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继阁小说网 > 激情电子书 > 兔八七的小时代 >

第5章

兔八七的小时代-第5章

小说: 兔八七的小时代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1995年我捧着一包爆米花第一次走进电影院看了部叫《红番区》的电影,连带以后的《霹雳火》导致我短暂地暗恋上了成龙,但谁都不会想到以后我的职业和这个硕大的屏幕紧密相关。
  1995年,有个叔叔开着捷达接我们去吃饭,我感到倍儿有面子!
  1995年,老狼凭借《同桌的你》成了文艺青年们的偶像,但我最喜欢的歌星是高枫,最喜欢的MTV是《大中国》,那个精瘦谢顶的男人豪迈地唱着:“我们都有一个家,名字叫中国,兄弟姐妹都很多,景色也不错……”

()好看的txt电子书
   
1996年(1)
在我九岁的时候,第一次有了关于“死亡”的念头。
  我在午睡的时候脑子里莫名地出现了一座白色的坟头,上面插着根木棍,塑料布随风招摇,地下是焚烧不尽的纸钱。我不知道那是谁的坟头,但是置身梦境中的我浑身冰凉,感觉死了不是生命的终结,而是被全世界的抛弃,孤单才是整个画面的色彩。我躲在被窝里哭了一中午,我知道我死了以后也会被埋在这座坟头里,孤苦伶仃,爸爸不在了,妈妈也不在了……
  后来我又从十五层高楼向下张望,看着渺小的人群川流不息,我内心想的却是如果我跳下去身体会不会飞起来,或者有个什么人能突然伸出手把我拽住,我能不能双脚着地,以一个漂亮的姿势完成这次空中旅程?
  剩下的和死亡有关的记忆是每次生病的时候,我就会想头疼会不会是脑癌,胃疼会不会是胃癌,流鼻血会不会是鼻癌,我妈总是大骂我“乌鸦嘴”,害得我不敢再问她,屁股疼是什么癌了?
  后来我也会莫名其妙地心里产生一阵恐惧,走在过街天桥上,看周围人来人往就会想桥会不会承受不住大家的重量突然塌了,看着天上轰鸣而过的飞机,就特害怕它掉下来砸死我,连坐公共汽车都害怕恐怖分子安置了炸药,“哗啦”一声,灰飞烟灭了。
  童年最喜欢的游戏是翻绳,每天上学前都会在兜里揣上这么一根绳子,每逢课间就缠着小伙伴们一起来玩。我还记得最原始的招数叫做“飞机”,第二步可以变成“面条”,第三步叫做“茅坑”,第四步以后就千变万化了,翻到不能翻还有个终极招数叫做“飞机场”。
  我把翻绳自诩为聪明人玩的项目,以此来对抗另一拨身体轻盈的姑娘玩的跳皮筋,因为在那项游戏里我只有撑绳的份,每次跳死了虽然能在同伴埋怨的眼神中获得重生的机会,但很快第二次机会又被我浪费了。我实在搞不清楚同样都穿的是白球鞋,为什么别人的脚趾就能那么轻而易举地钩筋、捻筋,为什么别人就能轻松地从脚踝跳到头顶,别的女孩玩“踩一踩二”能顺利通关,而我玩最简单的“跳茅坑”还死得飞快。
  渐渐的,我对跳皮筋这项本该属于我的运动产生了抵触,带头成立了聪明人才能参加的“翻绳小分队”。
  我并不是一个善于说谎的人,这在我九岁的时候就有了预兆。
  暑假的时候,爸爸妈妈都要去上班,爸爸在嘱咐了认真做作业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以后,转身补充了一句:“不许偷看电视!”我点头称是,一般正经地摊开作业装出一副好好学习的样子,直到爸爸带着狐疑的目光锁上家门。
  听见爸爸进电梯的声音,我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掀开电视布,打开电视机,把频道挑到期待已久的动画片,津津有味地看起了电视。可没过多久,楼道里就传来了急促的脚步声,爸爸杀了个回马枪,以忘带东西为名专门检查我是不是在偷看电视。
  紧接着就是我慌乱的一通忙乎,关电视、盖电视布、端坐书桌前几个动作一气呵成,还要装出一副吃惊的样子。可惜姜还是老的辣,爸爸摸了摸电视的通风口,无奈地摇了摇头,冲我又重申了一遍:“不要偷看电视!”
  每到假期,回到另一处住所,我就跟电视形影不离,要用那一个月的时间把我一学期错过的节目统统补回来。
  至今难忘的电视剧是香港亚视的《我和春天有个约会》,四个青春正好的女子在丽花皇宫经历了人生的跌宕起伏、生死离别,也见证了香港的荣辱兴衰。温柔可爱的小蝶,才华横溢的家豪,才子佳人却终究擦肩而过。善良的凤萍毅然决然地饮下了爱情的苦酒,傻人有傻福的露露才抓住了幸福的真谛,而善于压抑感情的莲茜在爆发时才最过热烈。总会因为情节的跌宕起伏而掉下眼泪,会为了小蝶、家豪两个明明相爱的人却不能在一起而痛骂编剧,关于爱情的朦胧感觉也因为这部电视剧而慢慢滋生了。
  江华取代成龙成了我新的偶像,天真烂漫的邓萃雯也成了我模仿的对象。可怎知十年后,他们一个成了《寻秦记》里的大恶之人,一个成了《金枝欲孽》里城府极深的如妃。又怎知十年后,我们对于爱情的态度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转变。
  
1996年(2)
每所小学都有项万恶的规定就是卷子要家长签字,我学习成绩一向优秀,所以每次让爸爸签字的神情也是兴高采烈,从没想过模仿爸爸签名,更没想过有一天我会把需要签字的试卷扔进垃圾道。
  应该是一次失败的数学考试,在不上九十八就是大逆不道的苛刻要求下,八十多分的卷子简直是有辱家门。我战战兢兢地找到数学老师,天真地要求他能否给卷子上写上几句话,让爸爸不要批评我。年轻的老师白了我一眼,说:“写什么啊,你直接扔了不更一了百了?”然后继续谈笑风生,根本没注意到我涨红的脸和被紧紧握在手心已经皱巴巴的卷子。
  那卷子我先是藏在了航模小组的飞机模型里,等过了一个星期看老师和爸爸丝毫没有追查的意思时,我就把它掰开了、揉碎了扔进了黑漆漆的垃圾道,我撕卷子的时候非常非常的爽!
  九十年代中期,喜乐已经被乐百氏逼到了绝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我补充营养的方式也从喝喜乐变成了喝酸奶。
  那个年代每个小卖部都有这样的陶瓷罐酸奶,罐子是可以回收的,用红色的橡皮筋套了薄薄的一层纸,一块五就能喝个畅快淋漓。但每次我跟爸爸都要两块钱来买酸奶,找回的五毛钱就被我悄悄地攒下来,可以买一包气泡糖,一块魔鬼糖,也可以攒几天买一个口红糖或者戒指糖,拥有几块钱的小金库是件令人幸福的事情。
  然后有一次,固定卖酸奶的小卖部关门停业,我嘴馋得又实在想喝酸奶,爸爸拉着我说:“正好我今天零钱就一块五,不够买酸奶的,先回家去吧,等你妈回来再说。”
  我抓起那一块五毛钱就往另一家小卖部跑,美美地喝上了一罐酸奶。
  结果是爸爸说:“既然这家的酸奶便宜五毛钱,你以后就跟这里买吧。”
  我说:“不嘛,这家的酸奶不好喝!两块钱的酸奶最好喝!”
  还记得吗?气泡糖是有汽水味道,含一会就会融化的碳酸糖;魔鬼糖是放在嘴里,会让舌头变颜色的色素糖;口红糖是模仿口红形状,可以一口一口舔着吃的色素糖;戒指糖是模仿戒指形状,戴在手上吃的色素糖……
  原来童年最令我们着迷的东西都是垃圾啊!


  1996年,我的爸爸终于有了一台数字寻呼机,每天唯一接收到的传呼是天气预报,而别人的爸爸开始有了砖头大哥大。
  1996年,北京最热门的旅游地点是“新马泰”——新街口、马甸、北太平庄。
  1996年,班上有些小朋友买了电脑,可我却连电视都看不上。
  1996年,学校里开始配备营养早餐,可我总是倒掉牛奶,因为上面漂浮着一层白色的奶皮。
  1996年,我很难过地发现,马上我的年龄就要两位数了!
  书包 网 87book。com 想看书来
1997年(1)
我的十岁是伴随着一系列大事件一起到来的。
  二月份的时候,邓小平爷爷离开了我们,院子里的小朋友都有了一项共同的功课——制作小白花。
  第二天的时候,全校听课观看邓爷爷的悼念仪式,而且是起立观看,我们每个人胸口别着自己做的小白花,却拼命地去瞄别人胸口的小白花,因为私下里我们搞了小白花制作比赛。那天我第一次看见天安门广场上的五星红旗只升起了一半,而我的小白花在追悼会进行一半的时候就散架了。
  七月份的时候,香港顺利回归祖国怀抱,在此之前有个四十来岁黑了吧唧的男人成功的驾驶越野车飞越了黄河。虽然我觉得那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但是国人的爱国热情被带动的空前高涨。香港回归前的电视里都是刘德华、黎明、张学友、郭富城的脸,四大天王终于名正言顺地出现在了中央电视台的节目里,从此以后我们都是一家人啦!
  香港回归的全程直播让我备感自豪,因为中国解放军的正步太帅了,而英国兵走起路来和狗熊有一拼。
  那年,我最爱看的杂志是《当代歌坛》和《歌迷大世界》,最爱做的事情是给笔友写信。
  交笔友成了孩子里刮起的一股风潮,因为我的征友启示刊登在了歌迷大世界上,所以那段时间全国各地的信件就像雪花一样飘到了我小小的平房里,邮递员叔叔总是很大声地喊我的名字:“霍艳,有信了!”
  在三姑六婆的异样注视下,我把一摞摞的信拿回了屋里,洗干净手,像进行一项虔诚的仪式一样拆开信封,品读着文字里炙热的感情。当然也给每封信回复的次序排了个队,最重要的评价标准就是字写得好不好看,舍不舍得贴邮票,而对于让我放邮票上涂胶水好重复利用的信,我一律不回!
  第一个笔友是湖北的,高一年级,总是把字写的扭扭歪歪,每次用不少于三张信纸来跟我交流感情,看他的信也直接导致了我近视的加剧。话题通常是围绕他与我共同喜爱的歌手,彼此的学习,家里发生了那些不顺心的事情。逢年过节的时候还互相交换一些小礼物,最让我感动的是有次他替我买了一盘我喜欢歌手的绝版磁带,虽然是盗版的,但第一次收到陌生人的关心,心里还是一片暖洋洋的。由于他的名字里带一个“靖”字,所以每次妈妈都会取笑我“哟,你的靖哥哥又给你来信了!”
  感情最深的一个笔友是陕西男孩,直到现在我依然很用心地记住他。十五岁的男孩喜欢篮球和日本音乐,所以每次必提的话题就是NBA和日本视觉系摇滚。在他的耳濡目染下,我知道了乔丹和皮蓬的辉煌,知道了滨崎步的崛起,知道了原来除学习和练琴以外,还有这么丰富的世界。男孩英语很好,所以每次都会炫耀几句英文,甚至在几封信里专门帮我分析英语语法解构,但讨厌英语的我至今也依然分不清主语和谓语。男孩说自己性格幽默,每次都会讲学校发生的事情给我,虽然我从来都没有笑过。我通过每封信的只言片语的文字来揣测他的生活,男孩生活在遥远的陕西兴平,而我则在天子的皇城脚下,坐北朝南。
  男孩的字迹很好看,工工整整的,老师告诉我们“字如其人”,所以我断定男孩也是一个好人,但翻看那时我的字体,却东倒西歪,每一个字都想要飞起来一样。我笑着佩服男孩的忍耐力,在如今电脑能解决一切交流障碍的年代,提笔写字都成了件奢侈的事情。男孩寄来过照片,照片上的男孩远没我想象中帅气,个子高高,看上去壮壮的,穿没有牌子的运动服,摆了一个很傻的pose。而他要求我寄照片的请求,却始终没有得到满足,那时的我是个没有自信的胖子,每天经过镜子面前就要低着头快速地走过去,穿不进漂亮衣服,脸上长满了痘痘。
  自卑我的只能靠文字来维持自己硕果仅存的自信,信中的我骄傲、自负、敏感,每天抱怨着自己的生活,考试成绩、处理不好的同学关系,与父母的沟通不畅都成为了我信里的内容。我把男孩当做了一个垃圾桶,倾斜自己莫名的悲伤,把他当作世界上唯一能了解我的声音。男孩毫无怨言地回应着我的悲伤,他告诉我世界本来就是如此,有喜欢你的人,自然也有讨厌你的人,我们能寻求的只是那个平衡点。这句当时被我认为的废话,在现在看来却是至理名言,做不到每个人都喜欢,却要做到问心无愧。
  
1997年(2)
后来信纸里弥漫了一股暧昧的味道,开始出现了令人眼红的关于“爱”的字眼,每封信的结尾,我们都会一笔一划写下对彼此的思念,以及喜爱。我们开始对彼此产生强烈的依赖感,通信的频率也从一月两封变成几天一封,每当听见邮差呼唤我的名字,就会一个箭步冲出去,抢过他手里的信,躲在角落里独自分享着喜悦。回信前会跑到批发市场挑选精美漂亮的信纸和信封,仿佛只有那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1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