某某地一旦发生群死群伤、发生重特案,地方不是积极及时地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真相,而是想方设法、不择手段地上遮下掩,企图掩盖事情真相,这样的做法结果往往总是适得其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当一个又一个以百姓利益为己任的新闻记者得罪了有关部门受遭受到各种排挤,当一个又一个为弱者执言仗义的记者因揭露真相而受到威胁时,当记者流血而流泪时,人们不禁要问:谁来维护舆论监督?谁来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70节 记者刑事自诉案

    2003年12月15日,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的法庭上,一个身着囚服、戴着手铐的中年男子正在接受审判。这位时年41岁中等身材、满面沮丧的中年人就是原《娄底日报》政法记者、新闻败类伍新勇。当天,法院对他做出了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9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伍8次共诈骗财物总价值106万余元,伙同他人挪用公款238万元,非法持有钢珠枪两支、六四式手枪子弹5发。同时伍还是一个道德极为败坏的流氓,他用不义之财,先后找了十几个情人。伍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2) 踩(2)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