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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4.演出-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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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你还太年轻,还不具备理解我的能力。我向你保证,事后我会给你个合理的解释……”他还在说话,但我已经下了决心。
一个小时后,我爸送我到火车站。跟上次不同,这次他特意买了站台票,一直送我到火车下面,直到看着我登上火车才走。我们分别时,我向他要了500块钱。大概是为了补偿我,他马上翻开钱包,把里面的现金全给了我。我想大概有800元,我没数过。我注意的是,当我装做若无其事的样子,在火车上跟他挥手道别时,我看见他脸上露出了如释重负的神情。
“把一切都忘记,下周我就到广州来看你。”他说。
我只是点点头,没有答话,心想,下周还不知道你的灵魂在哪儿游荡呢!老色鬼!
火车开动之后,我按心里设想的计划,从第一个停靠站嘉兴站下车后,又乘下一班车回到了S市。
下车之后,我决定找个地方先坐一会儿。我需要冷静地想一想下一步该怎么办。
我爸不会想到我会那么恨他,在他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展开行动,成功率一定很高。可是,到时候警察一定会展开调查,那么用什么方法才能让自己全身而退呢?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为了打发时间,我在火车站买了几份周刊和报纸,又在离火车站最近的街心公园找了一张长凳。我记得这些周刊里常会登一些离奇的案子,我想它们也许会给我一些启发。
很快,一起纵火杀人案引起了我的注意。
案件发生在河南商丘市,被害人是个做建材生意的老板,由于凶手在行凶后点火烧了犯罪现场,致使房内的证据被焚烧殆尽,最后,警方花了七年时间才破获此案。办案警察说,若不是后来他们在排查中无意中得知被害人曾经与邻居发生过口角,从而改变了侦查方向,这个案子恐怕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解决。
这篇报道让我注意到一个细节,酒精可以助燃。
夜里十一点左右,我确信我爸的卧室已经熄灯,便沿着楼下的水管一直爬到他的窗口,然后推开窗跳了进去。我的牛仔裤裤兜里装着一小瓶酒精,那是今天下午我在火车站附近的药店买的。我买它的时候,没有任何人问我买它的用途,也没有任何人做过相应的登记。我想,应该没人会记得我。
我不费吹灰之力就进了我爸的卧室。
屋子里一片漆黑,我借着窗外的月光,朝床上望去,我爸正在熟睡。这符合他平时的作息习惯,他一般睡得都很早。然而,我总有些不放心,想走近看看,他是不是真的睡着了,而且,我得承认,我有些犹豫。我想任何人在这种时候,都会跟我差不多。之前无论有多冷静,有多恨,真的到了该行动的时候,还是会忍不住手软。他毕竟是我的父亲,我真的要这么做吗?我对他一点感情都没有了吗?
我想到他过去带我去附近公园踢球的事,还有我被我妈打了之后,他带我去麦当劳吃汉堡包的事。我十岁生日的时候,他给我买了一个袖珍的电子英语辞典,我记得那东西贵得吓人,大概要五百块,但他连眉头都没皱一下就买了,事后我妈还笑眯眯地抱怨他是“大少爷作风,不知道当家的难处”,他还对我说,他想把我送到国外去念书,他说为了这个梦想,他每天都存三块钱,说这话的时候,我才不过八九岁,我不知道他是否真的在存钱,但我知道,他确实关心我的未来。他总跟我聊在美国上大学的事,他还不顾我妈的反对,给我请过家庭教师,专门教我英语口语,其实他的收入并不多,他自己也很少添置东西……
如果没有眼下的事,他是个最好的父亲。
我真的要这么做吗?
我走到床边,想看看他的脸。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最后一次,然而,他的脸深埋在枕头里,我只看见那件睡衣的商标。
“云之……”
忽然,我听到外面客厅有人发出一声轻喊。
言辞无法形容我的震惊,虽然我应该早就猜到,虽然这是明摆着的事实,但我还是惊得连天灵盖都差点飞出去。我听见的竟然是郦雯的声音。
她在我家里,这里只有他们两个人,她还在叫他的名字,云之——我妈从来没这么叫过我爸,她总是连名带姓地叫他林云之,或是叫他“喂”。
她的呼唤,让我重新审视这个躺在床上的男人。刚刚他还是我慈爱的老爸,现在他又变成了我的仇人,害死我妈的凶手,抢了我女人的伪君子。
透过地板上的门缝,我发现厅里亮着灯,我还看见有个影子一闪而过。也许她刚才在洗澡,而他在房间里等她。有那么一刻,我很想打开门,让她看见我,然而,我知道这么做毫无意义,难道我想再看一次她脸上那错愕又厌烦的表情吗?难道我想再听她说一遍她有多爱我爸吗?不必了!
她手握菜刀在厨房向我倾诉的情景又出现在我眼里,她说她爱他,她说她就是为了他才做了那么多事,换句话说,她是为了得到他,才跟我上床的;她勾引我,跟我说好话,让我咬她,后来又诬陷我强奸她,在电话里侮辱我妈,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他。为了他,她可以牺牲所有人!除了他,她什么都不在乎――现在她终于如愿以偿,跟他在一起了,她一定很开心吧!她终于得到了她梦寐以求的东西!可是,她真的以为所有的一切就可以这么算了吗?她对别人的伤害,就可以这么轻描淡写地被忘记吗?
不,我忘不了。
“啊……”她好像轻轻叫了一声。
我想我现在唯一应该做的就是快点行动,早点结束这一切。
我想她可能会进来,假如她进来的话,我就从身后袭击她。然而,我等了好久,她却一直没进来,也没说话,我只听到厅里传来一点点说不清的声音。我不知道她在干什么,也来不及细想。因为我突然想到,假如我先袭击她的话,恐怕那响动会惊醒我爸,如果是这样,那我就完了。我会被当场抓住。所以,我应该先对付男人。
我在门口又站了三秒钟,确定没再听到别的声音后,便慢慢靠近老爸的床。他仍在熟睡,真不可思议,有个女人洗完澡在门外叫他,他居然能睡得那么熟,成年人就是不一样,床边有个闹钟,它是铁质的,我在公园的时候,就想到了它。我抓起它朝它的后脑砸去。
我觉得我下手的时候,还是突然手软了。
可是他哼都没哼一声,就昏过去了。
我拿起闹钟想再砸一下,却觉得仿佛有什么东西拉住了我的手。我砸不下去。我痛恨自己的软弱,但最终还是放弃了。
我从口袋里拿出打火机,点燃了床单和被子,又将我准备好的那一小瓶酒精通通倒在了燃起的火焰上,火苗蹿了起来。
我得承认,当我看见火的时候,我的心慌了起来。我仿佛听见自己在惊叫,而这时,厅里又传来脚步声,我转过头,看着门缝,果然看见一个黑影在朝门边移动。我想也许我应该打开门将她一把揪进来,把她也干掉。但我没有,因为我突然害怕了,怕得无以复加。一个声音在我脑袋里说话,“现在你应该做的是赶快逃跑!快跑!快跑!”奇怪,说话的竟然是我爸,而其实他已经……我朝床上看去,被子上的火苗虽然很小,但正在蔓延。
我没有犹豫,立即跳上窗台爬了出去。
我用最快的速度从墙外的水管沿原路返回。


演出 第二幕 莫兰 1、朋友有难
星期天的早晨,莫兰正在客厅里边吃早餐边看电视,电话铃突然响了。
“喂,是,是莫兰吗?”电话那头传来结结巴巴的问话声。莫兰一听就知道是好朋友谢小波。
“当然是我啦!怎么连我的声音都听不出来?”莫兰道。
“因,因为,你,你的嗓子还没完全好,,我怕,怕是你妈接的电话。废,废话少说!你能出,出来吗?”谢小波虽然是个结巴,却是个急性子。
“我不能出来。”莫兰想到了老爸的叮咛,“我今天还有低热,我爸说,如果我出门再受风寒的话,我的咳嗽起码要三个月才能好,我可不想咳个不停。你有什么事吗?”
“没,没事我,我也不回来找你。那我来,来你家吧,你爸妈在吗?”
莫兰每次听谢小波那么费劲地说话,就想笑。
“他们出去买东西了。喂,你干嘛这么鬼鬼祟祟的?你又不是不认识我爸妈。他们在的时候,你不也每天来吗?”
两个月前,谢小波搬到了她家对面的一栋大楼里,自从她生病后,他就每天替她抄写课堂笔记,放学后送来,并且每次来,都会把上课的内容一五一十地跟她说一遍,所以莫兰的父母对这个身材矮小,脸上长满雀斑,说话有点结巴的男孩印象很好。
“今,今天不一样,我,我要带,带个人来。”
莫兰听出他有些紧张,不由好奇起来,“你要带谁来?是不是发生什么事了?”
“林,林致远……”
“他怎么啦?我听说他去广州了。怎么啦?”
“他,他昨天被抓了,他,他……”
“他被抓了!”莫兰惊呼道,“为什么?还是因为郦老师那件事吗?”
“你,你能不能,不,不要打,打断我?”谢小波生气地嚷道,“你,你这样,我,怎么,怎么把话说完?好啦!我,简单地说,他,他杀了他老爸!警,警察在广州火车站把他抓住的!我要带,带余青来!余青!你,你总记得吧!”
“林致远杀了他老爸?”莫兰惊骇地喊了起来,“小波,你的消息可靠吗?”
“千,千真万确。就,就是余,余青报的案。等我,我来了,再说吧。我们马上到。”谢小波挂了电话。
莫兰还站在电话机前发呆。
林致远杀了人?天哪――
在莫兰的眼中,林致远是一个当之无愧的偶像级优秀生。
在没认识他之前,几乎每隔几个星期,莫兰就能在学校的布告栏里看见他的名字,他不是在这个比赛中获奖,就是在那个比赛中得了名次,所以是布告栏的常客。听说他各门功课都好得没话说,且对余学科知识的掌握还不仅仅局限于课本,所以老师都很乐意推荐他去参加各种比赛。
在所有的学科中,林致远的英语成绩似乎最突出。参加英语社团后,莫兰得以近距离接触这位非凡的学长,她发现他不仅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能在一个月内看完一本厚厚的原版英语小说,还会唱好听的英文歌。去年,他跟余青和谢小波三人组建了一个名为“sunshine”的合唱组,以演唱经典的英文老歌为专长。后来只要学校有大型活动,他们都会登台表演,每次都大受欢迎。渐渐地,他们的演出成了学校文艺晚会上万众期待的压轴戏。
莫兰相信,很多人之所以会苦苦等待他们出场,其实就是为了看他。他是三个人中最醒目的,英俊帅气,身材挺拔,17岁的他已经有了183公分的个头了。当然,这样的身高,在校篮球队不是最高的,但他是篮球队的队长,技术也被公认是最好的。
除此之外,他心地善良,经常发起对某个平困生的救助;成绩虽好,却从不自傲,总是很热心地帮助那写功课不如他的同学;当然,他也很懂得照顾女生,尤其是那些长相平凡,成绩又不怎么样的女生。莫兰从没听见他嘲笑过任何一个女生的身材或长相。据说一年前,他班上有两个家境富裕的漂亮女生在女厕所欺负一个丑女生,这件事连老师都装聋作哑,可他听说之后,却替那个可怜的女生出了头。后来,那两个女生还在班上公开朝那名女生鞠躬道歉。就是这件事让莫兰对他彻底刮目相看的。过去她一直觉得,他那个年纪的男生,但凡是长得稍微清秀一些,就特别肤浅,自认是一流大帅哥,就有资格鄙视任何一个长相平凡的女生。可他却与众不同。
另外,作为一个优秀生,莫兰觉得他还有一个特点非常难能可贵,那就是他一点都不假。他不像某些优秀生,喜欢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喜欢察言观色,年纪轻轻,就一脸奸诈;他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一切全凭天性和心情。因此,虽然他大部分时候都面带微笑,彬彬有礼,但也有爆粗口的时候,有时候说话还挺尖刻,甚至有几次,他一言不合,还跟人打了起来,所以,他总是当不上班长。不过,莫兰觉得,这样的他才最可爱,最讨人喜欢。她不知道老师怎么看,但她知道很多像她这样的普通学生都跟她有相同的想法。
而且,她还相信,学校里不管哪个年级,都有暗恋他的女生。
别的不说,自从她进了英语社团之后,她班里就有好几个女生向她偷偷打听过他——“林致远喜欢短头发的女生还是长头发的女生?”“他最喜欢看哪部电影?”“我有本新买的原版书,可不可以托你带给他?”“如果英文不好,又不喜欢英文可不可以加入英文社团?”“我们要成立一个网球社团,可不可以请他来当团长?”——因而,把他成为庆北中学的风云人物,一点都不为过。
正因为如此,当莫兰第一次听说郦雯和他的那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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