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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永乐大帝-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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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孝孺为朱棣拟写了登基诏书。因此在士林地形象受损。可是他又有什么办法?!

  建文皇帝地遗孤朱文圭被安置在皇宫生活。小命只在朱棣地一念之间。之前方孝孺敢于对朱棣破口大骂。那是因为方孝孺性情刚烈。为了维护正义不惜自己地性命。他甚至不惜家人和朋友地性命!然而当背负地责任中增加了一个无比沉重地砝码后。也就是说。必须考虑建文皇帝唯一血脉地安全之后。方孝孺如何还敢轻言放弃?!

  所以。当朱棣再次要求方孝孺为之拟写登位诏书时。方孝孺只能屈服。

  黄观想想也是。若是忠于建文皇帝,那么保护好他的遗孤自然是第一要务。再说,去海外建立一个王国,然后将文圭扶上王位也是忠于建文皇帝的表现。再次,黄观投水前认为自己的妻子是个有气节的人,必然已经自杀了。然而朱棣不仅派人救了黄观本人,之前竟然还阻止了黄观之妻、黄观两女以及十多个亲族的投江行为也就是说,在私情方面,黄观还存在着意料之外的牵挂。

  更令黄观气短的是:除了黄子澄和齐泰,左逆文臣名单上的其他大臣也已经纷纷向朱棣屈服了。既然别人都已经屈服了,他还坚持个什么劲?活下来,为建文帝遗孤贡献自己的力量似乎才是最好的选择。于是,做为最后一个“左逆文臣”,黄观也向朱棣屈服,接受了被流放的命运。

  但,这一切对朱棣又有什么好处?

  朱棣对黄观等人应当恨之入骨才对。若想快意恩仇,只需按其“奸臣”的罪名,便可按《大明律》将其活剐并祸及族人。事实上,黄子澄便惨遭肢解并祸及满门,株连十族,家属65人、异姓54人、外亲400余人皆充军。

  在黄观看来,黄子澄确实该死。黄子澄虽然忠于建文皇帝,却犯下了三个不可饶恕的错误!

  一误:建议不先削燕王而削其他藩王,打草惊蛇。

  二误:建议建文皇帝放朱棣三子回北平,名为麻痹敌人,实际上反而是解除了朱棣的后顾之忧。

  三误:建议建文皇帝解除经验丰富的老将耿炳文职务,换“智疏而谋寡,色厉而中馁,骄矜而少成,忌刻而自用”的李景隆为主将。最后的结果极具戏剧性:李景隆屡战屡败,成全了燕王的威名,削弱了建文皇帝的军事力量。当燕王兵临南京城下时,李景隆居然又打开城门迎接燕王大军,以至于穿越而来的朱棣欣然认为:表面上靖难之役最大的功臣是二等淇国公丘福,但实际上李景隆比丘福的贡献要大得多。

  其实,当李景隆毫无保留地向世人展现了他那惊世骇俗的“军事才华”后,黄子澄也自知大事不妙,不由哀叹:“大事去矣,荐景隆误国,万死不足赎罪!”

  万死不可能,不过万剐却可以!朱棣只是将他肢解,似乎还便宜了他。

  另一个因“奸臣”罪名丧命的则是齐泰。不过与黄子澄比起来,齐泰则幸运多了。齐泰听到南京金川门已破、建文帝不知所踪的消息后,立即逃往广德,意图招兵买马再次举事反抗。然而朱棣登基后天下已定,区区一个齐泰哪里还逃得出朱棣的手掌心?抓到齐泰后不久,朱棣便宣布对建文皇帝身侧两个最大奸臣的处理结果:黄子澄车裂、齐泰绞。

  朱元璋曾戒谕子孙:“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然而建文帝不顾祖训严禁,以齐泰为左丞相,黄子澄为右丞相。齐泰还说:“《皇明祖训》不会说话,只是用新法便。”

  按照朱元璋亲自编写的《皇明祖训》,齐泰、黄子澄理应被“凌迟,全家处死”。黄子澄所受酷刑完全是合乎祖制的,而齐泰只判绞刑实在称得上是“皇恩浩荡”了。

  “文职奸臣”们之所以拥护建文皇帝并且甘愿为之殉死,原因其实很简单。在朱元璋当政期间,文臣的政治地位受到极大的压制,六部尚书官正二品,比宗人府注1)的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低两级;国子监祭酒注2)理论上是天下最有才华的文人之一,却只是从四品,还不如为皇帝养马的官;新科状元只不过从六品,而一个小小百户的官衔却为正六品。建文皇帝登基后,升了文官们的品级,提高了文官的政治地位。朱元璋所开创的廷杖,使大臣的身心遭到肆意的摧残和污辱。而“仁柔”的建文皇帝却倚重大臣,放手让他们去做事,尊重他们的人格。建文皇帝对文臣那么好,文臣们自然愿意“士为知己者死”了。

  但是现在根据很多事情分析,朱棣虽然高举着“清君侧”、“恢复祖宗旧制”的大旗造反,然而他说是一套,做得却是另一套。至少,如果真的恢复祖制,那么根据朱元璋所制定的《祖训录》,他们这些“文职奸臣”别说本人将受酷刑而死,就连家族也会遭受牵连。朱棣将大棒高高举起,却又轻轻落下当然,黄观并不认为朱棣是建文皇帝那种“仁柔”的性格。因为,黄子澄毕竟已经遭受车裂酷刑而死了。

  “文职奸臣”名录之中,仅有两人丧命,其中齐泰甚至能够保全首级。此外,方孝孺当着朱棣的面咒其“不得好死”;卓敬毫不客气地说“只可惜先帝没有采纳我的建议”;景清身怀利刃自然也不会真的只是为了防身。这些人如果落在朱元璋手里,绝对死得连骨头渣子都不会剩下。相较之下,朱棣却宽宏大量得令人难以致信。

  除了黄子澄和齐泰之外,其他人只是被流放而已。甚至那个令朱棣差点丧命,将之气得七窃生烟的铁铉,朱棣也通过方孝孺等人去信说服,赦免了铁铉及其九族的死罪,允其去海外建功赎罪。

  流放虽苦,但再怎么说也比“斩”、“绞”等普通死刑要轻。而太祖皇帝所推崇的“剐”、“车裂”、“腰斩”、“剥皮”等酷刑,又比普通死刑要可怕得多。更何况,实际上他们还并不是被流放。虽说送往海外远离中土后生活会艰苦得多,但到了海外,他们并非是犯人,反而是管理移民的有邑贵族!

  第二卷 第二章 黄观的迷惑(下)

  新皇登基大赦天下原本是惯例,这次朱棣登基后大赦天下却与以往略有不同。轻罪倒是和往常一样放回家,而罪名较重者,例如本该秋后处斩或是流放的,却都被押往泉州港。诏书上说了,这些人将被送往吕宋,等到了吕宋,他们的身份不再是罪犯,但户籍却很奇怪,属于移户。明太祖制定的鱼鳞黄册这一官府册籍之中,从大的类别来说,有军户、民户、匠户、灶户注3)这四大户籍,其细分起来,又有米户、园户、囤户、菜户、渔户、马户、窑户、酒户、裁缝户、船户、蛋户、站户、僧户、道户、陵户、坛户、女户、丐户等等,计八十余种。这里面,并无“移户”之说。

  黄观却知道“移户”是怎么一回事,因为朱棣曾写过一本小册子,他们这些所谓的“文职奸臣”都看过那本《移民纪要》。

  所谓的“移户”,指的是移民海外之户。那些到吕宋去的移户,上岸之后,16-40岁之间的成年男子可无偿获得100亩荒地以供开垦,其余老弱妇孺每人可也分得20亩荒地。荒地三年之内不缴纳任何赋税,三年后土地归开荒者所有。这些移户的管理权,暂归建文皇帝的三弟朱允熥、四弟朱允熞、五弟朱允熙。也就是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所谓的吕宋王国是属于三王共同监国的局面,而“文职奸臣”们则负责辅助之职。

  《移民纪要》里还说,他们上岸后,应尽快建起可以防备当地土著骚扰的营地。之后,便是开荒并训练民兵。再然后,便是掠夺附近未开化的土民补充庄园所需的劳动力。

  按道理说,每一个藩王多多少少都有一些军事指挥权,按惯例王府设有亲王护卫指挥使司,辖军三护卫,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一万九千人。然而问题在于:朱棣命令朱允熥等王出海去就任并不存在的新王国的监国时,规定朱允熥的护卫可以“自愿”跟随。

  任凭“自愿”自然也就麻烦了,这次出海建国,上至监国朱允熥,中至“文职奸臣”及他们的亲族,下至被赦的罪囚,如果不是为了避免遭受更为严厉的惩罚,哪里找得出一个自愿的?!

  结果,“自愿”跟随朱允熥等王出海的护卫加起来还不到三百人就这不到三百职业军人里面,还不知道有多少是朱棣埋伏进去的钉子!想要建国,靠这不到三百人的武装力量绝对不够。朱棣虽然许诺将来还会调派士兵前去支援,但他既没有明确说明时间期限,也没说究竟会调派多少士兵。所以,将来无论是为了好好生存下去,还是为了建立王国而展开军事行动,训练民兵一事对他们来说绝对是重中之重。

  黄观木着脸望着大海,回忆着《移民纪要》里的相关知识。

  “……根据中国史籍记载,早在10世纪以前,民都洛岛就出现了一个麻逸国。成书于13世纪的《诸蕃志》有麻逸国奴隶殉葬的记载。据史籍,最早的巴朗盖联盟是12世纪建立于班乃岛上的’马迪亚斯‘。目前,马来人正在从已伊斯兰化的马来半岛和苏门答腊迁入。他们促进了伊斯兰教在菲律宾诸岛的传播,在苏禄岛、棉兰老岛以及吕宋岛创立一些伊斯兰苏丹国,如苏禄国、吕宋国。这些伊斯兰苏丹国实行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属于早期封建制国家……应以优势兵力,利用吕宋尚未统一的机会,待时机成熟一举占领马尼拉。之后,慢慢蚕食菲律宾其余土地,使新建王国发展壮大。”

  “……吕宋王朱文圭为吕宋王国最高首脑,犯官陈迪、练子宁、黄观、景清、胡闰、邹瑾、郭任、卢迥、侯泰、暴昭、毛泰亨、陈继之、董镛、曾凤韶、王度、高翔、魏冕、宋徵、王叔英、巨敬等人均恩赐有邑恩骑尉之爵,为国王直属附庸。有邑恩骑尉拥有对私人庄园的全部治理权。”

  “有禄贵族不加邑号,只加美号。有邑贵族则不加美号,只加邑号注4)。”

  “由有邑贵族管辖地。人口超过五十户地村、屯或山寨等聚居地方为一个基本采邑领……”

  “可采用任何方法令当地土著成为依附于庄园地农户。待人口充足后。可新建庄园扩充采邑数量……”

  “拥有基本采邑领五个。为有邑云骑尉;拥有基本采邑领十个。为有邑骑都尉;拥有基本采邑领达二十个。为有邑轻车都尉。”

  “拥有基本采邑领达三十、四十、五十个。分别为三等、二等、一等有邑男爵……”

  “拥有基本采邑领达一百、一百五、两百个。分别为三等、二等、一等有邑子爵……”

  “拥有基本采邑领达三百、四百、五百个。分别为三等、二等、一等有邑伯爵……”

  “拥有基本采邑领达一千、一千五百、两千个,分别为三等、二等、一等有邑侯爵……”

  “拥有基本采邑领达三千、四千、五千个,分别为三等、二等、一等有邑公爵……”

  这时,黄观苦笑着摇了摇头。他的智商极高,对算术也有所涉猎,因此当初一看到这方面的内容时就不由自主地算了一下。

  理论上一等有邑公爵需要有五千基本采邑领,而每个采邑领至少五十户,然后以每户人口平均为五人计算,则有邑公爵麾下人口最少需要一百二十五万。一百二十五万只是理论上的数字,因为不会恰好每个采邑领都正好是五十户。因此,差不多麾下人口达两百万方可获得一等有邑公爵的头衔。

  黄观并不知道同期的英国只不过两百万人,也不知道三百年后美国独立战争打响时美国人口也才三百万,但强闻博记的他至少知道苏禄国总人数是五十万。也就是说,哪怕某个有邑贵族掠夺了苏禄国的全部人口忽略掠夺人口过程中的死亡人数),也只够他成为二等有邑侯爵。

  又由于在扩张采邑领殖民地)、掠夺土著人口资源时,有邑贵族相互之间也有竞争,而且帝国本土也不会坐视其中某个有邑贵族占据绝对优势。因此,想要成为一等有邑公爵只存在理论上的可能也就是说,在这种规定下想要成为公侯,实际上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冯唐易老,李广难封”。

  将不切实际的幻想从脑中抛开后,黄观继续回忆着那本《移民纪要》里的内容。

  “贵族麾下直接管辖的贵族为其附庸。”

  “附庸的权力:1、受领主保护之权:领主有义务保护附庸的生活、声誉、家庭及财产等。不可计谋对附庸有损害之行为,否则附庸可提出抗议或中止附庸关系。2、陪审权:附庸有违封建法律之嫌,有权要求由’同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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