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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十年的好朋友-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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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我们家的小楼,名义上应该属于我外婆,因为它建在我外婆的自留地上。照理说,结婚应该都是男方出房子的,可我爸是上门女婿,谁让他是家里的第三个儿子呢?我爸妈甚至连属于自己的婚礼都没有,我爷爷当初为了省钱,把他们的婚礼和我小堂哥的周岁宴办在了一起。

    。

    很快,我的视线中出现了我们家的小洋楼,还有站在门口不停张望着的众人。

    车子刚刚停稳,我这边的车门就被外婆从外拉了开来。

    “外婆”我跳下了车,一把抱住了已经比我矮的外婆。

    “快点让我抱抱”外婆对我说着,双手已经先一步把我抱了起来。

    不管从哪里回到家,外婆总会在进门的第一时间就把我抱起来,从我没有记忆开始,到我已经长得比她高比她重。。。。。。

    这样的习惯从来不曾改变过。

    “妈你小心别闪了腰!”我妈在身后大声地提醒。

    我扭了扭身子,很快就从外婆的怀抱中挣了出来,在我妈提醒的同时。

    “没事的,再大我也抱得动的”

    外婆拉着我的手,就再没有放开。

    “外公!”我越过外婆,朝着她身后的人挥了挥空出的那支手,一一打招呼,“大阿姨大姨夫小阿姨小姨夫”

    然后,是我的两个表妹分别给我爸、我妈,我打招呼。

    等到把车上的行李卸下,我爸给那位已经脸色变黑的司机结了帐,我们就进屋了。

    晚餐一如既往的丰盛,并且都是完完整整地。

    我们这个大家庭,一直是以我爸为尊,所以我爸不回家,家里人是不会动筷子的。

    毕竟,我爸是这个家的顶梁柱,我两个姨夫的工作都是我爸安排的,我两个妹妹的学校也是我爸安排的,我的外公外婆也是跟着我爸妈过的。

    以及,我爸生了个让全家人都很“长脸”的女儿——我。

    我的“长脸”集中体现在我中考之后的那次庆功宴。我猜我爸可能是觉得,我以后应该没有那种让他那么“长脸”的机会了,所以他大肆操办了那次宴席。

    酒店老板为了拍我爸的马屁,居然还在酒店大门口挂上了大大的横幅,上面写着:热烈庆祝郑十年同学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省中!

    我看到之后,吓了好大一跳!我只是我们小镇初中的第一名,不是考入省中第一名哇!

    等我想去改正错误的时候,一切都已经晚了。

    我只能厚着脸皮接受大家的恭喜,内心默默流汗。

    那一天,我爸几乎邀请了所有他能邀请的人,以及我们初中的校长,老师,还有我的那些同班同学。

    那一天,我们的校长喝醉了,因为他居然拉着我爸的手对他说:“你真是培养出了一个好女儿,她是我们学校所有学生的榜样!”

    那一天,我们的班主任也喝醉了,因为她居然拉着我妈的手对她说:“我福气真好,能有这样一个女儿,我也福气很好,能教到这么优秀的学生。”

    那一天,我的很多同学也都喝多了,因为他们居然敢指着我的鼻子控诉我,说我是他们的噩梦,说我是什么永远越不过的高山,说我就是那种讨人厌的“别人家的孩子”。

    那一天,或许真的是身为“井底之蛙”的我,人生中最辉煌的一天。

    进入高一之后的第一次月考,命运就狠狠地给了我一巴掌,让我彻底从“我是最棒的”这个美梦中清醒。

    我用了整整两年的时间,重新从谷底爬到了接近顶峰的地方,然后我发现,原来我努力攀上的顶峰,其实只是另外一座高山的山脚。

    老天似乎将要降大任于我,所以拼命地苦我心志、劳我胫骨,也不问问想要想要这个“大任”。

    。

    开席开得有点晚,我又没有吃过点心,所以吃相有些难看。

    我外婆一边不停地给我夹菜,一边心疼地怪我妈没有照顾好我,还说我比离开的时候瘦了许多。

    我嘴里含着东西,不方便说话,只能傻笑着点头。

    我是外公外婆带大的,所以吃菜的口味随我外婆,喜欢吃偏甜的东西,而我妈烧的菜都是以我爸的口味为主,我爸是吃不了一点甜。

    因为饭菜总是不合胃口,我吃的确实不如以前多,但这并不是我瘦下来的主要原因。

    我会瘦,主要还是因为每天晚上熬夜背英语单词熬的。

    如果不是和市的学习节奏只有当初省中的一半,我想我估计会瘦更多。

    吃过晚饭,我和两个表妹帮外婆在厨房洗碗,这是我们家的规矩。外婆因为心疼我,所以想过来揽下我的活,结果被我严厉地拒绝了,毕竟两个妹妹还看着呢,哪怕要开后门,也不能这么光明正大不是?

    我们三个人在我的领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一洗二清三放的洗碗工作。

    外婆一边看着我们仨,一边跟我有一句没一句地扯着天。

    “和市的学习难不难呀?”外婆问我。

    我摇了摇头,答:“不难比市中简单多了!”

    外婆放心地点了点头,又问:“新同学好相处吗?”

    我默了一会,才给了一个回答:“他们都对我挺好的,但我觉得他们应该都不是特别喜欢我毕竟我成绩这么好,他们暗地里肯定很嫉妒的!”

    前半句是真的,后半句是假的。

    “扑哧”

    “扑哧”

    “扑哧”

    我外婆连同我两个妹妹都笑了,还很有默契地是一起。

    外婆拍了拍她们两个,一本正经地嘱咐:“你们两个人,多跟你们大姐姐学学!以后争取考大学的时候考到和市去!”

    “噢”大表妹回答地还算走心。

    “。。。。。。噢”小表妹明显只是敷衍。

    我妈在客厅里喊外婆去打牌,然后外婆就抛弃了我,投奔麻将事业了。

    厨房里只剩下我们姐妹三,大妹妹才跟我说了第一句话:“姐姐和市好不好?热闹吗?”

    我认真地洗着手里的碗,也很认真地回答她的问题:“人很多,车很多,晚上十点了街上还有人。”

    “这么热闹”大妹妹的声音里透着显而易见的羡慕。

    我笑着把碗递给她,又跟她交流了一些学习的事情。

    我的两个表妹,一个比我小四岁,一个比我小六岁。我和我的大妹妹都是外婆带的,所以比较亲近,我的小表妹是她的奶奶带的,而且年龄差得比较多,所以比较疏远。

    一直都没有出过声的小妹妹,在最后问了我一个问题:“大姐姐,做和市人开心吗?”

    我点了点头,故作轻快地回答:“当然开心。”

    我的邻居看到我,会说:十年以后就是和市人了,真是开心噢!

    我的同学知道我要去和市读书,会说:你真开心,居然可以转学去和市。

    就连我外婆的那些牌友看到我外婆,都会说:你们家十年能去和市发展,你可真开心。

    能去和市,几乎是一件能让我们全家都“开心”的事情。

    所以,我怎么能说我不开心呢?

    ————————————————我的十年by爱年的石头——————————————————

    那是我认识她之后的第一个“十一”长假,

    也是我认识她之后,

    最后一个不想她的“十一”长假。

第7章 2004——伍乐和余杰() 
这是我成为“和市人”之后第一次回家,知道我回来的人都纷纷说要请我吃饭。我一直不喜欢参加这些应酬,我爸也不想我浪费学习的时间,所以大多数都帮我推掉了,只留了一顿和我大伯父,一顿和某个我爸需要巴结的朋友。

    十月二号那天,我们中午去爷爷奶奶那里,在大伯父的家里吃午饭。说是爷爷奶奶家,其实我爸爸那边唯一比较喜欢我的爷爷已经去世了。

    按照正常的吃饭时间花了二十分钟解决完午饭之后,我就找了个地方做作业。

    做完两张数学卷子的时候,我爸和我妈也起身告辞了。

    我爷爷这边,我们家正常情况下也就过年的时候回来一次。如果不是我奶奶还健在,我觉得或许我爸连过年都不会回来。

    我着急回去,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下午约了人在小镇的“啃得起”见面。

    是的,就是“啃得起”。

    如果你要吃啃不起的肯德基,需要花四块钱坐四十分钟的公交车去市里。

    如果你想要吃麦当劳那就更远了。

    今天的聚餐,照理应该算伍乐给我接风,然后请我的。但谁让我是“和市人”呢?所以最后还是我去买了两杯可乐加一包薯条。

    一边喝着饮料,我们一边忙这次见面的正事。

    分享完近期的学习资料之后,我还不忘给她留了我上海家里的座机号码,并嘱咐: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打电话。

    伍乐立马给了我一个“你放心”的眼神。

    我想想也是,漫游费那么贵,她才舍不得给我打长途。

    就像我,也是再回到这里之后才用家里的电话通知她出来玩的。

    谈完正事,薯条还留有一半,我们不想浪费食物,于是把话题扯到了非学习的部分。

    “你在和市有没有遇到什么特别的人?”

    伍乐一边咬着薯条,一边问我。

    我的脑海里立刻浮现出了石逆安的那张脸,然后答道:“我遇到了一个活的大少爷。就像流星花园里的那种。”

    “流星花园?”伍乐一下子来了兴趣,“道明寺吗?”

    我摇了摇头。

    “花泽类?”她又问。

    我继续摇头。

    “难道是美作?”

    我还是摇头。

    “算了,如果是西门那样的,我也不敢兴趣。”她嘟了嘟嘴。

    “也不是”我回答了她,“我是说,他的家世是那样的。如果说给人的感觉嘛我更倾向于把他比作还珠格格里的五阿哥。”

    “啧”伍乐嫌弃地砸了砸嘴,“那不是你从六年级就开始最喜欢的人吗?”

    “哈哈”我忍不住笑了。

    这部每逢暑假寒假都要重播的电视剧,真的是我记忆中最“刻骨铭心”的一部分。当年因为偷看这部电视剧,我没少被我爸打。后来因为观看的重播次数过多,我还被家里的两个妹妹嫌弃过。我其实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这么喜欢看,大概是某种情结吧。

    “对了”伍乐的声音把我从记忆里拉了回来,她神秘兮兮地继续,“我上周看到你喜欢的那个余杰了。”

    我扶额,很无奈地解释:“都说了多少次了我没有喜欢他。”

    “切你不喜欢人家,还把他的名字写在自己的课本上?”

    我:“”

    我到底要怎么解释,她才会肯相信我?

    那真的是一个解释也解释不清楚的误会!

    。

    在我认识石逆安之前,余杰的字是我认识的人里面写得最好看的。

    我的字是真的很丑,丑到每当我看到写得好看的字,就会忍不住去模仿。这样的习惯直到遇到余杰之后才得到终止,因为那一次模仿的后果实在是太沉痛了。

    忘了是初二的哪一天,大概是因为某节课太无聊,所以我就无意识地在课本上模仿起了余杰的名字。因为是无意识,所以我后来自己都忘了我在课本上写过“余杰”这两个字,还是好几十遍的那种。

    又是在我忘了的某一天,一个同学问我借课本抄笔记,我毫无顾忌地就把自己的课本借了出去。

    然后,‘我喜欢余杰’,就成了全班所有人都知道的秘密。

    我应该庆幸,他们没有把这件事情宣扬到班主任都知道。

    但是我还是很害怕有万一,万一被老师误以为我在早恋,万一被我爸妈知道且误会。

    所以我主动找了老师交代了事情,并且希望老师把我的座位调到全班最远离余同学的地方。

    没想到,我的做法不仅没有成功终止这段“绯闻”,甚至还激起了大家更深的猜忌。

    关于这个事情,很多人面前我都不想解释,但此刻坐在我对面的这个笑得很猥琐的女人,我倒是不厌其烦地解释了n遍的!

    “爱信不信吧”我放弃了。

    “好吧好吧”伍乐往我嘴里塞了一根薯条,算是求饶,“不过,我上次见到他的时候,他倒是跟我提起了你。”

    “嗯?”我嚼着薯条,只能含糊不清地回应。

    “我不知道你对他什么想法,所以就没有告诉他你的去向。如果他下次再问起,我可以跟他说吗?”她问。

    “随便吧”我吃完了薯条,可以说话了,“他怎么会去市中?”

    初三中考那年,余杰因为成绩出色,被我们省省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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