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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荒岛好男人-第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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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第140章 真枪实弹



    吃过早饭。

    苏舞和我表姐,一起将我送出这个山谷。

    我止住两人,道:“回去吧,当心营地里那两个病人。”

    两人不太乐意,但也知道已经送了挺远了,便又分别给我赠言,都是一些贴心关照的话儿。

    我都点头应着,也给两人嘱咐了最后一句:“你们一定不能离开这里,无论我多久不回来,都千万别去找我,知道吗。咱们以半个月为限好不好,半个月我再没有消息,你们就原路回去,去找李志她们!”

    两人一听我这么说,都要哭了起来,表姐道:“臭小子你要这样,我们就不许你去了!”

    这些话,我本来也轻易不想说出口的,但到了这时候了,我再不交待清楚,我怕她们没有主张,到时慌手慌脚。更怕她们也回头去找我,自投罗网,自坏性命。

    这一次行动,力量太过悬殊,我还是没有多大把握的,很可能我人救不出来,自己还得搭进去。

    我安慰两人道:“我只是说万一,万一而已。万一要这样子,你们就一定要听我的话,好好活下去,懂吗。”

    苏舞摇着头,扑入我怀里,哽咽道:“不能有万一,你不许有万一的!一定得活着,你要保证!”

    “好!好!我保证!只有一万,没有万一!”这女人,这时候,对我表现出婴儿一般的依赖。

    我把她从我身上剥开。不许两人再相送,一人往谷口外走去。

    走了一段路,再回头看一眼。

    后头,那两个美丽女人,还呆呆地在那里以目光相送。

    苏舞脸色凄凄,目光灼灼,带着一种离别的幽怨,就像是一个小媳妇,在送自己丈夫远行。

    而我表姐,呃……怎么看起来,也跟苏舞一模一样的神态呢。

    难道女人送别时的表情,都是这样深情而哀婉的吗。

    “快回去吧!”

    我转过了一个弯,终于与两人断开视线。

    这回,我可没有按照菲菲的来路来前进。虽然这样会更加近,以菲菲的脚程,从那牛角峰出发,走了三天,才走到这里。要是以我的速度的话,我估计只用一天就行了。

    可是实际情况,却并不一定是这样,我是按照菲菲具体经过的路线,来计算的话,我觉得我能一个昼夜赶到目的地。

    但是,在这苍茫起伏的山脉里,我可不一定走得对她的路线,我是有可能迷路,有可能走偏方向,南辕北辙的!

    我这样直接奔着大山搜过去的话,运气好的话,可以一天走到那座牛山。要是运气坏,也许一个星期,我都未必找得到。

    为了避免这种意外,我决定采用更稳妥的办法。

    我要沿着荒滩与森林的交界线,一路往下走,找到黄毛尤里他们的入山口,然后再沿着他们大部队的迁移足迹,一路找下去,用这种方法去找他们的最终宿营地。

    这种方式,虽然需要绕一个大弯子,但好处就是,绝对不至于走岔路。就是必然能找到人的!

    我也已经事先问明白了菲菲的。

    菲菲给我回忆说,当时她跟着人们登了岸,先是在海边停留了四五天,然后才随着大部队往内陆迁移,走了一天的荒滩,发现了森林与水源,便又在那里继续居住起来。

    在那里住了将近有半个多月,然后矛盾双方才发生了战斗,胜了的红毛尤里,才带着人继续往深山里走,走了三天,最后才定居在牛角山。

    因此据我的推测,他们入山口的居留地,肯定离我不远,我只要循着这条分界线,不用多少工夫,一定能找到他们当初发生战斗的营地。

    我快马扬鞭,一路急行军,走到黄昏的时候,终于来到那个营地。

    我在地上捡到了不少的弹壳,这些变形了的弹壳,给我证明了当日战况的惨烈。

    我对于枪械,也可以说是熟门熟路了,虽然我使用过的,都是自己国家现役中的几种枪型。但是对其他国家的,我至少也能拎来就用。玩枪其实就像开车,我会开大众,难道我还不会开丰田么?顶多开始时欠一点手感而已。

    现在世界上比较有名的几十种大小枪械,我多少都能说出点名堂来的,不说别的,不管各类枪支的性能与优劣,起码给我看一眼,我都能叫出它的名字,以及它们各自的用途来吧。

    我观察我手上的几枚弹壳,用眼光量了量,这应该是一种762毫米口径的m43步枪弹,这种中口径规格的步枪弹,让我立马联想到这世界上最有名的一杆枪:ak47

    我猜应该就是它,十有**!

    虽然这种中口径枪弹,由苏联的sks首次设计使用后,被很多国家的各种枪式仿制,其中包括我国的五六式。

    但是,能大量流于第三世界与黑市的,却只有ak47因此我才判断,这些弹壳的主人,就是ak47,或者说是它的演变型。

    另外,即便是船方想弄枪,那这种枪,也是他们最容易能弄到手的。

    我在这废营地上转了几圈,捡了一些丢弃的瓶瓶罐罐,看了一下,便没了兴趣。

    这里虽然发生过枪战,还死了几个人。现在过了这么久,那这些尸体,即便不被处理,也被野兽给啃食了。

    我看天色将晚,不能急着进山,便打算在这里留宿一晚。

    我趁着天还亮,去附近的地方,收集了一些干柴干草毛,用来起火过夜。

    我的三个矿泉水瓶,也已经干了,这一天赶路下来,需要补充大量的水份。

    不过在这里找水,可难不到我。我以这废营地为中心,向几条踩得很熟的路径找了上去。

    前面那拨人,十几个人在这里住了半个多月,那他们平常去取水的地方,路径肯定踩得很熟烂。

    只是倒霉的是,我走的第一条路,居然是他们的排泄场,一脚踩进去,满地的污秽,熏得我直作呕。

    我倒回头去,向着相反的再找了过去。按照常理,他们的排污地,肯定是设在水源的另一端,要是并在一个方向,准他妈受得了!

    结果当然不出我所料,我顺利找到了一个小土泉。

    难得周末,可家里有个小生意,最近这几天特忙。这是我偷闲回来写的,晚上我试着再写一章。

    (本章完)


第141章 我来接你们的



    在营地休眠一夜,养足精力,次日清晨,继续出发。

    我循着他们迁移的路径,一路向前跟踪而去。

    又是走了一整天,我仍没有见到那座所谓的长得跟牛角一般的牛角山。

    当然方向肯定没错,我是一路跟着足迹过来的。十多个人,从这荒山野岭趟过去,痕迹还是非常之明显的,我没有跟丢。

    路上,我找到一种叶杆里长有蓝色颜料的药草,我将之捣出汁来,当成油彩使用,涂在脸上,弄成我在部队当兵时的那种模样。

    脸上涂油彩,一是掩饰面目,遮掩身体中的反光部位,第二则是可以防蚊虫。

    这两种作用,不论哪种,现在对我来说,都很有用。

    我在前面那拨人留下的第三个营地处,继续今天的宿营。

    现在我有很大的信心,按现在的前进速度,无论如何,明天我都能找到那座牛角山了。

    第二天,刚刚过了午饭的时间点,我在吃了一顿烤肉,又走了半个多小时的时间后,终于远远望见那座长得跟一只牛角一样的山峰了。

    终于到了!我松了口气,心情也有些激动!

    我先在原地收拾了一下自己的造型,让自己显得像一个救援人员,重新戴了一遍臂章,把其他一切容易露馅的地方,也都小心地掩藏起来。

    我压了压胸膛,把那颗躁动的心,给推了回去,然后朝着那座牛角山走去。

    牛角山,其实只是远观时才像一只牛角,要是走近上去,能看到的,只是一个庞然大物了。

    一座十分高大的山峰,直插天空。让人仰望,油然而生畏。

    远远地,我已经看到山脚下的某处,有火烟升起。

    他们的居住点,就在那个地方了!

    不管接下来要面对怎么样的困难与危险,我都已经准备好了。

    我放开心情,赶了过去。可还没走到,首先就遇到了一个陌生男子。

    这男子,突然从树林子里钻出来,倒把我吓得一跳。

    他看见我时,也吃了一惊,嗖地一下,就扯下背上的长枪,指着我道:“你是谁!怎么脸上那么脏,我还从没见过你?”

    ak47那黑洞洞的枪口,顶着我的脑门,那可不是一般的清凉舒爽!

    我的心在那么一瞬间,都变得好凉快好凉快。

    这家伙要是手抖压一下扳机,那现在我的脑袋,就已经被轰飞了。

    我赶紧举起两手,解释道:“别,别开枪!同志!我是救援人员,我是来接你们的!”

    这家伙将信将疑地放下枪杆,激动地道:“你……你是救援队?”

    我点点头。

    这时候,其实是一个制服对方的好时机,他的枪口已经移走了,我只要赶上一步,在他没反应过来之前,就能将他拿下!

    但我没有这样做,我现在扮演的是救援人员,我需要以一种和平的方式,渗透进去,我要见到田秋秋的安全后,将全部人都带走,然后在路上才将田秋秋救走。在这之前,我不能与红毛尤里他们翻脸。

    我仔细看了一眼这个人。

    这人中等个子,四方脸盘,脸的左腮上,长着一粒黑痣。

    根据这人的形貌特征,我已经认出这人的身份来了。

    他叫刘绩!

    这是菲菲告诉我的,这里的所有人的名字以及相貌特征,我可都向菲菲打听清楚的了。

    刘绩也打量着我,看了看我的脸,又看了看我左手上的臂章。

    为了给他看清楚,我还故意扬了扬手,把整个臂章上的字给他念了一遍。

    “海上国际搜救中心!”

    刘绩变得十分惊喜:“你……你真的是救援队,你来接我们了!”

    我道:“是啊,来迟了,请你见谅,这海上的情况太过复杂,我们搜救了好多天,才搜到这边来,这不,我看到海边的停船,知道岸上有人,这才一路找上来了么!”

    为了取得这人的信任,包装我这个救援人员的身份,我得故意向他透露一些关于救援的事,绑架他的思维。

    反正这都是我自己瞎编的,早两天就编好了。是真是假,只有我这个假救援人员才知道。

    刘绩忙摆手说:“不迟不迟,只要你们能来接我们就好了,我们等一等,也是值得的。”

    看来我所料不错,这些凶恶之徒,只是被环境所逼迫,才暴露出人性的丑恶,其实内心还是渴望回家,渴望被救的。

    想想也是,在城市里吹着空调,吃着美食,玩着游戏,哪一点不好过在这荒山野地里风吹日晒,茹毛饮血?

    是个正常人,都不会想在这地方生活的。

    我虽然知道这人的身份,但这是私密的,我不可能表现出知道他名字的样子来,我伸过手去,与他握了一握,假意问道:“不知这位同志,怎么称呼?我叫余乐!”

    刘绩咧嘴一笑:“我叫刘绩!”

    我又道:“你们这里的落难者,不止你一个人吧?我这一路赶过来,发现有好几个人的生活痕迹呢。”

    刘绩笑道:“当然不止我一个,前面的山洞里,还有好几个呢。我带你过去吧!”

    我点头道:“好,那就请你带路了。”

    刘绩这时对我已经完全没了戒心,边在前头引路,边道:“老大那些家伙们,要是见到了你,肯定也得乐坏了!”

    我听了,心里暗笑,你们乐不乐,我是不知道,不过你们坏是估计要坏的!

    我看他又把步枪背回到背上,便又故作轻松聊了起来,道:“你们这些落难者,怎么身上还带着枪呀,武装得这么厉害?”

    刘绩不好意思地笑了笑,解释道:“是这样的,枪是船上藏的,但大船沉时,我们就一起取走了,因为我们觉得它求生时用得着。在这荒郊野地,没有一只枪来打猎,我们都弄不到东西来吃。要不是仗着这支枪,我们都挨不到你们来接人呢,所以说这枪也是劳苦功高的。虽然这是犯禁的事,但我们也顾不了那么多了。”

    我给他附和了一句:“特殊时期,特殊对待嘛,带支枪,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呢。”

    总算写出来了,如果名字还有错误,请在章节说后面给我留言哈。有时候修改错别字病句去了,就忽略了名字,我还是会习惯性的打错,有些可能没看到。

    (本章完)


第142章 免高免大



    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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