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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乱世崛起-第10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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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会幸会,小女子阎落,见过余先生。”古典范冰冰虽然气质冰冷,不过待余文还算热情,说话的时候一直都带有笑容。

    如此一番你来我往的交流,余文得知了一些阎落情况,从生下来她就注定了要成为戏子,因为她的父母亲都在这个戏班子里,顺理成章的她也成为了一名戏子。

    戏子的地位虽然颇低,但至少有口饭吃,所以班子里的竞争也十分激烈,幸运的是她的容貌相当好,又从小耳濡目染戏曲下懂得许多技巧,这是她能做到当家花旦的最大筹码。

    聊到最后余文并没有说明自己的来意,这让阎落有些不知所以。

    这是余文高明的地方,若是直截了当说明了自己的来意,必然会被拒绝,他从阎落的对话中大概摸出了此女的心里想法,这可是当家花旦,她怎么会抛弃了自己的主角位置前去一个没有任何表演经验的新手团队?

    若是不流入的戏子倒是有可能,反正去哪里都是拼一把,没准去到九州异志的班子里就成功了呢?

    余文留下这个悬念便是让阎落知道有这么个班子,这个班子属于九州异志杂志社,不排其他的段子,只来演穿越星空。

    阎落是骄傲的,只要九州异志的戏班子证明比阎落所在的班子要强,那便才有可能引起她的关注,这为以后余良去挖墙脚提供一定的伏笔。

    反正让此女来演女一号,余文是志在必得,难得有符合书中女主气质之人,且还长得像范冰冰,这不招过来天理难容。

    但不急在一时,女一号出现的时候并不早,至少在前十集是没有的。也就是说只要这前十集一炮打响了,民众关注度提高了,就很有希望将阎落给挖过来。

    “小良,这个叫阎落的戏子很重要,我只想看到她饰演穿越星空的女一号。但是你们千万别急着来找她,记住了,认真仔细做好前面部分的内容,务必要让整个杭州都轰动起来!到时候女主快要出现的时候,你再跟她好好谈谈,用一切办法将她挖过来除非你能找到比她气质更符合女主之人!”

    对于余文的话,余良只能点头,不过他再一次为叶画梅默哀了一阵:“画梅姐,这一劫看来是逃不了了,你可别怪我啊,老板这么要求我,我也是迫于无奈啊!”

第一九七章远方() 
又在杭州住了好几日,余文大概拟好了穿越星空的发展方向。

    今日会议室里,只有余良、宋明贵和杨立山这三人,余文简明扼要说了一些大概需要注意的地方,并鼓励大伙不要怕遇到困难,更要勇于去面对困难,因为只有挫折才能让人更快成长起来!

    那只有十几张纸的方案,用针线封住了一边,郑重交到了余良手里。

    薄薄的一本重若千斤,余良那虔诚的神情,如同接受了一部救世箴言一般。

    “我该走了,或许明年才会回来。”余文想说回来的时候将会撕掉这层猴皮,不过他临时改变了想法,通缉令再如何迫切,也没有那怪病给予自己的压力大啊!

    于是余文决定去寻找神医,他一刻也不想等待了,每当想到无法尽人事的时候,心中无名火蹭蹭蹭的就往上长,长此以往要生出心魔来。

    余文不是什么圣人,他同样也是俗人一个,对于男人该有的权利他自然要努力去争取了。

    他本想将燕子留在杭州,可燕子百般哀求,那一脸可怜兮兮的样子,让人实在不忍赶走。

    “哥啊,你出去会饿着的,你每日要吃那么多,谁来给你做啊你穿衣服厉害,一个月至少要穿破一件,破了谁来给你缝呢”

    “好了,好了,我带着你!”余文抓了抓燕子的头,反正沿途应该不会有危险,就带着吧,沿路也能唠唠嗑解解闷。

    出远门前,余文做了一番调查,他了解到,江西龙虎山上据说有一个老道士神奇的很,拥有起死回生之术,哪怕是绝症在他手里治疗起来也轻松如同小病。不过这老道士轻易不出手,他只治疗有缘之人。

    传闻的东西并非空穴来风,至于有没有这么神,余文是有些不信的。

    “这样的人,那不就是老神仙吗?还待在凡间做什么?”

    “他就是老神仙啊,是救世救难的老神仙!”

    听到这样的回答,余文只能翻了翻白眼不予理会,“他是老神仙,我就是天神下凡了!”

    既然传闻有这般神奇,余文尽管不信,但还是决定去看一看,没准就能治愈也没准,人嘛总要活得有希望一些。哪怕前面是莹莹之火,也要相信它有燎原的一天!

    哪怕没治好,就当是去旅行了一次!前世虽然去过许多地方,可都是忙工作忙交流,真正的旅行次数屈指可数,那不如此刻就做个背包客,拥抱大自然,领略旖旎的风光,好好欣赏下沿途风景。

    燕子还是个孩子,她对于远方的概念还不够深刻,或许很美吧?应该很美,他还记得余文说过的一句话——最美的地方就是远方,因为远方都太多太多的未知。

    这句话的深意还不是一个十二三岁的小孩能体会的,在她心里最美的东西有许多许多,但绝不是那些虚无不知的远方,而是触手可及的幸福,失而复得的亲情。

    余文这个本是他叔叔的男人,如今变成了哥哥,关系虽然变了,但是亲情却越发浓厚了,她甚至有些依赖余文了,这几年来她独来独往坚强的性格,没想到重见叔叔的那一刻,她放下了所有的戒备,就这样靠着猫哥,不想动了,倍有安全感。

    明日吃什么?她不考虑。

    长大了会如何?她不考虑。

    远方会不会有危险?会不会有惊喜?她不考虑。

    他所想的是,不能让哥哥在离开自己的身边。

    这一切都显示着她变了,但是真正了解她的人会知道,她渴望亲情的内心一直未曾变过。每当看到小孩子被爹娘牵着,她也幻想有一日能有这样一个高自己一头甚至两头的人可以牵着她,给她买最便宜的头饰、最难吃的馒头

    告别的时候总是难以割舍的,关于离别的诗词太多太多,余文印象最深刻的并非李白或是某位诗人的诗词,而是小时候最爱唱的那首歌谣。

    长亭外,古道旁,芳草碧莲天。

    玩丰富柳笛声残,夕阳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

    一壶浊酒尽馀欢,今宵别寒梦。

    这首词出自于哪首词牌?人们不知道,因为这压根没有词牌名,这是后世的一首歌。歌声缓慢低沉,莫名给人悲壮酸楚之感。

    同时这是一首极好听的歌曲,旋律并不复杂,如同叶画梅她只听一遍便深深印进了脑海里。

    宋明贵拿着手纸,赶紧抄了起来,这首歌的旋律他不懂,可词意他是通的,用词不够繁缛,相反简单明了,但是其寓意深远。

    这是一首离别的歌曲,在旁的编辑虽然不是什么大师词人,但毋庸置疑的是他们都是有文学功底之人,对于这首歌他们自然能听出意蕴来。

    “这是什么歌?听着我想哭!”甘神弹被余文低沉的嗓音所打动,这个感性的孩子不禁泪湿满襟。

    “哭就对了!这首歌叫做离别。”余文挥了挥手,“兄弟们,再会!”

    “再会!”

    这首送别曲调取自约翰p奥德威作曲的美国歌曲梦见家和母亲,而词则来自于李叔同,其中来源余文只了解这么多,他是听着朴树的这首歌才知道的。

    还记得当年,临近小学毕业的时候,小学音乐老师是个衣着朴实的年轻人,高举着竹教鞭,并不是用来打人的,而是敲着黑板大声说:今天呢,教给你们一首歌,叫做送别,希望你们珍惜小学时光的友谊。

    那时候的他对于友情还有些懵懂,如同对于爱情一般。所以这歌他只是觉得好听,并没有什么特别深刻的感概。后来上了高中后,有位好友转校时便给他唱了这首歌。

    那一次让他感触颇深,两个男孩子如同情侣一般拥抱着一边哭一边唱,路人看了一脸嫌弃,有些路人发现这是两个男孩时,如同见了鬼一般瞳孔收缩继而以百米冲刺的速度逃离。

    从那一刻起,每当有离别,余文首先想起来的便是那位高中好友,还有这首送别。

    “猫哥,教我唱这首歌吧?”走在路上,燕子仰头询问。

    “好啊!”余文泪眼婆沙,一边唱着,满脑子里想着那位高中好友。

    “多少年没见了?小华,还记得我小文吗?”

第一九八章李念奴() 
这首送别,词意深远,配合上乐曲更是感人肺腑,宋明贵已经做好了决定,准备刊登在诗集下一个版面上,至于作者名字嘛,还是用余小蛋。

    若是这首词能请一位歌姬来唱就最好了,至于伴奏的问题并不难,青楼里懂乐理的人不少,只要请她们来,伴奏啊,主唱啊都不是问题。

    跟余良一商量,这事便就这么顺利决定了,只等发刊之日,青楼唱歌则选择了当红花魁李念奴来。

    李念奴被评为杭州花魁之首,她本身不善舞蹈,其实蛮吃亏,靠的乃是若天籁般的唱功以及高超的琴技,所以这首送别让她来唱最为适合。

    至于李念奴是否会答应九州异志的请求?这一事无需担忧,但凡好的词作,那群花魁们都巴不得抢过来唱,都以此为荣,定不会让这首好词给埋没了。

    李念奴自小便被花满楼给买下了,培养其琴棋书画,自幼聪慧的她无一不精通,又因为自小身材娇小面容玲珑,众人对她都喜爱有加。

    今日她收到了一封手信,手信上有一首词和余小蛋的题名,以及九州异志杂志社的邀请。

    这首词简简单单,却富有感染力,李念奴看到一半便震惊,思来想去也找不出属于哪个词牌,那便是自创的词牌亦或是压根就没词牌?

    “人走了没?”李念奴匆匆放下还未看完的手心,开门吩咐丫鬟说道。

    “不晓得。”

    “那快追上去,带他来我的房间。”

    “是,小姐。”

    李念奴是花满楼花魁,在杭州城区也是人气最高,她一天最多接一次客人,可不是随便接客,而是又她来挑,有时候呢,按照诗词才学来挑,有时候按照歌声来挑,但凡被挑上的人都倍有面儿。

    “先生别走,我家小姐由请!”丫鬟小翠急匆匆下了楼,朝着正往外走的少年喊话,这少年正是送来手信之人。

    小翠的话立刻引来了众人的注意,纷纷将目光看在那个长相斯文的少年身上,一个个眼神里都有仇恨的火花冒出。

    “小娃娃,毛长齐了没?就学大爷我来青楼?”一中年人无论从眼神还是语气里满是鄙夷。

    “大爷,我十三岁了,毛还没长呢!”

    这是一位青年模仿童音来接的一句话,话毕,整个大厅里哄堂大笑。

    这清秀的少年人正是李小青,既然他被老板选中了是要饰演男主的人,余良便想多给他一些锻炼,此次来青楼送手信便派他来了。

    李小青想回一句,“大爷的,砍死你们!”可这话是不能说出口的,余文曾经就告诉过他们,若是处于劣势的情况下,就忍着,继续忍着,直到忍无可忍的时候才能无需忍让!

    他谨记着这句话呢,此刻呢还未到他爆发的临界点,于是依旧一脸淡然,回头看了丫鬟一眼,言语平静:“带我上去。”

    “李妈妈,这是什么意思?念奴接客的时间还没到吧?怎么这么急匆匆找个乳臭未干的小娃娃上去?”

    坐在大厅里有位摇着折扇的青年一脸怒意。

    “是啊,怎么回事?李念奴是瞧不起我们这群人么?把我们当什么了?”周边也有人跟着起哄起来。

    “哎呀,王公子,这是念奴的私事,这孩子估计是她家亲戚,你别计较。”李妈妈甩着红手绢,笑靥如花,跑过来就帮人捶肩揉背来了。

    “让李念奴出来说话!她这是目中无人,让她出来说话。”

    “对,让她出来跟我们解释!”

    大厅乱作一团,喝着花酒的人们无理取闹起来,李妈妈有些压不住,只能指挥身边一丫鬟将李念奴叫来大厅。

    “还解释个屁啊,呀的是憋不住了,找了个小毛孩破处去了!”

    “你说什么呢?找打是不是!”

    年轻人血气方刚,有人骂着李念奴,但这里也不乏喜欢李念奴之人,一听对方说李念奴要被那少年破处,捏起拳头就是一拳打过来。

    不过很快就被拉开了,花满楼里随时都有打手前来救场。

    “二位啊,可别见血啊,和和气气的喝酒不好么?”

    “别打了,别打了,李念奴出来了!”

    这话好使,来花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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